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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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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7-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33 公司简称:东湖高新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净利润为21,348.05万元(其中包含2016年子公司向母公司累计分红35,000万元),加上本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50,184.80万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836.75万元。

由于2016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不具备分配条件,因此拟2016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板块有工程建设、环保科技及科技园区三大业务板块。

1、工程建设

工程建设板块的经营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湖北路桥是一家融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相关业务于一体的大型交通建筑企业,工程施工业务主要包括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市政工程(包括轨道交通)、房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等施工项目,多项施工技术处于国内或世界先进水平,多次荣获国家及部、省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和优质工程奖。经过60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的主要工程类资质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桥梁及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016年湖北路桥坚持投资和建造双轮驱动,在不断提高建筑工程施工业务市场份额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投资业务:

(1)建筑工程施工业务主要采用单一施工模式、EPC模式等。报告期内,在建项目近54个,合同总额约195亿元,主要业务范围集中在省内高速公路、桥梁的建设、新城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武汉市地铁的建设及省内高速公路的养护项目。

(2)建筑工程投资项目主要采用投融资和 PPP模式。典型的业务模式为经过招投标,中标后与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建设单位签订《投融资建设协议》或《PPP 投资协议》。中标单位将按协议约定负责项目投资资金的筹措和投入,完成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工作,并按约在基础设施的收费运营或回购转让过程中,收取资金并获得投资回报。报告期末,公司在手投资项目7个,合同金额近70亿元。

2、环保科技

环保科技板块的经营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光谷环保主要业务包括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烟气综合治理和水综合治理领域。其中:(1)烟气综合治理业务在国内首创并率先采用了BOOM(建设-拥有-运行-维护)模式,与业主方签订一定期限特许经营合同,在合同期限和承包范围内负责并承担设计、投资、建设、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运营、维护和移交脱硫岛,收取脱硫服务费,并承担风险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任。报告期内光谷环保烟气综合治理在运营及在建BOT项目八个,BOT项目中已投资运营的烟气综合治理总装机容量为520万千瓦,在建装机容量400万千瓦;(2)水综合治理业务主要通过PPP、BOT、TOT、EPC、OM、股权收购、成立合资公司等多种模式,发展水务环保项目,2016年水治理业务坚持“立足湖北、布局全国”的思路,以并购存量为主,新建项目为辅,污水与供水同步推进。

3、科技园区

科技园区板块二十多年来,始终秉承“研究产业、服务产业、投资产业”的理念,紧抓国家产业结构升级机遇,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生物制造、高端装备、新能源等产业领域,立足武汉光谷、布局长三角、珠三角、长株潭等地,业务已涉及到武汉、长沙、合肥、杭州及福建平潭等多个区域,在建及开发运营的主题型园区数量17个,建设运营规模超过340万方。公司以产业研究为先,全面负责科技园区的开发、建设、招商与运营,部分销售、部分持有,同时成立武汉东湖高新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为园区企业提供全方位运营服务。公司科技园区板块的盈利涵盖园区物业出售收入、租赁收入、园区企业服务收入等。

(二)行业情况说明

1、工程建设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受固定资产投资影响较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016 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06,466 亿元,比上年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6%。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国内生产总值稳步增长和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意味着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将继续稳步增长。我国建筑业在“十三五”期间仍将处于高速发展时期,而建筑业的高速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带动路桥施工行业的持续增长。

2、环保科技

大气领域: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形势放缓,导致电力需求放缓,电力增长的空间远低于预期,电力过剩风险开始显现,煤电的利用小时数逐年下降,2016年局部地区电力供应能力过剩进一步加剧,全国火电净增装机容量明显减少,火电设备利用小时持续降至4,165小时,为1964年以来年度最低。预计2017年全国电力消费需求增长将放缓,电力供应能力总体富余,火电设备利用小时将进一步降至4,000小时左右,行业形势将降低公司大气环保收入,但一批火电机组停建、缓建,对于现役发电机组的发电小时数持续下滑也是一个遏制。

