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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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17-018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股东提出质询或建议。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佛慈大街6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的公司董事孙裕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2017年4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总数306,854,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09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306,854,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09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本次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06,854,9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06,854,9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06,854,9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06,854,9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06,854,9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06,854,9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06,854,9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06,854,9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06,854,9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06,854,9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06,854,9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06,854,9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06,854,9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3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宋华女士、石金星先生、刘志军女士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 2017 年 3 月 17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的《关于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