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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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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7-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夏志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培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晓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志生

二O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7- 020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12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同意以公司2016年度末总股本645,872,10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10元(含税),共计派发200,220,351.62元人民币。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5,872,10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9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1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24日(周一),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4月25日(周二)。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4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4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含股权激励限售股、高管锁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4月17日至登记日:2017年4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市东西大道60KM处)

咨询联系人:夏 兰 徐 红 王培飞

咨询电话: 0573-87813679 87812298

传真电话: 0573-87816161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17-018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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