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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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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摘要

2017-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独立董事刘普、马德贵、闫晓旭声明: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1.3 执行本公司审计的会计事务所未对公司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4公司董事长周礼耀、总经理喻林、财务总监王敏声明:保证本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概况

2.1公司简介

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信托”)是在重组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信托投资公司基础上设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于1988年12月9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分行(新人银[88]金管字第70号文)批准并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局登记注册,由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出资的国有独资地方性金融机构,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在信托业第五次清理整顿过程中,2003年12月17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同意伊犁州信托投资公司重组方案的复函》(银监函[2003]20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信托投资公司被中国银监会列为13家遗留问题信托公司之一。

2011年9月30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等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11]408号),批准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2016年更名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股份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2016年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国资)、深圳市盛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盛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盛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信融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财信)等四家在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信托投资公司进行重组的基础上进行增资扩股、更名,改制等事项变更重组。2011年10月8日由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发放了《金融许可证》,同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领取了换发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信托投资公司变更为新疆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人民币变更为30,000万元人民币。

2013年11月8日,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并经监管部门批准,公司名称再次变更为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信托)。

2015年8月21日,经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核准并经工商登记变更,长城股份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受让了深圳盛金所持有长城信托17%的全部股权,由此,长城信托股权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2016年12月30日,经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批复同意并经工商登记变更,长城股份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国资)受让了伊犁财信所持有长城信托10%的股权;股权转让后,德阳国资持有长城信托27%的股权,伊犁财信所持有长城信托3%的股权。

2.1.1公司法定名称

公司中文名称: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GREAT WALL XINSHENG TRUST CO., LTD. 。

公司英文名称缩写:GWXS TRUST

2.1.2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礼耀

2.1.3公司注册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475号紫金矿业研发大厦A座11层。

公司邮政编码:830026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www.gwxstrust.com

公司电子信箱:gwxs@gwxstrust.com

2.1.4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人员:

联系人:孟 庄

联系电话:0991-3775363

传 真:0991-3775362

电子信箱:mengzhuang@gwxstrust.com

2.1.5 公司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

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475号紫金矿业研发大厦A座11层和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B座7层。

登载年度报告的互联网网址:www.gwxstrust.com

2.1.6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29层

2.1.7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住所:上海市常德路1211号1204-1207室

2.2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 Organization 图2.2

3、公司治理结构

3.1股东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四家(三家股东持有10%以上股份)。按股东持股比例从大到小排列如下:

表3.1

注:由于德阳国资属于长城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故长城信托实际控制人为长城股份公司。

3.2董事

表3.2-1(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表3.2-2(独立董事)

1、董事长周礼耀

经济学硕士,复旦大学国际金融专业,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宝山支行计划科副科长、吴淞营业所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人事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直属党委副书记兼五角场支行行长,长城公司上海办事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长城公司上海办事处总经理;长城公司副总裁。现任长城股份公司董事、副总裁。

2、副董事长陈一滔

硕士研究生、解放军空军工程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高级会计师。历任职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经贸局计财处;新疆农垦纺织五矿化工机械进出口公司任计财部经理;新疆农垦进出口公司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兵团国资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兵团国资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兵团国资董事长。

3、董事武彪

博士研究生,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高级经济师。历任农业银行平凉分行计划财务部科员;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新投资产品部经理助理、创新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业务总监(总裁业务助理);长城公司投资(投行)事业部总经理助理;长城公司上海自贸区筹备组副组长(副总经理级),长城公司上海自贸区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城信托副总经理。

4、董事顾涛

华中理工大学工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双学士,证券、银行风险管理、律师从业资格,高级经济师。历任农业银行北京分行资产保全处科员、主任科员;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债权管理部项目经理、法律事务部高级经理(副处级);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律审核处副处长、诉讼业务管理处高级副经理、重大诉讼项目处高级经理、专项资产经营管理事业部副主任;长城国融担保有限公司风险总监(总经理助理级)、党委委员、董事;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党委委员、风险总监(副总经理级)。现任长城信托风险总监。

