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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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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百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7-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7-013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百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协议的基本情况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全资子公司视觉中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视觉中国与百度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长期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基于长远发展战略的考虑,决定强强联手,达成本协议。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 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百度是全球最大的互联网中文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拥有中国最大的搜索入口、手机百度平台、百家号内容平台、贴吧社区、百度百科&知道知识平台等(以下统称为“百度系产品”),以及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信息处理技术、云存储服务技术等。

视觉中国是国际领先的以视觉内容为核心的互联网科技公司。公司整合全球高质量版权内容资源,通过互联网版权交易平台(www.vcg.com)提供超过数亿的海量图片、视频、音乐素材,为全球广大媒体及企业客户提供视觉内容和传播服务。基于视觉中国全球化战略,公司与全球第一大图片库Getty Images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016年收购比尔盖茨创办的全球第三大图片库CorbisImages,并战略投资全球最大的摄影社区500px。“一图胜万言”,视觉中国将视觉内容与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相结合,以实现“Imagery Empower Communication”的企业愿景。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视觉中国与百度将在内容正版化、高质内容生态建设、搜索引擎、人工智能、智慧旅游等领域建立全面、深入、互为优先的战略合作关系。

视觉中国与百度携手抵制网络图片侵权盗版,共同净化网络版权环境,推动内容产业的健康发展,共建高质内容生态。

作为百度战略优先的平台级接入合作伙伴,视觉中国向百度全面开放PGC(Professional Generated Content)版权资源库(图片、视频、音频),接入并服务于所有“百度系产品”,为C端用户、内容创作者、商业广告客户提供最优质正版内容资源。

双方将在图片搜索建立深度合作,以显著提升C端用户图片搜索体验为核心目标,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在图片搜索的优先排序、垂直内容专区、C端用户个性化推送、数据共享等合作。

双方将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云服务等方面共同打造高效、便捷的互联网数据媒体服务平台。

依托视觉中国“12301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双方共建反欺诈联盟和涉旅企业认证绿色通道,提升百度旅游产品的用户体验及公信力。

具体的合作将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四、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公司继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后(详见公司2月28日发布的《关于与腾讯网媒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与互联网大流量入口平台公司签订的又一份《战略合作协议》。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双方将相互开放和共享各自核心资源,视觉中国将在正版内容授权、图片搜索流量入口、数据共享、人工智能等方面与百度建立战略优先合作关系,这将有利于公司版权授权核心业务的增长,进一步提高优质内容触达C端用户的广度和效率。通过与百度的全面合作,也将提升公司在人工智能、大数据挖掘与分析、媒体云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能力。

优质内容已经成为互联网的稀缺资源。未来公司将继续以优质PGC视觉内容为核心,将内容运营与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相结合,提升视觉内容多渠道高效分发能力,实现从B端客户全覆盖的同时向C端客户延展。

五、 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

针对合作的某些具体领域、合作模式,双方将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本次协议签订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