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6日-4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47,049,4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05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46,632,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0.546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41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584%;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3,124,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437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钱京先生、胡兆凤女士、陆道如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钱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146,742,244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钱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获得2,817,097选举票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660317%。

1.2选举胡兆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146,637,79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胡兆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获得2,712,645选举票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2%。

1.3选举陆道如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147,435,34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6%,陆道如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获得3,510,194选举票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正奇、马彧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一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