水务领域,根据“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持规划,城镇污水处理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市政再生水到2020年,实现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城市黑臭水体2017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地级城市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均控制在10%以内,其他城市力争大幅度消除重度黑臭水体。工业及园区废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的提标改造和达标排放等污染源头控制是关注的重点方面,巨大的水污染治理市场空间正逐步释放。

3、科技园区

随着国家战略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深化,我国产业地产行业的发展已经进入新的阶段:以众创空间和孵化器为业务新增长点的企业层出不穷,产业地产既有产业承载载体之重又有连接互联网、资本之轻的特点,原有"地产开发+物业销售租赁+招商"为主的产业地产发展模式正面临着转型与升级、迭代与重构。伴随着城镇化进程和产业发展升级诉求的加剧,产业园区的发展开始强调产业和城市之间的关系,产业地产越来越被地方政府和整个市场所重视。行业的资本化、金融化趋势加快,行业内部和跨界的合作案例越来越多,对存量资产的整合争夺,对孵化众创的灵活利用,对智慧互联的不断深化,对平台圈层的构建成型,对轻重平衡的认知实践,部分产业地产国企加速进入转型时代等。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正式公布,也为产业园区的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未来五年,国家对“双创”将持续发力;推进众创空间等孵化新模式成长;重点打造多个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以及自贸区;除了京津冀之外规划长三角、珠三角区域成为产业聚集重点区域,重点拓展智能制造等多项新兴产业发展等。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收入和利润占比较大原因:

(1)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承建项目主要分布于湖北省内,前三季度受春节假日、梅雨天气、防汛工作等影响,可施工期较少,项目施工进度受到较大影响;

(2)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承建的枣潜高速项目、荆门漳河新城项目四季度全面开工建设;宣鹤高速项目、武穴长江大桥项目、白洋长江大桥项目、棋盘洲长江大桥项目等在四季度进入施工高峰期。

本公司重述了前三个季度定期报告的数据。具体原因参见本报告“第二节\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指标”的说明。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无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1,390.94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62.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5%。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公司总资产207.28亿元,总负债185.04亿元;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18.76亿元,比年初增长6.94%。

(1)工程建设:报告期内,工程建设板块坚持投资与建造双轮驱动,报告期内共取得工程项目26 个,中标额 103.0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34%,实现营业收入51.8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2%,回款54.9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9.19%,净利润1.0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7%。

(2)环保科技:报告期内,公司已投资运营的烟气综合治理总装机容量为520万千瓦,受社会经济宏观环境影响,累计完成脱硫电量224亿KWH,较2015年下降2.18%,实现营业收入2.63亿元,回款2.32亿元,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但通过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全年环保板块净利润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经营目标。

(3)科技园区: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6.69亿元,完成销售面积29.46万方,同期增长69.60%;租赁面积15.30万平方米,同期增长109.59%;销售及租赁回款8.75亿元,同期增长19.99%,超额完成全年各项经营目标。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拟募集资金12.7亿元,用于科技园区与环保脱硫BOT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等,以增加公司资金实力、提高科技园区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扩大环保业务规模、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支持公司转型发展。目前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51家,详见本报告附注(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喻中权

2017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7-02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7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7年4月14日在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喻中权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2016年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7、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年度述职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报告将于股东大会听取。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净利润为21,348.05万元(其中包含2016年子公司向母公司累计分红35,000万元),加上本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50,184.80万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836.75万元。

由于2016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不具备分配条件,因此拟2016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规定。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17-022)。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17-023)。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7-024)。

赞成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喻中权先生、彭晓璐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其报酬不超过人民币88万元。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其报酬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公司兑现2016年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余额的议案》

同意根据考核结果足额向专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兑付2016年年度薪酬余额,其中专职董事的薪酬支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人员2016年度领取报酬的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16、审议通过了《公司下属子公司拟计划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同意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或“原始权益人”)通过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具体方案如下:

