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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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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版)

注:“子公司对外担保中少数股东权益承担份额调整”指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参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按照其少数股东权益所占比例计算的不应由公司承担的担保份额,在上表中列示为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的抵减项。

其中,公司对同方国际有限公司2016年度实际担保发生额超出预计担保发生额,系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出于降低融资成本、均衡境内外融资结构的考虑,加大其境外融资额度并同步减少其关联企业境内融资额度所致;公司对北京同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实际担保发生额超出预计担保发生额,系年内增加大数据中心等新产品研发及市场投入导致短期内营运资金需求超出预期,采用银行信贷融资予以弥补所致。公司2016年度整体对外担保发生额未超出预计。

2016年度实际担保发生额与年初预计担保发生额差距较大,主要原因包括:公司于2016年内将所持控股子公司南通同方半导体有限公司和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对外转让,致使其预计担保并未全额发生;控股子公司淮安同方水务有限公司、淮安空港同方水务有限公司、惠州市同方水务有限公司原拟新增的BOT/TOT专项贷款因项目招投标或实施进度延迟及金融机构审批进度未达预期等因素,导致部分相关担保融资未于年内发生;公司以低成本信用债直融资金给予控股子公司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原北京同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和清华同方(海外)创业投资公司(Resuccess Investments Limited)资金支持,相应替代了其预计担保项下的负息债务新增;控股子公司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同方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同方泰德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提高自身经营周转效率、发挥商业信用优势,有效控制了公司担保项下的债务融资增量。

三、拟为下属子公司2017年度提供担保的情况

现就拟为下属子公司(含其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于2017年因经营需求发生的担保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被担保人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拟被担保的下属控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被担保对象中:

1、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09年6月,系公司持股48%的参股子公司。华融泰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于2017年度新增70,000万元负息债务融资,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实施产业并购及相关资本运作,在该公司以自身优质资产向公司提供抵、质押等风险补偿措施或由其他股东同比例反担保的前提下,申请公司为其增量融资提供担保。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黄俞先生为华融泰实际控制人,且公司董事长周立业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黄俞先生和董事童利斌先生兼任华融泰董事,因此本次为华融泰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2、同方投资有限公司设立于2004年6月,系公司合计持股45.45%的参股子公司。同方投资拟于2017年度向其持股18.10%的参股公司成都元泓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在原有18,400万元股东借款的基础上新取得4,500万元的股东借款,并计划于年内全额归还,用于短期增补投资业务所需资金,在以其所持成都元泓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对公司提供反担保质押的前提下,申请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由于公司董事长周立业先生兼任同方投资董事长,因此本次为同方投资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下属子公司经营业务提供的担保系随着业务开展、业务规模逐渐扩大而发生的正常经营安排,各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上述担保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下属控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征询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事前就本次关于2017年度为下属控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对担保事宜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文件后,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系公司日常经营行为;

3、本次交易涉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董事就上述议案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事宜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没有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程序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6.61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7%,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4.77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6%。担保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八、备查文件目录

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0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在2016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02,329,273.65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430,232,927.37元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共计7,897,458,148.30元。

经公司于2017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63,898,951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740,974,737.75元,尚余可供分配的利润7,156,483,410.55 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资本公积不转增。2016年度拟派送的现金红利金额占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7.22%。

上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情况的说明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为:

■公司近三年分红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可供分配利润的10%”的规定。

(二)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幅较大,但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了亏损。这一方面是由于受到多媒体、半导体等产业亏损幅度较大的拖累,另一方面也受到市场竞争激烈、整体经济放缓下压力不断传导的影响,使得公司各产业毛利率出现了下降。为了改善经营状况,公司未来将继续积极调整产业结构,通过实施“有进有退”的产业发展战略,逐步剥离和退出经营不善或与主营业务关联度小的业务,并加大与清华大学各学科院系的合作联系,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同时通过外延式扩张,在新兴产业领域寻求并购、投资机会,以期快速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上述举措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因此,鉴于上述实际情况,公司着眼于长期可持续发展及发展战略目标,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并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确定了2016年度的现金分红方案。

(三)公司对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对截至2016年底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今后的年度工作计划,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业投资等企业正常发展方面,并将严格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对重大项目将进一步强化事前论证、过程监督和效果评价等管理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预案为:

以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63,898,951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740,974,737.75元,尚余可供分配的利润7,156,483,410.55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资本公积不转增。

2、公司董事会在拟定2016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预案的过程中,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决策程序和机制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政策规定。

3、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关于业绩或现金分红的投资者说明会,具体安排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6)。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1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清控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清控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两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项。由于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下属全资子公司清控财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清控财务公司签署了为期一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并同意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项。自上述协议签署后至今,公司与清控财务公司未发生相关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分享清华产业协同效应,公司于2017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清控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两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项。

