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94版)

2017-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4版)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核准发行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流通事宜。

(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自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为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5、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关于本次债券发行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利润分配,切实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中的具体约定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母公司净利润的孰低者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每年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母公司净利润的孰低者的1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

(3)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管理层拟订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审议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前述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上述利润分配政策。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04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5月23日下午2:00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23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22日至5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一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7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17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16年董事会报告》;

3、《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4、《2016年财务报告》;

5、《2016年监事会报告》;

6、《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1、《关于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2017年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超短期融资券额度的议案》;

13、《关于2017年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短期融资券额度的议案》;

14、《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5、《关于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发行对象;

(4)债券期限及品种;

(5)债券利率;

(6)担保方式;

(7)发行方式;

(8)募集资金用途;

(9)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10)偿债保障措施;

(11)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

(12)决议的有效期。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7、《关于选举周绍妮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第1-4、6-1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7年4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7年4月1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6-9、14-17项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第6、14-16项议案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6年5月18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8: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5月18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证券发展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夏可钦、陈旺

2、联系电话:010-59388886

3、 联系传真:010-59388885

4、 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一层。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意见表达相同意见,即同意总议案代表同意后续全部议案。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东园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17年5月1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股,拟参加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04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4月18日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正式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7年4月26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的投资者互动平台举行2016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董事会秘书杨丽晶女士、财务负责人周舒女士、独立董事刘凯湘先生、公司保荐代表人陈龙飞先生等将就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未来发展战略等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为提高活动效率,欢迎广大投资者在4月21日(星期五)之前,通过电话(010-59388886)、传真(010-59388885)或电子邮件(orientlandscape@163.com)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反馈给公司。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04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关于变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原财务顾问主办人谢方贵先生因个人工作调动原因离职,现指派胡梦月女士接替其担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财务顾问主办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财务顾问主办人为陈龙飞先生、胡梦月女士(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

附:胡梦月女士简历

胡梦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参与的项目有:曲美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及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等。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3年11月非公开募集资金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51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224,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0,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32,374,624.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48,225,376.00元。此次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210903号验资报告。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93,625.87万元,本年度使用金额39,454.88万元,余额 26,386.72 万元。

2、2016年10月非公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并经2016年8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43号文《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邓少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75,215,208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8,499,999.52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人民币31,831,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6,668,999.52元。此次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765号验资报告。本年度使用金额95,010.99万元,余额6,911.59 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2014年12月4日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修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代表人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本公司定期由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1、2013年11月非公开募集资金账户设立及管理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公司于2013年11月29日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桥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于2013年12月5日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京支行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3年12月26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明确募集资金专户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对应关系,具体如下:

(一)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626138500,该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设计中心及管理总部建设项目。

(二)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开设的账号为1101040160000047323,该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绿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

(三)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开设的账号为32220188000028947,该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园林机械购置项目。

(四)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开设的账号为32220188000028865,该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在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桥支行开设的账号为230301201090020117,该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六)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京支行开设的账号为01090518200120102048628,该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绿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

(七)公司募集资金可以定期存单进行存储,到期后及时转入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

2、2016年10月非公开募集资金账户设立及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及10月12日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贸支行、南京银行北京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6年10月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明确募集资金专户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对应关系,具体如下:

(1)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贸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698481148,该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

(2)在南京银行北京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0506200000000007,该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支付股权并购款。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各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情况为:

1、2013年11月非公开募集资金账户设立及管理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263,867,166.20元,募集资金账户应有余额为人民币217,417,919.57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差异人民币46,449,246.63 元,为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与银行手续费的差额。

2、2016年10月非公开募集资金账户设立及管理情况

注: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69,115,925.80元,募集资金账户应有余额为人民币66,559,143.31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差异人民币2,556,782.49元,为发行费用中2,120,000.00 元用自有资金支付,未在募集资金账户列支,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存款利息收入与银行手续费的差额436,782.49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3年11月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454.8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变更用途后14个工程类项目募集资金计划使用73,400.00万元,实际使用31,074.31万元(其中2015年7-12月使用12,743.86万元,2016年1-6月使用18,330.45万元)。实际使用金额与计划使用金额差异较大,原因为:(1)为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改善现金流情况,公司使用金融机构的票据授信额度通过开具期限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14个项目的工程付款;(2)部分项目进展有所延迟。

根据募集资金已使用情况及后续项目预计实施进度,公司于2016年6月调整了14个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安排。调整后的14个项目2016年7-12月预计支付29,421.90万元,公司拟使用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26,613.01万元;2017年1-6月预计支付27,997.92万元,公司拟使用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15,712.68万元。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资金支付。

单位:万元

2016年7-12月14个工程项目计划使用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26,613.01万元,实际使用21,124.43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正常。

2、2016年10月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5,010.9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拟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15,096,752.62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210909号《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公司于2014年4月14日完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2016年11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32,460,000.00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817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完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计划需求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于2014年6月3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15年6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2013年11月非公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26,386.72万元,其中转存银行定期存款21,698.56万元;2016年10月非公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6,911.59万元。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5年度将募集资金“绿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和“园林机械购置项目”变更为下述工程类项目,变更金额合计73,400万元:

单位:万元

以上项目预计总成本合计305,265.01万元,其中2015年6-12月预计支付68,136.57万元,公司拟使用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68,136.57万元;2016年1-6月预计支付32,531.34万元,公司拟使用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5,263.43万元,拟通过自筹资金支付剩余工程款27,267.91万元。以上项目预计总成本如有变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资金支付。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17日批准报出。

附表:1-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3年11月非公开募集资金

1-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年10月非公开募集资金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3年11月非公开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设计中心及管理总部建设项目实际投入金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多86.6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多981.65万元,原因为公司将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投入到项目中使用。

附表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年10月非公开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