(1)基础资产:由原始权益人与相关燃煤发电厂签署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协议,光谷环保于特定期间内为相关燃煤发电厂提供烟气脱硫环保服务而取得的收益权。

(2)发行规模(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可分期发行),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或光谷环保认购(具体发行规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可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情况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予以调整)。

(3)发行期限:资产支持证券期限不超过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利率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通过询价方式进行确定,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支付固定利率。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无票面利率、无期限收益,专项计划在每次付息及终止时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完成分配后的剩余资产由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享有。

(5)募集资金用途: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6)发行方式:本次申请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

(7)拟挂牌转让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8)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结束之日。

上述专项计划的设立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发行完成后需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议案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具体条款、条件及相关事宜,组织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申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申报事宜,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事项,以及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和进行信息披露工作,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应另行履行审议程序的事项外,可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有效期内或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可循环发行)。

(2)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以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非公开定向发行。

(3)发行日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6)资金用途:补充湖北路桥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和项目建设投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7)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在有效期内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成功,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发行完成日。

本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在本议案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定向工具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条件及相关事宜,组织聘请中介机构,组织实施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事项,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项,以及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和进行信息披露工作,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应另行履行审议程序的事项外,可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及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可循环发行)。

(2)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3)发行日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6)资金用途: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和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7)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议案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条件及相关事宜,组织聘请中介机构,组织实施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注册及发行事项,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项,以及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和进行信息披露工作,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应另行履行审议程序的事项外,可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及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公司拟申请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采用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的方式筹集资金,具体方案如下:

(1)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

(2)贷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

(3)贷款期限:初始贷款期限不少于(含)三年(“初始贷款期限”),初始贷款期限届满以后每一年为一个延续贷款期限(“延续贷款期限”)。在每个贷款期限(包括初始贷款期限及延续贷款期限,下同)届满前,借款人有权选择将贷款期限延续一年,或者选择在每个贷款期限届满之日向贷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金余额及所有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应付利息、孳息、罚息以及其他费用(如有)。

(4)贷款利率: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利率由初始利率及重置利率组成,具体由公司和金融机构另行约定。

(5)贷款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及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营运资金和偿还有息债务等。

(6)结息日和付息日:约定每年为一个计息周期,即每个自然年度的某一天为结息日(“结息日”),公司在结息日次日(即“付息日”)支付该计息周期贷款利息和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如适用),在贷款到期日(包括自然到期日、视为到期日及宣布到期日)支付最后一个计息周期的贷款利息和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如适用)。除非发生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借款人在约定的任一结息日前提前通知贷款人后,借款人可将该计息周期的当期利息以及约定已经递延的贷款利息及孳息递延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也不构成借款人违约;

(7)强制付息事件:在结息日前十二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则应当支付该结息日应付贷款利息以及约定的已经递延的所有贷款利息及其孳息,包括但不限于:①公司及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向股东分红;②减少注册资本;③向其他权益工具进行付息或兑付;

(8)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议案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申请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申请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的具体条款、条件及相关事宜,组织实施本次申请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事项,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本次申请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相关事项,以及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和进行信息披露工作,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应另行履行审议程序的事项外,可对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及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相关各方签订《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董事会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签署《补充协议》有关的一切事宜;

(3)授权期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签署《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17-025)。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1、审议通过了《公司经营管理成员目标考核办法的议案》

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及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同意,公司经营管理成员考核方案进行了调整。

(1)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标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浮动;(2)市场化引进的职业经理人,薪酬采用市场化谈判确定,按照公司章程提请董事会审批后确定;(3)公司对做出突出业绩贡献的团队设置专项奖,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可参与“专项奖”分配(“专项奖”分配方案遵照公司全体员工“专项奖”方案实施,“专项奖”奖金总额不高于因专项事项创造利润的10%);(4)另根据市场化运作模式,当完成三年期(2016年—2018年)“累计归母净利润”考核指标保底值及以上时,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后,发放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与中层管理人员“发展分享”奖励;(5)《公司经营管理成员目标考核办法》自2017年1月开始实施。