由于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下属全资子公司清控财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清控财务公司签署了为期一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并同意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项。关于上述交易详情,投资者可参阅公司于2016年2月4日披露的《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6-008)。自上述协议签署后至今,公司与清控财务公司未发生相关业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 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下属全资子公司清控财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清控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下属全资子公司,清华控股对其持有100%股权,清控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具体情况如下:

清控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清控财务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取得《营业执照》。截至2016年12月31日,清控财务公司总资产139.53亿元(其中: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00亿元,存放同业款项111.60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24.80亿元),总负债128.56亿元(其中,吸收存款126.58亿元);2016年度,清控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84.37万元,实现利润总额9,517.80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7,129.52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清控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交易价格定价原则

清控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清控财务公司在综合授信项下向公司提供各类资金融通的利率或费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类融资服务的利率或费率水平;清控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2017年4月16日与清控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协议签署方

甲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 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甲方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三) 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在综合授信项下向甲方提供各类资金融通的利率或费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类融资服务的利率或费率水平。

(3)乙方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四) 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金融监管机构现行有效或不时更新的相关规定办理,双方原则上应确保任一工作日甲方在乙方的各类存款余额不超过甲方在乙方综合授信项下提用并存续的各类融资余额。

(2)综合授信服务:2017至2019年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 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A、甲方的承诺

1、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对于乙方在经营范围内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在与第三方的服务条件相同时,优先选择乙方提供金融服务;

2、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3、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B、乙方的承诺

1、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2、乙方承诺,任何时候其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同等条件下均不逊于当时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可向甲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3、乙方将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 条、或第33 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 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6)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7)乙方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8)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0)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乙方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C、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依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甲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以及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4、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D、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是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乙方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

3、乙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以及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冲突。

5、乙方确保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指标。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本公司与清控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订了《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公司在清控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分享清华产业协同效应,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

清控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与清控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已约定,清控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且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故公司在清控财务公司存款及清控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融资,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的存贷业务并无实质差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周立业先生、范新先生、童利斌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收到了本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何佳先生、杨利女士、左小蕾女士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本次与清控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宜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方案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交易文件后,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交易方案切实可行;

3、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就上述议案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没有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程序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17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同方大健康产业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同方大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投资金额:10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投资标的尚处于筹备阶段,其设立、运营及预期收益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7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同方大健康产业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10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同方大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同方大健康”),专业从事医疗服务、医疗器械、医药与生物科技等相关业务,并将其打造为公司大健康业务的主要运营主体和医疗健康产业平台的集成商和运营商。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以下事项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最终核准的资料为准。

公司名称:同方大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医疗信息咨询;从事医疗领域内的设备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作为全球最大的产业之一,全球医疗健康年支出总额占全球GDP总额的十分之一左右,是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引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提高,我国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这拉动了卫生费用的持续增长。同时,在国家医改政策推动下,市场潜力快速释放,我国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前景广阔。未来的大健康产业将围绕五大重点市场发展,包括医疗服务市场、医疗器械市场、医药与生物科技市场、互联网医疗市场、精准医疗市场。

近年来,公司一直立足于所处产业,持续梳理和整合内部产业架构,同时通过“有进有退”的发展战略的实施,逐步探索在健康、医疗医药等新兴业务领域的发展。目前,公司拟寻求机会通过技术合作、产业并购等方式在健康、医药医疗业务领域继续纵深发展。

为此,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同方大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托清华大学在生命健康、医学、药学方面的科研资源,充分利用公司在信息技术、大数据、以CT检测技术为核心的装备制造等方面的产业基础,践行“医工结合”、“医信结合”的发展思路,着眼于医院管理平台、医疗器械、医疗信息化大数据、医药与生物科技市场,以资本为手段,以创新为基础,实施技术开发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并探索医疗健康创新服务模式,致力于成为医疗健康产业平台的集成商和运营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投资标的尚处于筹备阶段,其设立、运营及预期收益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收购

中国医疗网络27.62%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18亿港元(约合人民币15.94亿元)收购Vigor Online Offshore Limited(以下简称“Vigor”)持有的中国医疗网络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国医疗网络,股票代码:HK.383)40亿股股票,占其总股本的27.6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为中国医疗网络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属于境外投资事项,尚需获得发改委、商务等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投资标的系香港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养老、证券投资、物业等相关业务,并正向综合医疗及养老投资及运营业务方向转型。在上述业务转型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其他业务剥离及新业务拓展影响其经营业绩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出资18亿港元(约合人民币15.94亿元)收购Vigor持有的中国医疗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医疗网络”、“标的公司”)40亿股股票,占其总股本的27.6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为中国医疗网络第一大股东。公司将通过境外下属全资子公司COOL CLOUDS LIMITED(以下简称“CCL”)实施本次并购,CCL已于2017年4月17日与Vigor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二)本次交易审批情况