5、董事蔺怀华

法学学士,兰州大学法学专业,律师资格。历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新疆国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兵团国资法律顾问。

6、职工董事喻林

大学本科,湖南财经学院工业企业管理专业,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信贷管理处副科级;长城公司长沙办事处资产经营部主任科员;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城公司长沙办事处资产经营部主任科员;长城公司长沙办事处资产经营一部高级副经理;长城公司长沙办事处资产经营一部高级副经理(主持工作);长城公司长沙办事处资产经营三部高级副经理(主持工作);长城公司长沙办事处资产经营三部高级经理;长城公司长沙办事处业务拓展一部高级经理;长城公司长沙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长城公司长沙办事处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长城信托第一副总经理。现任长城信托总经理。

7、独立董事刘普

博士研究生,清华大学经济学专业。历任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某人民法院法官;清华控股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清华大学经济学博士后。现任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清华大学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中国政法大学票据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届首席法律顾问。

8、独立董事马德贵

硕士研究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企业管理专业。历任新疆鄯善县县委办公室文秘;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办公厅秘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鸿运集团新疆分公司总经理;海南睿丰投资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营业部总经理。

9、独立董事闫晓旭

硕士研究生,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执业律师。历任山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大唐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3.3监事

表3.3(监事会成员)

1、监事会主席李勇

大学毕业、经济学学士,新疆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历任新疆驰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办;兵团国资公司审计部业务主办、财务管理部副经理。现任兵团国资公司风险管控部经理。

2、监事会副主席黄虎

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长江商学院EMBA工商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历任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人事处干部科干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主持全面工作);农业银行广东省江门市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并兼任外海支行行长;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党委委员、广州穗西支行行长(正处级);农业银行广东省韶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长城公司广州办事处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纪委书记;长城公司海口办事处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长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长。

3、监事顾雷

研究生毕业,法学博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专业。历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科员,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发行部经理,上海财政证券公司证券发行部经理,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正处级)、投资银行部受托代理处高级经理、市场拓展部(投资银行部)业务拓展一处高级经理、机构协同部经营监测处高级经理、战略发展部(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与刊物编辑处高级经理、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4、职工监事郭韬

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历任长城公司法律事务部、债权管理部副主任科员、法律事务部主任科员、业务主管、高级副经理;长城信托产品研发与运营部总经理兼综合部总经理;现任长城信托风险合规部总经理。

5、职工监事耿全会

大学毕业,新疆大学法律专业。历任河南洛阳市九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执业律师;新疆丝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长城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债权管理处业务员;长城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综合管理处法律事务部业务主办;长城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资产经营二部(南疆项目组)项目经理;长城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资产经营部(北疆项目组)业务主管;伊犁信托重组小组成员;长城信托审计部高级经理。现任长城信托业务九部高级经理。

本公司监事会未下设委员会。

3.4高级管理人员

表3.4 (高级管理人员)

1、总经理 喻 林

关于总经理喻林介绍请参见3.2董事。

2、副总经理 武 彪

关于副总经理武彪介绍请参见3.2董事。

3、副总经理 段 薇

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商业信贷处、第三产业信贷处、工商信贷处业务综合员;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股权管理部负责人、投资银行部负责人;东亚银行沈阳分行房地产贷款部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企业及银团贷款部负责人;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信托市场部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总经理助理,业务审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长城信托副总经理。

4、副总经理 杨 辰

商学硕士,日本早稻田大学商学专业。历任南开大学金融学系讲师;日本安田火灾海上保险公司总部、安田综合研究所委托研究员;日本安田火灾海上保险公司总部国际业务部业务主办;深圳力合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力合传媒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成功多媒体通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盛金董事、副总裁;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现任长城信托副总经理。

5、副总经理 李 凯

大专学历,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经济师。历任农业银行石河子支行科员;人民银行石河子分行计划科科员、稽核科副科长、人事科科长;人民银行克拉玛依中心支行副行长;银监会克拉玛依分局局长;现任长城信托副总经理。

