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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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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7-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16 公司简称:方大炭素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2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448,907.07元。报告期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8,724,780.35元,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再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22,448,107.32元。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和股东利益,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 1,719,160,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7,821,528.3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6.07%。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石墨及炭素制品、铁矿粉的生产与销售。其中:石墨及炭素制品主要包括超高功率、高功率、普通功率石墨电极;微孔炭砖、半石墨质炭砖、铝用炭砖和各种矿热炉用内衬炭砖;等静压石墨;特种石墨、生物炭、炭毡和炭/炭复合材料等。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供产销体系, 在核心关键技术方面依法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独立享有所有权与使用权。目前,产品主要应用于冶金、化工、新能源、核电等领域。

公司炭素生产企业分布于中国东北的抚顺、华东的合肥、西南的成都和西北的兰州, 通过统筹调配,实现优势互补,规范生产,分工协作,可生产国内外客户所需的各品种、规格的石墨电极和炭素制品。在生产经营方面,围绕市场需求,由生产主管部门、销售部门会同企划部门,结合库存情况,组织生产计划的编制及实施,按照工艺流程,规定各生产单元按照作业计划要求的进度、数量、品种规格,分解至车间、班组;在销售管理方面,公司按区域配备业务人员,负责区域内客户关系网络的建立、维护和拓展,分单分户,责任到人,细化工作,保障客户需求;在采购管理方面,扩展原材料采购渠道、实行质量、价格对标管理,促使采购成本降低。

(二)行业情况说明

近年来,国内炭素工业取得了较快发展。装备和技术水平显著提高,产品品种不断增加,基本满足了钢铁、有色等行业的需求,而且部分产品出口到世界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已成为全球炭素大国。但是还存在高档原料依赖进口,质量成本受制约,中低端传统炭素材料产能严重过剩等一系列问题。据中国炭素行业协会秘书处不完全统计,2016年行业主导产品炼钢用石墨电极产量为50.41万吨,同比减少6.53%。炭块类产品产量为8.62万吨,同比减少2.03%。全行业销售石墨电极48.73万吨,同比减少4.59%。截至12月底,石墨电极库存为11.61万吨。出口石墨电极8.90万吨,同比减少1.86%。2016年整个炭素行业内呈现石墨电极产能严重过剩,低端产品所占比重较大,企业科技创新力度降低,加之市场需求低迷,下游钢铁、黄磷、工业硅等行业对石墨电极招标采购价格一压再压,导致炭素生产企业为维持生产经营、保住市场份额,不断下调价格,无序竞争加剧。炭素行业内众多企业利润缩减,甚至亏损,限产、停产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石墨炭素制品16万吨(其中:石墨电极14.2万吨,炭砖1.7万吨),生产铁精粉102万吨;营业总收入实现239,529万元,同比增长2.78%;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744.89万元,同比增长117.48%。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会〔2016〕2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通知规定: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

2017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也是为了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而进行的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具体变更情况详见下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方大金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投资设立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2015年12月14日,经董事会决议,决定注销该公司。2016年6月7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本期未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2)兰州海诚工程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2016年8月15日,经董事会决议,决定注销该公司。2016年12月7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本期未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3)湛江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是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2016年9月30日,经董事会决议,决定注销该公司。2016年10月17日,获取北京市商务部委员会《企业境外投资注销确认函》,办理完成注销手续。本期未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7—01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4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448,907.07元。报告期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8,724,780.35元,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再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22,448,107.32元。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和股东利益,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 1,719,160,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7,821,528.3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6.07%。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大炭素关于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大炭素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和项目投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合计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及项目建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质押贷款等授信业务。前述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综合授信有效期为一年。上述融资额度在具体用信时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大炭素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个人工作原因,公司独立董事刘晓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拟提名魏彦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大炭素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7年5月12日召开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方大炭素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8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7—018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8年4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71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的九家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14,864,729.00股,每股发行价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46,349,995.42元,扣除发行费用36,999,995.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350,000.00元。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于2008年7月1日全部到账,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出具了编号为五联方圆验字[2008]第05006号的《验资报告》。

(二)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3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84,266,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22,399,64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币26,384,267.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015,374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702A0001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13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7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2008年7月16日,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兰州分行、渤海银行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8月3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节余用于特种石墨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节余30,570.00万元用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约210,191.17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素”)负责实施,募集资金节余以增资方式投入成都炭素。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4,999,995.42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350,000.00元。

注2: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及理财收益)251,083,721.04元。(二)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于2013年6月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7月,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10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成都炭素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2,384,267.00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96,015,374.00元。

注2:募集资金余额25,404,896.48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7亿元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7亿元。

注3:截至2017年3月20日,子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7亿元全部归还至成都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以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成都炭素股权的议案》,经对公司4000吨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自建情况的认真梳理,及对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工程施工等因素的重新测算,本着有效、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回报的基本原则,决定改变特种石墨项目的实施方式,以募集资金20,300万元收购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通过将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部分工序由自建改为收购股权实现的方式,节省了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石墨等静压工序的建设过程,进而加快了特种石墨生产线的建设进度。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本次项目实施方式和地点的变更。

