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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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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17-16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17年3月15日、3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现公布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4日-2017年4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4月17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201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6年财务工作报告》

5.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期限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1《选举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1《选举徐文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1.2《选举胡天高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1.3《选举葛萌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1.4《选举吴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1.5《选举祝方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1.6《选举徐新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10.2《选举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1《选举姚明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2《选举张淼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3《选举张爱珠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1《选举厉宝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1.2《选举任立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2.听取独立董事述职

上述议案相关披露请查阅2017年3月15日和3月1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中,议案9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为特别决议,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10和议案11涉及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其中议案10中对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另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凭证原件办理登记;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等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股东需持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4月25日上午9:00起

3、登记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江南路333号,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股东可以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上,公司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内容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楼云娜

联系电话:0579-86557527

传 真: 0579-86558122

2、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39”,投票简称为“普洛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 议案设置

(2)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特别提示:

以上设置的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对其进行的表决不包含对议案10和议案11的表决(需要累积投票)。

议案10和议案11涉及选举董事和监事,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别选举,设置了两个议案。如议案10.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议案10.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11.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1.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除议案10和议案11以外,其他议案均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议案10和议案11,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各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0.1,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10.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11,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议案10和议案11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15:00至2017年4月2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下午14:30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年会,并按以下意见行使对会议提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

(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

委托人股东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