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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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7-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远海能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7-018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A、为中海发展香港提供担保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能源”、“本公司”或“公司”)为中海发展香港借入的华侨银行香港分行7,000万美元借款向工商银行上海外滩支行申请开立保函,担保金额为7,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83亿元),并承担连带责任,期限为一年。

经本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本公司二〇一七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为中海发展香港近期将借入的2.45亿美元借款的本金及利息(约合人民币16.89亿元)提供担保。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

B、为大连油运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连油运向农行大连中山支行的人民币12.47亿元船舶融资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期限为九年。

本公司为全资孙子公司寰宇船务向中国银行大连市分行的2.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7.24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期限为二年。

经本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的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可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2016年9月19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为全资子公司大连油运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3亿元和12.2亿美元的担保,上述预计担保的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发布的临2016-042号公告《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告》及于2016年9月20日发布的临2016-056号公告《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A、被担保人名称: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RM3601-02, 36/F West Tower, Shun Tak CTR 168-200 Connaught RD Central, 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刘汉波。

注册资本:1亿美元。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国际航运业务和本公司在香港的资产管理业务。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B、被担保人名称:大连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友好广场6号远洋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徐亚洲。

注册资本:63.78152557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进出口物资海陆联运,货运船舶代理等。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C、被担保人名称:寰宇船务企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RM3601-02, 36/F West Tower, Shun Tak Centre 168-200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邱铁卫。

注册资本:1.07亿美元。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船舶运营和管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A、被担保人:中海发展香港

担保方式:本公司为中海发展香港借入华侨银行香港分行的美元借款向工商银行上海外滩支行申请开立保函,并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金额:7,000万美元。

B、被担保人:大连油运。

担保方式:本公司为大连油运向农行大连中山支行的船舶融资借款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期限:九年。

总担保金额:人民币12.47亿元。

C、被担保人:寰宇船务。

担保方式:本公司为寰宇船务向中国银行大连市分行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期限:二年。

总担保金额:2.5亿美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16年上半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其中包括向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大连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前,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已为大连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部分新造船融资借款提供担保。由于大连油运及其子公司的负债率较高,外部商业银行能给予的授信额度有限,并且无法给予优惠的贷款利率,若重大资产重组交割后没有财务状况及信用条件良好的公司愿意出具融资性担保,商业银行可能会根据借款合同条款要求提前偿还借款。

大连油运及其子公司是本公司油气业务重要的平台,若能以被担保的形式融资借款,充分使用银行借款这类低息资金,不仅能显著降低流动性风险和融资成本,还能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公司五位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公司为大连油运及其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其审议程序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公司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为大连油运及其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该等意见于2016年7月28日发出)。

本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的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本公司可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016年9月19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为全资子公司大连油品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3亿元和12.2亿美元的担保。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

就本公司为中海发展香港提供担保,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通过“内保外贷”的形式进行融资可显著降低融资成本且审批流程更为快捷,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04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4.79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2.7%;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0.35亿美元和人民币12.47亿元(合计约人民币83.82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0.6%;逾期担保数量为零。具体如下:

六、其他

本公告中汇率采取公告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8940元,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