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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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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版)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存款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用差额。

(2)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7,000万元。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会存在一定的周期,逐步进行资金的投入,在项目未全部实施完毕的情况下,公司会出现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办理通知存款、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的方式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通知存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三)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办理的通知存款、购买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质押。

(四)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和收益等。

(五)关联关系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安排,且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投资收益;

3、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26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于2014年4月开始筹备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2014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24号《关于核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向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及魏立平、薛建、李鹏、宋克均、刘夷、孙军、聂慧、翁祖翔、刘晓鸣等九名自然人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105,891,98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1元。

截至2015年3月26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646,999,997.80元,扣除支付给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承销保荐费6,469,999.98元、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法律顾问费、财务审核、验资费438,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0,091,997.82元,其中新增股本105,891,980.00元,新增资本公积534,200,017.82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5)验字 A-001 号《验资报告》。

(二)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4,053.00万元尚未扣除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机构法律顾问费及财务审核、验资费等43.80万元。

(2)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873.35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3,024.4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与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在福州签订《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已得到切实履行,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形。

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接,并与兴业证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的存储情况:

注:存款余额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用差额。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厦门蔡塘社区发展中心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4,923.11万元。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4,923.1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福建东百集团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5)鉴证字A-001号)。

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办理通知存款,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累计循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使用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办理通知存款,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获得已到期的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649.78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至本报告期末,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7,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投资产品的额度和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管理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中含有尚未扣除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机构法律顾问费及财务审核、验资费等43.80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额系中介机构费用43.80万元。

(2)厦门蔡塘社区发展中心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4,923.11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4,923.1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288.87万元。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7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4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7楼第二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4日

至2017年5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2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全文详见2017年4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含所有议案内容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特别决议议案:12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夷、宋克均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需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17年5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

2.登记地点: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7层东百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电话:0591-87660573

传 真:0591-87531804

邮 编:350001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2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10日在东百大厦1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刘晓鸣女士主持,应到会职工代表53人,实际参会职工代表40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就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公司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公司核心员工队伍的稳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

三、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2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要求,现将公司2016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6年第四季度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2016年第四季度,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2016年第四季度公司拟增加门店情况

2016年第四季度,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2016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公司百货门店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将原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的房产租赁收入及物业管理收入调整至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相应在费用中列支的项目转入营业成本核算,因此造成这两项收入、成本及毛利率较上期变动幅度大,同期调为可比口径如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1、报告期百货零售收入较上期减少19.61%,毛利率较上期减少3.23个百分点,主要是受东百元洪店业态转型闭店重装及促销力度加大、商品结构变化影响。

2、报告期房产租赁收入较上期减少21.86%,毛利率较上期减少23.59个百分点,主要是受东百元洪店业态转型闭店重装及新增东百爱琴海店的租赁毛利率偏低影响。

3、报告期物业管理收入较上期增加62.81%,毛利率较上期增加8.19个百分点,主要是新增兰州物业收入及成本。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同期调为可比口径如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1、报告期兰州地区、福安地区收入系公司新增的房地产销售收入,毛利率分别实现42.28%及26.80%。

2、报告期福州地区收入较上期增加19.96%,毛利率较上期减少7.88个百分点,主要是新增供应链贸易执行收入且其行业毛利率较低。

(三)零售业务分业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福州地区购物中心业态营业收入较上期减少74.69%,毛利率较上期减少13.33个百分点,主要是受东百元洪店业态转型闭店重装的影响。

(四)房地产业务情况

1、报告期各地区房产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新增房产销售收入123,748.40万,同期无此项收入。

2、房地产业务销售情况简报

(1)2016年四季度公司房地产业务无新增房地产储备项目。

(2)2016年四季度公司房地产业务无新增开工面积。竣工面积情况: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竣工面积40,412平方米、福安东百广场项目竣工面积1,053平方米。

(3)2016年四季度公司房地产业务签约情况: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实现签约面积8,004.48平方米,同比增长234.10%;实现签约金额14,684.63万元,同比增长245.23%。福安东百广场项目实现签约面积30,161.33平方米,同比增长101.44%;实现签约金额22,665.11万元,同比增长100.80%。

(4)2016年四季度公司房地产业务无出租房地产面积。

由于房地产项目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3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1日9:3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采用网络平台的交流方式举行2016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上午9:3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夷先生、财务总监宋克均先生、独立董事顾琍琍女士、监事会主席林越先生等。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17年4月19日-4月20日(9:30-11:30,15:00-17:00)期间,通过本公告后附的联系方式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2017年4月21日9:30-11: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凌芝君 吴美云