6、风险总监 顾 涛

关于风险总监顾涛介绍请参见3.2董事。

7、财务总监 王 敏

研究生学历,新疆财经学院,高级会计师。历任兵团经济专科学校任教师;新疆农垦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结算部经理;兵团国资公司研发部副经理、财务总监;新疆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兵团国资公司风险管控部经理;长城信托监事会主席。现任长城信托财务总监。

3.5公司员工

最近两个年度职工人数、年龄分布、学历分布、岗位分布,所有层级加总整体为100%。以下表列示:

表3.5(公司员工共计83人)

注:自营业务人员是指按照岗位分工,专门或至少主要从事固有资金使用和固有资产管理有关业务的职工;信托业务人员是指按照岗位分工,专门或主要从事信托资金使用和信托资产管理各项业务的职工;对于人力资源部等类似无法明确区分的综合部门归为其他人员。

4、经营管理

4.1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4.1.1 经营目标

按照“大资管、大投行、大协同”发展战略,以投资投行为手段,以并购重组业务为核心,坚持创新盈利与风险管控并重,完成规模与净利润双目标,做强投资投行业务,做大资产管理业务,做精主动管理信托业务,实现业务发展好、风险控制好、制度完善好、队伍建设好的发展目标。

4.1.2 经营方针

遵循稳健、创新、和谐、发展的经营方针,根据客户需求、风险偏好,充分发挥信托独特的制度优势,采用信托贷款、股权投资、投资理财、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多种方式,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综合金融服务。

4.1.3 战略规划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重点城市,辐射全国市场,坚持客户至上的理念,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依托雄厚的股东背景及其在资产管理领域的竞争优势,专心致力于信托主业,围绕投资投行业务,不断提高公司风险控制能力、业务创新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将公司发展成为在投资投行和资产管理业务领域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专业化金融服务机构。

4.2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1)经营的主要业务、品种

公司业务主要分为资产管理和信托服务两个大类:

资产管理:目前主要从事面向资本市场的项目融资等业务。

信托服务:目前主要开展贷款、收益权及平台等业务。

(2)资产组合与分布公司自营资产中,货币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68.4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7.97%,持有至到期占0,其他资产占3.54%。

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万元

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万元

(3)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和盈利状况

期末公司固有资产7.06亿元,固有负债2.12亿元,所有者权益4.94亿元。公司资本充足,所有者权益比率为70.00%。

公司无不良资产,整体资产质量较好。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收入合计22977.63万元,利润总额14718.46万元,净利润10950.81万元。公司2016年总资产利润率(税前利润/年均总资产)为25.89%,资本利润率(净利润/年均所有者权益)为24.93%,主营业务收益率(净利润/营业总收入)为47.66%。

4.3市场分析

4.3.1 有利因素

4.3.1.1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为公司做大做强以并购重组为核心的投资投行业务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4.3.1.2国民财富快速增长,企业和个人对不同类型资产配置和财富传承的需求日益旺盛,为信托公司资产管理等业务开展提供有利条件;

4.3.1.3依托股东资源和品牌优势,在市场上有较高认知度,为业务开展方提供得天独厚的条件。

4.3.2 不利因素

4.3.2.1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发展换挡调速,房地产等传统行业风险积聚,信托传统业务领域遭受较大的冲击,信托公司处于转型发展期,新的利润增长点尚在探索中;

4.3.2.2泛资管时代到来,各金融主体间监管政策日益趋同,信托制度红利逐渐削弱;