2017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收购中国医疗网络27.62%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属于境外投资事项,尚需获得发改委、商务等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准。

二、本次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Vigor Online Offshore Limited

企业性质: 私人有限公司

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

主要办公地点:香港湾仔骆克道333号, 中国网络中心47楼

法定代表人:庄舜而

注册资本:50000美元

主营业务:投资

实际控制人:庄舜而

Vigor持有 6,592,514,140 股中国医疗网络股票(占其总股本的45.53%),庄舜而女士任中国医疗网络执行董事,Vigor及庄舜而女士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 本次交易标的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医疗网络有限公司(中国医疗网络,HK.383)

成立时间:1989年12月11日

注册地址:Canon’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Hamilton HM 12, Bermuda(百慕大)

法定股本:3亿港元

(二)标的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截止目前标的公司总股本为14,480,072,773股,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其中:庄舜而女士通过Vigor持有中国医疗网络45.53%的股权;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Victor Beauty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中国医疗网络13.81%的股权;李成辉、李成煌和李淑慧通过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医疗网络11.81%的股权;罗琼英女士通过Greatime Management Corp.持有中国医疗网络7.94%的股权。

(三)标的公司主要业务开展情况

标的公司于1991年8月1日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83),一直为投资控股公司,并通过其附属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及运营医疗及医院业务、养老业务、设备及相关用品、物业投资及开发、证券买卖及投资,提供金融服务及策略投资。目前,标的公司正转型为面向中国和亚太地区的医疗和养老整合服务网络平台供应商,并已经拥有南京同仁医院、昆明同仁医院,上海天地健康城等多家医疗、养老营运机构,目前员工人数近2,100人。标的公司总部设在香港,并在上海设有业务营运总部办公室。

(四)标的公司财务情况

标的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港元

上述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的数据已经德勤·关黄陈方会计行审计,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1、交易对价及比例

公司拟按照每股0.45港元的价格,协议收购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Vigor Online Offshore Limited持有的40亿股股票,占其总股本比例为27.62%,总收购价款为18亿港元。本次收购作价以标的公司二级市场价格为基础,并考虑到因本次并购获得其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因此给予一定的溢价后,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2、交易主体

公司将通过境外下属全资子公司CCL实施本次并购,CCL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Resuccess Investments Limited在英属维京群岛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用于实施本次并购项目。CCL成立日期为2017年3月28日,法定股本为50000股,每股1美元。其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下属境外公司CCL已于2017年4月17日与交易对手方Vigor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交易标的

Vigor持有的中国医疗网络40亿股已发行股份。

2、交易金额

按照每股0.45港元作价,交易总金额为18亿港元(约合人民币15.94亿元)。

3、交易款项的支付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买方应当立即将人民币200,000,000 (“定金”)汇入卖方通过书面形式提供的位于中国的银行账户;

交割时,买方应当立即将全额交易对价港币1,800,000,000汇入卖方通过书面形式提供的位于香港的银行账户。

卖方在收到买方全额支付交易对价的当天应当将人民币200,000,000的定金汇入买方通过书面形式提供的位于中国的银行账户。

4、交割

交割应于本协议签署日(或者其他由买方与卖方通过书面协议确定的日期)起5个月由买方通过书面形式所指定的日期(该书面通知应当在该交割日之前至少3个工作日由买方做出)在买方香港律师办公室进行。

如果买方无法在交割日完成交割(卖方的单独违约除外),在不损害任何卖方可采取的补救措施情况下,卖方有权没收定金;如果卖方由于卖方的单独违约而无法在交割日完成交割,卖方应退还买方的定金并支付一笔与定金等额的费用作为赔偿。

5、卖方保证与赔偿

卖方就本协议的任何违约、潜在违约表示、违反卖方保证所应承担的责任或本协议项下赔款责任应当参照如下处理方式:

(1)买方基于该违约表示或违反卖方保证所遭受的索赔或损失,或基于违反相同表述与承诺所遭受的一系列索赔超过港币10,000,000;

(2)买方所遭受的索赔/损失总额超过港币30,000,000;

(3)买方向卖方所提起的任何索赔请求总额不应超过交易对价。

6、管辖法与管辖权

(1)本协议应受到香港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2) 各方不可撤销地接受香港法院的非排他性管辖。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一直立足于所处产业,持续梳理和整合内部产业架构,同时通过“有进有退”的发展战略的实施,逐步探索在健康、医疗医药等新兴业务领域的发展。目前,公司已经在健康医疗板块开始进行业务的探索,并控股了专业从事人体体质检查分析等健康产业的同方健康科技(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参股了从事医药产业的同方康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并与国内知名血液制品公司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合作设立了同方莱士医药产业投资(广东)有限公司,从事相关医疗医药产业的投资。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在健康医疗产业领域的发展和布局,公司拟寻求机会通过技术合作、产业并购等方式在健康、医药医疗业务领域继续纵深发展。

