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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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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7-029

证券代码:122418 证券简称:15盛和债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黄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6号)核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湖南博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铄京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智信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方东和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宜兴市永信投资有限公司以及赖正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7,98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34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65,551,502.00元,扣除发行费用18,02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647,531,502.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31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01570003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甲方)与平安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乐山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以上银行简称“开户行”)(乙方)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于2017年4月17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各开户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上述专户存放金额为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余额。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独立财务顾问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唐云、贾志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