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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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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7-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证券代码:002753公告编号:2017-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永东转债”,代码“128014)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93号文核准。

2、本次共发行34,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40万张。

3、本次发行的永东转债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若有余额则由承销团包销。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2965元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元/张转换成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均采用网上配售,网上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753”,配售简称为“永东配债”。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本次网上发行数量上限为340万张(34,000万元),申购代码为“072753”,申购名称为“永东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34万张(3,400万元),即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十分之一。

6、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48,05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约可优先认购3,399,968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规模的100%。

7、本次发行的永东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永东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永东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永东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永东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永东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7年4月13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3、发行人2016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根据发行人2017年2月27日披露的2016年度业绩快报(2017-009号),其2016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20.90万元。2014年至2016年发行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分别为5,961.12万元、5,253.04万元和7,920.90万元。结合目前情况合理预计,发行人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仍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17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16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5%,第二年为0.7%,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

(3)债券到期偿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0.7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即2017年10月23日至2023年4月16日止)。

(7)信用评级:主体A+,债项AA-。

(8)资信评估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出质人刘东良、靳彩红夫妇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刘东良、靳彩红夫妇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1)质押担保的主债权及法律关系

质押担保的债权为公司本次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0亿元(含3.40亿元)的可转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全体债券持有人为募集说明书项下的债权人及股份质押担保合同项下质押权益的受益人,本次可转债保荐人(主承销商)以质权人代理人的身份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行使相关质押权益。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所述的质押权益,是指在债务人不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支付本期可转债的利息或兑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时,债券持有人享有就股份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质押股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次可转债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不意味着其对本期可转债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承担任何担保或者赔偿责任。

2)质押资产

出质人刘东良、靳彩红夫妇将其持有的部分永东股份人民币普通股出质给质权人,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提供质押担保。

刘东良、靳彩红夫妇保证在《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股份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质押合同》”)签署后,不再在所质押股权上设置其他质押权、优先权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未经质权人代理人书面同意,不得采取转让该质押股权或作出其他损害质权人权利的行为。

股份质押担保合同签订后及本次可转债有效存续期间,如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包括但不限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出质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增加的,出质人应当同比例增加质押股票数量。

在股份质押担保合同签订后及本期可转债有效存续期间,如发行人实施现金分红的,上述质押股票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作为股票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出质人有权领取并自由支配。

3)质押财产价值发生变化的后续安排

① 在质权存续期内,如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50%,质权人代理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在30个工作日内追加担保物,以使质押资产的价值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金的比率高于200%;追加的资产限于发行人人民币普通股,追加股份的价值为连续30个交易日内永东股份收盘价的均价。在出现上述须追加担保物情形时,出质人刘东良、靳彩红夫妇应追加提供相应数额的永东股份人民币普通股作为质押标的,以使质押资产的价值符合上述规定。

② 若质押股票市场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连续30个交易日超过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250%,出质人有权请求对部分质押股票通过解除质押方式释放,但释放后的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得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200%。

4)本次可转债的保证情况

为保障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益,除提供股份质押外,刘东良、靳彩红夫妇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本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5、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4月17日(T日)。

6、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17年4月1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网上发行数量上限为340万张(34,000万元)。认购金额不足34,000万元的部分由承销团包销。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张(1,000元),上限为34万张(3,400万元)。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2965元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元/张转换成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公司股本总额为148,05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3,399,968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100%。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753”,配售简称为“永东配债”。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

(2)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072753”,申购简称为“永东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34万张(3,4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8、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永东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永东转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10、承销方式

由承销团对认购金额不足34,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11、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3、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4、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5、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6、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处理办法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7、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2965元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元/张转换成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具体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7、发行方式(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4日(T-1日)。

(2)网上申购时间:2017年4月17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缴款日:2017年4月17日(T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认购代码为“082753”,配售简称“永东配债”。

(2)认购1张“永东配债”的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过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购永东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永东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相关内容。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永东转债总额为34,000万元人民币。(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7、发行方式”)

3、申购时间

2017年4月17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登记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永东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永东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张永东转债。

5、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072753”,申购简称为“永东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34万张(3,400万元)。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资金不实的申购亦为无效申购。

6、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7年4月17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7年4月17日(T日)(含该日)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7年4月17日(T日)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7、发售

(1)申购确认

2017年4月18日(T+1日),各证券经营机构将申购资金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须在该日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2017年4月18日(T+1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

2017年4月18日(T+1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深交所以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为准,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按每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公布中签率

2017年4月20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3)摇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17年4月20日(T+3日),根据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确认认购数量

2017年4月21日(T+4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永东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张(1,000元)。

8、清算与交割

(1)2017年4月18日(T+1日)至2017年4月20日(T+3日),投资者申购资金被冻结在结算银行的申购资金专户内,冻结资金的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2)2017年4月20日(T+3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深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7年4月21日(T+4日)登记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的申购资金,同时将获配售的申购资金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永东转债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深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17年4月14日(T-1日)14:00-16: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rs.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六、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