4.3.2.3信托业出现增资潮,各经营主体实力不断增强,行业内部竞争压力不断增大。

4.4内部控制概况

4.4.1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

公司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机构。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安排。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重视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内控机制的建设规划。公司股东会按照章程规定,负责风险管理的决策,并通过授权管理、投资决策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运营管理和运营保障管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公司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系并维持其有效性。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的政策、项目执行过程实施风险监督和评审,并按照公司风险管理总体要求,制订风险管理监督、风险计量检测和风险控制流程等风险监控制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制定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负责对风险控制过程实施管理。对风险控制过程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制订和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董事会和股东会。风险合规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基本政策的制定,起草制定各类风险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风险识别、计量和控制,开展公司内部风险评估和报告,参与各类业务的风险评估、管理及对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指导公司内部全面开展风险管理。公司风险管理程序是:公司在融资、贷款、投资及重大经营决策上,实行“六审一会”制度。“六审”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风险合规部、资金财务部、业务管理部、财务总监、风险总监审核。“一会”即业务审查委员会审查,根据项目审批权限,部分项目需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操作程序是:业务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调查并由部门负责人与分管副总进行初审;通过后报送风险合规部、资金财务部、业务管理部进行风险及合规性、投融资对象财务状况、业务流程及综合审查;通过后报财务总监、风险总监审查;通过后提请业务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批,之后报总裁决策。

4.4.2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内部控制职能部门为风险合规部、业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资金财务部和监察审计部。公司内部控制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公司内控的控制活动,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业务流程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运营分析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并建立业务预警、应急机制等。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按照章程规定,负责风险管理的决策,并通过授权管理、投资决策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运营管理和运营保障管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公司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系并维持其有效性。公司业务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信托项目的审核。公司固有业务按照项目金额大小按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分层授权审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的政策、项目执行过程实施风险监督和评审,并按照公司风险管理总体要求,制订风险管理监督、风险计量检测和风险控制流程等风险监控制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制定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负责对风险控制过程实施管理。对风险控制过程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制订和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董事会和股东会。风险合规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基本政策的制定,起草制定各类风险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风险识别、计量和控制,开展公司内部风险评估和报告,参与各类业务的风险评估、管理及对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指导公司内部全面开展风险管理。

4.4.3监督评价与纠正

公司通过建立自控、互控、监控三位一体的机制,对内部控制活动进行检查、评价、监督和纠正。业务部门对各项业务跟踪管理,经常检查其经营状况,一旦发现存在问题,迅速予以自纠;财务管理部门和风险合规管理部门分别行使后台监督职能和风险管理职能,相关部门、岗位之间互相制衡、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均要求限时纠正。

4.5风险管理概况

4.5.1风险状况

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4.5.1.1信用风险状况

信用风险主要指交易对手不履行义务的可能性,主要表现为:在贷款、资产回购、后续资金安排、担保、履约承诺、资金往来、证券投资等交易过程中,借款人、担保人、保管人(托管人)、证券投资开户券商、银行等交易对手不履行承诺,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约承诺而使信托财产或固有财产遭受潜在损失的可能性。本公司信用风险资产按五级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对信用风险资产本公司根据《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 号文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修订信托公司年报披露格式规范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07 号文)规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贷款损失计提指引》(银发[2002]98 号文)规定,对年末信用风险资产按照关注类资产2%、次级类资产25%、可疑类资产50%、损失类资产100%的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存续信托业务中无风险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均无不良信用资产。2016年末公司已按照净利润的5%计提了信托赔偿准备,年末余额1222.40万元,较2015年增加了547.54万元。

4.5.1.2市场风险状况

市场风险主要指在金融市场等投资业务过程中,投资于有公开市场价值的金融产品或者其他产品时,金融产品或者其他产品的价格发生波动导致公司信托财产或固有财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同时,市场风险还具有很强的传导效应,某些信用风险的根源可能也来自于交易对手的市场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无在公开市场交易的金融产品,受市场风险影响有限。

4.5.1.3操作风险状况

操作风险表现为由于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失效或者有关责任人出现失误、欺诈等问题,公司没有充分及时地做好尽职调查、持续监控、信息披露等工作,未能及时做出应有的反应,或做出的反应明显有失专业和常理,甚至违规违约;公司没有履行勤勉尽职管理的义务,或者无法出具充分有效的证据和记录,证明自己已履行勤勉尽职管理的义务。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系统、制度、权限等对操作风险进行有效的管控。