中国医疗网络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及经营医疗产业和养老产业,已经投资运营了南京同仁医院、昆明同仁医院、上海天地健康城等项目,其中南京同仁医院、昆明同仁医院均为大型三级综合医院,项目运营时间近十年,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医疗、养老产业运营经验,其作为医疗和养老整合服务供应商的业务模式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在医疗健康产业的目标定位。因此,通过本次并购,公司可借助中国医疗网络现有的医疗、养老项目,依托清华大学在生命健康、医学、药学方面的科研资源,结合公司在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智慧城市等方面的产业基础,快速介入到医疗健康产业领域,挖掘和推动协同效应的发挥。

本次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带来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4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申请续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议案。日前,公司已成功取得新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因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于2016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因此,在本次续办过程中,工信部按新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向公司颁发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司业务种类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变更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因此,经公司于2017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营业执照中载明的经营范围中“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北京1直辖市以及长春、南昌2城市)(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5月03日)”变更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北京1直辖市以及长春、南昌2城市)(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3月03日)”。同时,公司拟将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的相关规定相应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5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到会参加会议现场投票表决,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三)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0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会议室

(四)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9日

至2017年5月10日

投票时间为:自2017年5月9日下午15:00起至2017年5月10日下午15:00止

(五)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17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7、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11、12、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 http://www.chinaclear.cn)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16年5月9日15:00至2016年5月10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系统投票表决,具体流程见《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附件3)。

2、未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的投资者,需按照中国结算有关规定办理投资者身份认证业务,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证书用户还须取得电子证书)。为有利于网络投票的顺利进行,未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的投资者请尽可能提前办理身份认证业务。投资者可任选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办理身份认证:

(1)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使用注册时使用的证券账户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激活注册时设置的服务密码,具体流程见《通过深圳市场交易报盘方式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业务流程》(附件3)。深市证券账户开通网络服务功能激活网络用户后,投资者即可使用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阶段设置的网络用户名/证券账户号、注册阶段设置的初始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参与深市证券网络投票,并可将沪市证券账户等与该深市证券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的其他证券账户关联在上述已激活的网络用户下,办理沪市证券的网络投票。

(2)投资者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直接至与其具有委托交易关系的开户代理机构或开立相关证券账户的原开户代理机构,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提交证券账户网络功能开通指令。开通指令提交后次日投资者方可使用其已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证券账户号及本次开通申请中所设置的服务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

(3)投资者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根据网站提示携带网上注册用户名、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至网站注册阶段选定的托管券商营业部进行现场激活。通过该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投资者可在网上注册阶段需选择成为非电子证书用户或电子证书用户。非电子证书用户仅需使用网上用户名/证券账户号及密码登录系统,电子证书用户还需使用在身份认证机构领取的电子证书登录系统。证书用户与非证书用户在登录系统后使用网络投票功能上没有差异。

3、有关股东办理身份认证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被委托人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出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17年5月4日至5月9日工作日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9层

联系电话:(010)82399888

传真:(010) 82399765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人:王斯、李坤

注意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附件3: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一次性办理身份认证并激活网上用户名后,即可参加今后各有关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证券账户号、服务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在有效时间内按以下流程进行网络投票:

咨询电话:4008-058-058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6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说明会召开时间: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16:00-17:00

●说明会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说明会召开方式:网络方式

公司与2017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于2017年4月25日16:00-17:00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2016年度利润分配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具体情况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届时针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1、 说明会召开时间: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16:00-17:00

2、 说明会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3、 说明会召开方式:网络方式

三、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董事长周立业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黄俞先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刘卫东先生、总会计师兼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映浒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园园女士。

四、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上述规定时间段内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进行互动沟通交流,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公司欢迎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斯、李坤

电话:010-82399888

传真:010-82399765

邮箱:600100@thtf.com.cn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7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并择机发行不超过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SCP)。2017年1月22日,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核定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5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可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完成上述超短期融资券的第一次发行暨公司超短期融资券2017年度的第一次发行,发行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14日全额到帐。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有关文件已经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或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上公告。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3号)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66,016,713股,每股价格人民币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232.6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5,767.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2月13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XYZH/2014A8001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本公司201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545,765.66万元,其中:偿还银行贷款使用30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245,765.66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67.04万元,其中利息收入65.36万元。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67.09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已于2015年2月13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也不存在问题。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账户已分别于2016年3月23日、31日销户完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注;本公司募投资金专户已于2016年3月底销户完毕,募投资金专户资金余额扣除相关手续费后,共计67.09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略大于承诺金额。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