4、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2008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5,363.28万元。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五联方圆核字[2008]05056号《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经审核,截止2008年6月30日,方大炭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资金5,363.28万元,均系方大炭素自筹资金,该笔资金已全部置换。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使用募集资金5,363.2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08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35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董事会决议要求,公司已于2009年1月4日将上述资金10,000万元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公司于2008年11月17日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公司已于2009年5月13日已将上述资金30,000万元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公司于2009年12月15日召开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公司已于2010年6月11日已将上述资金50,000万元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4)公司于2011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2年5月已将上述资金1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置换及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置换或其他情况。

7、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入总额110,935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为82,606.2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相差28,328.74万元,主要原因为:

(1)高炉炭砖项目计划投资45,373.00万元,实际投资37,340.79万元,节约8,032.21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振动成型机子项目原拟购买进口设备,后由于国产设备技术进步也能够满足高炉炭砖的生产需要,经考察论证,公司决定改为选用国产设备,节约了募集资金;

2)由于公司项目在金融危机期间建造,部分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价格较低。

(2)特种石墨项目计划投资65,562.00万元,实际投资45,265.47万元,节约20,296.53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收购成都炭素的资金节约

成都炭素专业从事等静压特种石墨生产,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至2009年底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而寻求对外转让。由于当时不确定因素较多,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所以方大炭素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放弃该商业机会,辽宁方大以20,300万元收购了成都炭素100%股权。

2010年7月,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方大炭素向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收购成都炭素100%股权,收购价格按照辽宁方大的收购成本确定为20,300万元。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快速实现了3000吨特种石墨产能,并且由于收购价格较低,节约了较多募集资金。

2)公司自建特种石墨项目的实施情况

公司自建特种石墨项目的投资金额相对较高,主要原因是自建项目不仅包括1000吨特种石墨的全套工序,而且承担了成都炭素3000吨特种石墨项目的石墨化工序。另外,考虑到与成都炭素项目配套,公司对堆内构件加工线也进行扩能以实现产能充分利用,从而增加了部分投资。

8、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原因及后续使用计划和安排

截至2011年7月14日,公司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为305,700,017.03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28.25%,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283,287,399.22元,募集资金存款利息为22,412,617.81元。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详见上文“7、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2011年7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节余用于特种石墨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节余30,570.00万元用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约210,191.17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负责实施,募集资金节余以增资方式投入成都炭素。本次将募集资金节余用于建设“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实现了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益最大化,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本项目实施。2011年8月3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节余用于特种石墨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节余30,570.00万元用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截止2016年12月末,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投入资金10,315.12万元。

(二)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2。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及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截至2016年12月31日,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项目工程已逐步启动,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5,139.91万元和公司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10,315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30,570万元用于本项目);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公司2016年6月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7月召开的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终止了该项目。

2016年12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集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金40,000万元收购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并向其后续增资。该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1月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目前,根据规定及双方的有关约定,交易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

2、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3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 2013年9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年10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年12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 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银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4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7月收回本金及收益。

2) 2013年11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1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4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8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3)2013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2013年HH301期,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年11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分别购买20,000万元、40,000万元的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2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5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7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2)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扩大至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有效期等其他约定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2014年8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9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2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1月,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其购买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4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539期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8月3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2)2014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9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12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1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4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519期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7月30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3)2014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3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6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681期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8月5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3)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5年4月,公司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6,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463期”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4)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5年8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12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75,000万元公司购买了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大额存单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收回本金及收益;2016年5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5,000万元以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于广发银行沈阳分行,2016年8月,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5)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6年8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广赢安薪”保证收益款(B 款)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2016年12月已到期赎回本金及收益;2016年12月30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按期限不同,分三期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70,000 万元。2017年4月1日,赎回了第一期的本金20,000万元及收益。

2016年,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产生收益1,939.5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4年8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5年8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3)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亿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2016年8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4)根据公司2016年3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7年3月20日,子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5)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17,000 万元。

(6)根据公司2017年3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其他情况

2015年3月26日,因公司与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产生的与中国农业银行陕县支行的担保合同诉讼纠纷,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冻结并划拨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款项7,500多万元。公司已于2015年3月31日用自有资金将被划走款项足额补充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签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方大炭素《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方大炭素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方大炭素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8日

附表1

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 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7—01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4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448,907.07元。报告期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8,724,780.35元,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再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22,448,107.32元。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和股东利益,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 1,719,160,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7,821,528.3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6.07%。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大炭素关于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大炭素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和项目投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合计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及项目建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质押贷款等授信业务。前述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综合授信有效期为一年。上述融资额度在具体用信时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大炭素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个人工作原因,公司独立董事刘晓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拟提名魏彦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方大炭素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7年5月12日召开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方大炭素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8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7—01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公允反映公司资产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须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6年度公司总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493.32万元,计提情况如下:

(一)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按照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年末应收款项坏账计提做出了合理估计。并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了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单项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计提了坏账准备。本年末,公司对应收款项等计提坏账准备 57,161,867.74元,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本年末,公司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37,771,310.49元,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将减少公司2016年度利润总额94,933,178.23 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出具的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下转1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