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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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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广田01”2017年付息公告

2017-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7

债券代码:112174 债券简称:13广田01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广田01”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4月25日支付2016年4月25日至2017年4月24日期间的利息 5.70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24日,凡在2017年4月2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年4月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发行的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3广田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74)至2017年04月24日将期满四年。根据本公司“13广田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证券简称:13广田01

3、证券代码:112174

4、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本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7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本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5.7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5.70%。)。

8、年付息次数:每年付息一次

9、债券起息日:2013年4月25日

10、债券付息日:自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4月25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4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1、信用评级情况: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2013年5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4、回售情况:根据本公司“13广田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3广田01”本次有效回售申报数量0张,回售金额为0元。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70%。每手(10张)本期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5.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1.3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24日

2、除息日为2017年4月25日

3、付息日为2017年4月25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2017年4月25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5.7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4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广田集团盛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志全

联系人:张平

联系电话:0755-25886666-1187

传真:0755-22190528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项目联系人:张宏伟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3、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项目联系人:李维、周顺强

联系电话:0755-22622706

传真:0755-82401562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人:李林

电话:0755-21899315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8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7年0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04月1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主持,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控中心负责人等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范志全先生、汪洋先生、李卫社先生、叶远东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因公司2016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期解锁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29万股。

该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04月1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均发表了认可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为提高管理效率和运作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在太原、青岛等省市设立的四家分公司。分公司注销后,分公司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全部由公司承继。拟注销的分公司如下:

分公司注销后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和运作效率,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提升资金运作效率,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合计1.7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详细内容请参见2017年4月1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议于2017年05月10日(星期三)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9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04月1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04月1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乐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张平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此次公司回购注销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对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13,29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议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实施该次回购注销事宜。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提升资金运作效率,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合计1.7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详细内容请参见2017年4月1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0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13,290,000股限制性股票(按公司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后计算)进行回购注销。该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简述

1、2014年10月0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随后,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2、2014年11月03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11月0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计划拟授予6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万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7.5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4、201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赵波、陈泽自愿放弃认购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61人调整为59人,授予数量由1,500万股调整为1,484万股,并决定以2014年11月25日为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5年06月02日,公司完成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5年06月03日。

7、2016年0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9名获授的限制性股票4,942,000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16年06月0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4,931,200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激励对象陈深先生持有的应被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0,800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因冻结事宜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2016年0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10,800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59人调整为58人,授予数量由1,484万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调整为1,414万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

8、2016年06月0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解锁事项。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8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42,000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16年06月12日,公司对57名激励对象共持有的限制性股票4,182,000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此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06月15日。

2016年07月04日,公司对1名激励对象陈深先生持有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限售手续,此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07月08日。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9、2016年08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曾嵘、范志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16年11月0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85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0、2017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期解锁条件共计1329万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后计算)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可分三次按照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30%、40%的比例申请标的股票解锁,其中第三次解锁需达到的业绩条件为:以2011-2013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6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以2011-201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16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6年公司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与2011-2013年净利润平均值标准相比,均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要求的解锁条件,因此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应将第三期即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注销价格、数量及调整依据

根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者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或增发的价格;n为配股或增发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每一会计年度内须根据公司业绩完成、激励对象个人及其他情况集中一次回购注销本计划的已失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时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者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或增发的价格;n为配股或增发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

(1)回购数量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授予激励对象1484万股(按2015年度权益分派前计算),在根据激励计划完成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620,498,6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后,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余额为1,329万股,均为第三期对应的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

因此,公司此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现有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的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329万股,占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的35.82%,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86%。

(2)回购价格

2015年6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538,294,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16年6月27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620,498,6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根据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7.53-0.15-0.1)/(1+1.5)=2.912元/股。

4、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38,700,48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550,369,657股调整为1,537,079,657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关于分次办理回购注销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现有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三期解锁的业绩条件的1,329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共涉及激励对象56人。

陈深先生作为公司激励对象之一,目前共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200,000股,其中150,800股于2016年5月11日被司法冻结,未被冻结股数为49,200股。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公司应对陈深持有的20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因司法冻结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为不影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进程,公司拟分两次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第一次回购注销:公司拟对除陈深先生以外的其他5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309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次回购注销:待陈深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冻结或出现其它可以办理回购注销的情形后,公司再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20万股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陈深持有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20万股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并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核查,因此公司届时办理第二次回购注销事宜将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七、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因公司2016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期解锁条件,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时,作为该计划受益人的关联董事范志全先生、汪洋先生、李卫社先生、叶远东先生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因此,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3,290,000股,回购价格为2.912元/股。

八、监事会本次回购注销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回购注销股票的数量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对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13,29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议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实施该次回购注销事宜。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1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鉴于公司已完成对因离职而被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公司拟回购注销现有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的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1,537,079,657股,因此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1,551,219,657元变为1,537,079,657元。详细变更情况如下:

1、公司曾于2016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曾嵘、范志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51,219,657股减少至1,550,369,657股。

2、因公司2016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期解锁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现有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的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29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50,369,657股减少至1,537,079,657股。

二、拟修订《公司章程》

由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及拟变更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全部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2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决议为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合计1.7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情况介绍

(1)成都市广田华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广田华南”)

广田华南成立于1998年10月28日,住所为成都市提督街54号18楼,法定代表人王宏坤,注册资本3,2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80%股权。经营范围:建筑装饰、装修、水电安装、木制品及生产销售;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及辅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家电、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制品);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南京广田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南京柏森”)

南京柏森成立于1996年04月29日,住所为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78号,法定代表人李仕宝,注册资本6,45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60%股权。经营范围:室内装饰设计、施工;空调、暖通设备安装;家俱生产(限分支机构)、销售;体育场地铺装;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百货、通讯器材及通信设备、办公用品、陶瓷制品销售;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网站的设计、布线及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展览场馆工程设计、施工;空气净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上述2016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具体情况

公司同意为下列控股子公司申请合计1.7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的申请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对控股子公司广田华南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0.5亿元(包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2、对控股子公司南京柏森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2亿元(包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担保主要用于上述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以办理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业务等。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要,保证其充足的资金来源,支持其业务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公司本次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控股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上述控股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公司为其提供授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0,722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67%,其中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公司为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最高额人民币1.2亿元贷款提供一般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金额为28,722万元。此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的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累计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239,722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9.27%,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15.13%。

公司为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一般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到期尚未归还。公司将持续关注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担保方经营情况,采取积极措施,防范公司担保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3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05月10日(星期三)14:00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05月10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05月09日至2017年0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5月09日15:00至2017年0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05月04日。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05月04日,截止2017年05月0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广田集团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审议〈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审议〈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审议〈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审议〈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审议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确认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

7、审议《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0、《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3至议案8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年04月0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2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年04月0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9和议案1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年04月1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议案1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6年12月0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5和议案6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议案10需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由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7年05月0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2、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广田集团总部证券事务部(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03

联系电话:0755-22190518

传真号码:0755-22190528

联系人:朱凯、康梦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朱凯、康梦男

联系电话:0755-22190518

联系传真:0755-22190528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2。

2、投票简称:广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0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05月0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0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7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4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现有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三期解锁的业绩条件的1,329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调整为1,537,079,657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至1,537,079,657元。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2017年4月1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 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