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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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
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

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4月1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7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山西省太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山西省太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规模2万吨/日,预计总投资6,927万元人民币;

2、同意公司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太谷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等,注册资本2,08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由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7-057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71,713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由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7-05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7,8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由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7-059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临猗支行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临猗支行贷款5,32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十年,委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5%;

2、由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并购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办理并购贷款业务,并购对象为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并购贷款金额为11,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七年,合同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

2、由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东区支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东区支行办理授信业务,授信额度5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在借款时与银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在借款时与银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山西省太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项目规模2万吨/日,预计总投资6,927万元人民币;公司拟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等,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08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水费支付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山西省太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的议案》,公司将采取BOT方式进行合作。项目规模2万吨/日,预计总投资6,927万元人民币。公司拟出资成立太谷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谷首创”),注册资本2,080万元人民币,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等,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山西省太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设计规模2万吨/日,预计总投资6,927万元人民币,特许经营期30年(不含建设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太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区红线范围内污水处理设施,并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等。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太谷县住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人:师尊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南山南路一号。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太谷县住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甲方)与太谷首创(乙方)签署《太谷县污水处理厂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1、建设范围:太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区红线范围内污水处理设施。

2、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内,甲方授予乙方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项目设施,在本项目污水汇流区域内,从事污水处理服务业务并收取相应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独占性权利。

3、特许经营期:自项目正式商业运营之日起30年(不含建设期)。

4、项目规模:2万吨/日。

5、污水出水水质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6、污泥处置:湿污泥含水率不高于80%。

7、期满移交: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乙方将本项目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

8、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方及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可利用已有运营管理经验,在未来不断提升项目运营水平,降低成本,提高项目收益;同时,本项目的获取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山西省水务市场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公司在太原市及周边区域进一步开展水务项目的投资拓展工作。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水费支付风险:存在一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风险。

解决方案:将应支付项目公司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纳入每年的县财政预算。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71,713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委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环保公司”)提供委托贷款71,713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1年,委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华冠环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华冠环保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赛;注册地址:保定市莲池区建国路399号;经营范围:环保技术、设备研发,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限分支机构经营)。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华冠环保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216,429.42万元,净资产385.64万元;2016年1-12月营业收入797.85万元,净利润-208.4万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华冠环保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15,853.69万元,净资产2,755.11万元;2017年1-3月营业收入97.09万元,净利润-180.53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华冠环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305,473.23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27,8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委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污水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7,8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1年,委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支付余姚污水公司工程建设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余姚污水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段万发;注册地址:余姚市北姚江路108号;经营范围: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维修养护。公司持有其90%股权,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31,534.93万元,净资产19,819.74万元;2016年1-12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

截至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2,321.19万元,净资产 19,819.74万元;2017年1-3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余姚污水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305,473.23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在2017年4月12日、4月1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4日起停牌。

●经公司自查,截至目前,本公司在雄安新区容城县、安新县内分别投资1个地表水厂项目,但均尚未正式运营,对公司目前业绩无影响,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经公司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发函确认,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在2017年4月12日、4月1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4日起停牌。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查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二)经核查,截至目前,公司在雄安新区容城县、安新县内分别投资1个地表水厂项目,容城县地表水厂项目设计规模3万吨/日,预计总投资5,000万元;安新县地表水厂项目设计总规模3万吨/日,其中一期设计规模2万吨/日,项目一期预计总投资5,426万元,但均尚未正式运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3,963,511.40万元,上述项目投资总额占公司资产总额的0.26%,对公司目前业绩无影响。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三)经本公司董事会自查并书面函询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四)经核查,公司2017年3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详见2017年3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信息。

2017年4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有关的议案。详见2017年4月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信息。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北京市国资委、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报刊及网站上的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因交易异常波动就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4 月 14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通过自查、向控股股东发函问询等方式积极核查相关事项,并于2017年4月18日披露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结果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有关信息。

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4月18日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