4.5.1.4其他风险状况

其它风险主要是指公司业务开展中的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誉风险、道德风险等。公司固有业务流动性强,发生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较小。政策、信誉、道德风险方面,公司没有发生因信托财产管理、处分不当或其他信托公司的原因,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进而致公司声誉受损的情况。公司注重将各方股东的优秀企业文化融入到公司内部管理中,致力塑造诚信、专业的公司形象,通过尽职管理和充分披露等方式,避免产生对公司不良影响事件的发生。

4.5.2风险管理

4.5.2.1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的管理:一是公司严格实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在贷前调查(项目立项)阶段,公司规范项目尽职调查的程序、重点和方法;在贷中审查(项目审批)阶段,公司风险合规部进行预审,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对业务进行项目可行性风险评估;在贷后检查(项目运营)阶段,公司要求业务部门持续监控交易对手的履约能力。二是注重信用风险的分散和补偿。在产品交易结构设计上,公司综合运用规避、预防、分散、转移、补偿等手段管理风险,尽力降低信用风险敞口。比如:公司通过引入金融机构信用、财产抵押、权利质押等担保方式,将融资主体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散、转移。为防止因抵(质)押价值变化扩大信用风险敞口,公司对拟抵(质)押资产设置了抵(质)押率上限,作为价值变化的缓冲;通过账户管理归集和监控项目本身的现金流,作为履约的主要资金来源;在可能的情况下监管交易对手账户,监督资金使用,防止挪用;通过信托受益权的优先劣后安排,将具有不同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分开;加大交易对手违约成本,使交易对手不敢轻易违约;通过现场过程监控和非现场信息监控,及时了解项目进展、交易对手经营和资金使用状况;安排信托受益权的流通转让,分散信用风险。三是按照银监会要求,定期对公司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四是严格按财政部和中国银监会的要求,提足包括呆账准备金、信托赔偿准备金在内的各项准备金。

4.5.2.2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的管理:一是加强对经济及金融形势的分析预测,并据此提出资产配置及其调整方案。密切跟踪市场,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密切关注经济运行状况,严格规避政策导向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二是坚持稳健原则,在投资组合中配置足够的固定收益类低风险投资品种;三是对证券投资组合的净值、仓位和投资集中度等指标事先设定预警点或止损点;四是通过投资分散化(组合对冲)降低非系统性风险;五是在业务决策和管理过程中,分别通过压力测试进行分析和评估,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六是积极贯彻落实监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对公司信托业务中的房地产业务、证券投资业务和银信合作等业务提出“风险提示”,密切专注市场变化,加强防范业务风险的措施。

4.5.2.3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的管理:一是制定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业务操作、会计系统、信息披露、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关联交易、档案管理、紧急事故应变等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和内控流程。二是明确岗位职责,即在合理的组织机构基础上,将各部门的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细化为各个具体的工作岗位,按照岗位确定职责和权限,做到定岗、定责、定职、定编、定人,从而建立起公司内部相互制约、相互督促的工作网络。三是在建立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公司的业务授权制度和问责制度。通过授权机制,将从业人员的灵活性和责任制结合起来。四是不断整合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逐步实现前、中、后台分离的业务操作流程化管理。五是建立管理防火墙,以信托财产和固有财产为隔离基础,实现信托业务系统和自营业务系统的部门和人员分离;高管人员管理分工分离;信托财务和自营财务的部门、人员、账表、资产和办公场所分离;每个信托财产的分离,即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开户、单独核算、单独管理。六是强调信息系统支持。七是制定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加强对员工守法意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八是重视合规文化建设,宣传合规政策,使员工牢固树立“风险管理是公司经营的基础、效益的前提和核心竞争力的保证”这一风险管理核心价值观念。

