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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1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7-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1.5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截至每季度末,某类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大于0.02元/份,且没有进行过当季度的收益分配(以收益分配基准日所在期间为准),则应于该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就该类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实施收益分配。

1.6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1.7 注:现金红利款项将于2017年4月2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1.8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基金收益分配仅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不设红利再投资方式。

(3)本基金的分红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68-666)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7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