独立意见:《公司经营管理成员目标考核办法》是结合行业形势、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及个人工作目标考核制定的,能更好吸引人才、充分调动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该办法。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满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喻中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黄智先生担任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其他成员不变。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3、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定

(一)会议时间:2017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4:0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提案;

(4)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融资计划的提案;

(8)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提案;

(9)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提案;

(10)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

(11)审议公司兑付专职董事2016年年度薪酬余额的提案;

(12)审议公司下属子公司拟计划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的提案;

(13)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提案;

(14)审议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提案;

(15)审议公司拟申请可续期(无固定期限)贷款的提案

(16)听取独立董事2016年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7-026)。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公司编制了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我们认为: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仔细核对公司财务报表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未发现存在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 [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及的情况。

我们认为: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出现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列举的违规担保行为。

三、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净利润为21,348.05万元(其中包含2016年子公司向母公司累计分红35,000万元),加上本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50,184.80万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836.75万元。

由于2016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不具备分配条件,因此拟2016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规定。

四、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现状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均积极予以贯彻落实;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

五、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以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六、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事务所是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用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并多年从事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熟悉,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未发现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公司为该公司支付的2016年年度报酬88万元是依据公司会议决定及视其工作量而定。

3、为继续做好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其报酬事宜授权公司董事会酌情而定。

八、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亦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服务机构,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报告期内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2016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任务。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九、关于兑现2016年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余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薪酬及业绩考核制度,公司专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的薪酬,尚有年终考核部分未支付。根据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经营层2016年度经营目标完成考核结果,同意足额向专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兑付2016年薪酬,其中专职董事的薪酬支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成员目标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经营管理成员目标考核办法》是结合行业形势、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及个人工作目标考核制定的,能更好吸引人才、充分调动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该办法。

独立董事:马传刚、黄智、舒春萍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7-02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7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7年4月14日在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长周敏女士主持会议,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参加公司本年度的股东大会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活动的重大决策、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进行监督,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16年年度公司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护公司利益,没有发现有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开、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程序合规,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4)检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5)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重大缺陷,公司《2015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 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我们未发现参与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内控规范》《内控指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基本完整,内部审计小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6年度,公司未有违反《内控规范》《内控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7-024)。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7-02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融资计划,该计划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现将2017年年度融资计划公告如下:

一、2017年年度融资计划

1、公司母公司拟以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50,000万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如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借款、信托、委托贷款、可续期贷款、基金、保理、贸易融资及票据融资等。将公司办公大楼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借款。

2、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3、杭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6,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4、武汉东湖高新葛店投资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5、合肥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6、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7、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6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在2017年年度新增授信及提款总额未突破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17年年度融资计划。

二、公司内部资金往来

为提高公司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将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内部调拨,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三、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事项

1、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17年年度新增授信及提款总额未突破公司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增加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17年年度融资计划。并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借款融资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审批,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将严格按年度预算进行资金管理,同时发挥内部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开源节流,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证券代码:600133 公告编号:临2017-02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2017年年度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为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融资需求,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2017年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担保。担保明细如下: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被担保方2016年主要财务数据表(单位:万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1、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根据公司2017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规划,估算了一个周期(即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下同)公司需要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在2017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总体担保计划(小计人民币40亿元)的情况下,可在全资子、孙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孙)公司)担保额度内适度增加、调整担保额度。

在2017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总体担保计划(小计人民币10亿元)的情况下,可在控股子(孙)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孙)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有限合伙企业)担保额度内适度增加、调整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发生差额补足等产生实质性担保事项,具体金额以金融机构批复的最终授信额度为准,如超过上述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应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2、对公司科技园项目业主提供按揭阶段性担保

(1)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

(3)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4)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葛店投资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5)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6)公司控股孙公司长沙东湖和庭投资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7)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阶段性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

(下转2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