4.5.2.4其他风险管理

其他风险的管理:一是加强员工合规培训,要求员工认真学习并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合规意识,提高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对运作项目的现金流量管理,同时做好公司现金流量的预测和安排。三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职业行为,把职业道德、职业操守作为员工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员工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控制道德风险。

5、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自营资产

5.1.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全文

审计报告

德师京报(审)字(17)第P00161号

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层: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新盛信托”)的财务报表,包括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长城新盛信托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长城新盛信托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长城新盛信托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范里鸿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建丽

中国(北京

2017年3月16日

5.1.2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201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负债表(续)

201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周礼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敏

5.1.3利润表

利 润 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周礼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敏

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201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礼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敏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礼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敏

6、会计报表附注

6.1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 号)及其后续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所编制的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23日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要求,公司自2016年5月1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该内容有待确认

6.2或有事项说明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或有事项。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本公司2016年未发生重要资产的转让。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1(单位:万元)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4.1.2(单位:万元)

6.4.1.3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业务。

6.4.1.4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三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及投资收益情况等。(依大小顺序排列)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业务。

6.4.1.5前三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依大小顺序排列)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业务。

6.4.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业务。

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4.1.7(单位:万元)

6.4.2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4.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单位:万元)

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1(单位:万元)

6.4.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2(单位:万元)

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本年度已清算信托项目9个,实收信托合计金额373892.50万元,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13.32%。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1(单位:万元)

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2(单位:万元)

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3(单位:万元)

6.4.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4.2.3(单位:万元)

6.4.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探索创新业务和特色业务。

6.4.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严格遵守信托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对受托人义务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守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因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6.5.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业务。

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业务。

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已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业务。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业务。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业务。

6.6 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报告期公司固有业务及信托业务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 号)及相关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实绩,拟对2016年度利润进行如下分配:

1、当年利润总额:14,718.46万元;2、所得税费用:3,767.65万元;3、净利润:10950.81万元;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95.08万元;5、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税后利润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547.54万元;6、2016年当年我司可分配利润9,308.19万元;7、2016年末我司累计可分配利润15,714.85万元; 8、综上,考虑公司实际情况,2016年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6年12月30日,经中国银监会新疆银监局批复同意并经工商登记变更,长城股份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受让了伊犁财信所持有长城信托10%的股权;股权转让后,德阳国资持有长城信托27%的股权,伊犁财信所持有长城信托3%的股权。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本报告期内,因公司股权(东)变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进行了改选换届,经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周礼耀(董事长)、陈一滔(副董事长)、武彪、顾涛、蔺怀华任公司董事;根据公司职工大会选举并经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喻林任公司职工董事;刘普、马德贵、闫晓旭任公司独立董事。

因公司股权(东)变更并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二届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李勇(监事会主席)、黄虎(监事会副主席)、顾雷任公司监事;郭韬、耿全会任职工监事。

8.3 公司的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8.4会计师事务所未对公司出具有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8.5报告期内无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8.6报告期间,新疆银监局派检查组于2016年10月至11月,对我公司的公司治理、内控合规管理以及截至2016年8月末存续的信托项目、部分前期清收项目、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案件防控、重点业务环节的合规经营和风控措施、服务实体经济等情况,通过查阅项目档案、合同、文件、资料以及谈话、实地核实等方式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现场检查意见整改工作会议。一是认真分析问题根源,要求相关部门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预计完成时间,切实消除风险隐患;二是高度重视合同文本等正式法律文件,避免再次发生关键要素不全等情况;对于本次检查中出现的文件归档等问题,今后杜绝出现同质同类问题。同时,公司还就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新疆银监局保持充分、持续、有效的沟通和交流,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报告期间,各项整改工作均已取得积极成效。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日常经营,强化信息披露,提高信托业务风险把控能力、自主管理能力,加强公司开展项目的中后期管理,确保公司业务的稳健发展。

8.7本年度公司无重大事项对媒体进行披露。

8.8报告期内未发生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能够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制度的要求,依法合规促发展,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持续强化风险管控。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职,未发现有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介机构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银监会的规定。

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