电 话:0591-87660573

传 真:0591-87531804

电子邮箱:db600693@126.com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3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琪投资”)关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近日,丰琪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4月1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4月10日。本次交易相关申报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主要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及归还关联方企业借款。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截止本公告日,丰琪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09,746,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2%;上述交易完成后,丰琪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06,283,96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9.15%,占公司总股本的45.23%。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证券代码:60069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一七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获得的资金等。

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万元的整数倍份额,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即1万份)。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该信托计划按照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上限为20000万份(含),资金总额上限为20000万元(含),每份额金额1元。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通过该信托计划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兴证资管鑫众—东百集团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托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委托资产。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东百集团股票(标的股票)。

4、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6、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三)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约为30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人,分别为朱红志、刘夷、宋克均,合计认购份额约为2285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22.85%,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份额约为5715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57.15%,预留份额约为200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20%。。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获得的资金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含),每份份额为1.00元,单个员工最低认购份额数为1万份,超过1万份的,以1万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任一持有人在任一时间点所持有本公司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在任一时间点全部存续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其弃购份额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申请认购,申请认购份额多于弃购份额的,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本计划全额认购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该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照不超过1:1杠杆比例设置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该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后委托兴证资管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受托管理。该定向计划的初始委托资产规模上限为20000万元(含)。

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以该定向计划的规模上限20000万元和公司2017年4月12日的收盘价14.22元测算,该定向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1406.5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57%。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终止、延长和变更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兴证资管设立的定向计划所持有标的股票的锁定期。该定向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该定向计划名下时起算。

2、锁定期满后该定向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该定向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兴证资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和延长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兴证资管设立的定向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该定向计划可提前终止,届时受托资产根据《管理办法》的约定进行处理。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建仓期延长、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将全部资产认购信托公司设立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该信托计划的全部资产委托兴证资管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兴证资管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不被挪用。

八、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兴证资管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锁定期内,原则上,本员工持股计划不进行收益分配。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三)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计划及《管理办法》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出现下列几种情况时,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原则上不受影响:

(1)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

(3)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4)持有人出现管委会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3、出现下列几种情况时,持有人需提前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

(1)劳动合同期内持有人主动辞职、劳动合同期满而持有人不再续签;

(2)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或者被公司解聘;

(3)持有人出现管委会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被强制转让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出现上述(1)、(2)强制转让情形时,受让人按照转让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与与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者向转让人支付转让款;出现上述(3)强制转让情形时,由管委会确定转让份额的转让价格。

(四)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兴证资管设立的定向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由管理委员会按《管理办法》的约定进行分配。

九、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董事会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其对应的份额按照本计划第八章的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2、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相关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1、公司选任兴证资管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委托资产的受托管理机构。

2、公司代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与信托公司签署信托合同文件,并由信托公司与兴证资管签订《兴证资管鑫众—东百集团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二)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1、信托合同的主要条款(以最终签署的信托合同为准)

1)信托计划名称:由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信托公司确定

2)类型: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委托人:

优先级委托人:持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资产委托人;

劣后级委托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4)信托公司: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信托公司;

5)保管银行:具有信托计划保管资质的保管机构;

6)管理期限:36个月,可展期也可提前终止;

7)目标规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上限为20000万份(含),优先级份额规模上限为10000万份(含),次级份额的规模上限为10000万份(含),优先级份额与次级份额杠杆比例不超过1:1。

2、定向资管计划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定向计划名称:兴证资管鑫众—东百集团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3)目标规模:本定向计划初始规模上限为20000万元(含)

4)委托人:信托公司(代表其设立的由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劣后份额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托管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机构

7)主要投资范围:东百集团股票(股票代码:600693)

8)存续期限:本定向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可展期。本定向计划实际管理期限由本定向计划所投金融资产变现情况决定。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本定向计划参与投资的金融资产全部变现,即现金类资产占定向计划净值比例为100%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本定向计划。

9)投资理念:本定向计划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进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10)特别风险揭示

(1)收益不确定性风险

本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投资于股票等较高风险类的投资对象,收益水平会随之变化,进而产生风险。

(2)管理期限不确定的风险

当发生参与投资的金融资产全部出清、变现等其他管理人认为有必要终止本计划的情况时,本计划面临提前变现及提前终止风险。

同时,当本计划存续期届满,投资对象因重大事项长期停牌时,管理期限可能进一步顺延。

(3)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采用先认购结构化信托计划后委托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实施,但由于金融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机构不同产品之间投资的监管政策、要求和限制存在发生调整的可能,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因监管政策调整而无法如约实施或者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认购集合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

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3、管理费率:根据届时签订的相关合同文件确定

4、托管费率:根据届时签订的相关合同文件确定

5、业绩报酬:无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民主程序征求员工意见。

(2)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设立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协议书》。

(3)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5)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6)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7)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8)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9)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10)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建仓完成前,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每个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11)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持续聘用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如持有人通过本方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得收益税收政策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