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42 股票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0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7日14: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6日-2017年4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15:00至2017年4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碚区三圣镇青峰红豆园1号会议厅(重庆市北碚区三圣镇茅庵村八字岩四组)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先文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人,代表股份146,513,8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83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44,814,6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04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699,1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866%。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重庆天乾律师事务所彭东律师和董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1、通过《关于收购重庆市春瑞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股东潘先文、杨兴志、曹兴成、周廷国、 潘先东、潘呈恭、周廷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902,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15%;反对6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9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77,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34%;反对6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2、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498,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2%;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86,9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57%;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3、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449,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6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38,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814%;反对6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45%;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1%。
本议案所获得的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天乾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彭东、董毅
3、结论意见: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天乾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