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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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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3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拓宽公司海外融资渠道,调整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在境外发行不超过5亿美元的外币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公司或境外全资子公司。

2、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债券规模不高于5亿美元(含5亿美元)。

3、债券期限:本次债券发行期限为不高于5年(含5年期)或无固定期限,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4、发行利率:固定利率,在定价日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发行方式可采用公募、私募等多种形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6、上市地点:香港联交所或新加坡交易所。

7、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8、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海外项目投资、补充一般运营资金及偿还债务,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满足海外资金需求前提下可择机回流境内。

(二)本次境外发行外币债券具体授权事宜

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境外发行外币债券,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情况,具体确定或调整与发行方案相关的如下事项:债券面值、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增信安排、发行价格、发行期限、利率、汇率风险管理、还本付息期限、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募集资金用途、承销安排等。

2、为本次发行而做出的所有必要的行动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境内外中介机构;向有关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所有审批、登记、备案、报告等手续,编制并报送各类申请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相关发行方案以及对应的申请文件进行相应调整;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通函及各项交易文件);开立银行账户及就开立银行账户通过必要的决议;以及办理债券的注册、上市手续等。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4、同意公司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交易文件、上市申请文件等,批准和分发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通函。

5、批准、确认及追认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已做出的任何行动和步骤。

6、根据任何适用的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9、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二十四个月有效。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各董事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签署并交付有关交易文件、上市申请文件等。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7年5月12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6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四)审议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

(五)审议公司2017年投资计划;

(六)审议公司2016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2017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2017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2017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2017年公司资产抵押额度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社会捐赠的议案;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四)审议关于为广州高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五)审议关于为长沙海信广场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六)审议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十七)审议关于公司拟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7-012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4月7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4月1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丽云主持。经逐项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6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6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16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17年度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资金周转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控股的下属公司)需要之时,华远集团提供相应的周转资金,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向华远集团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成本,资金使用成本将不超过市场同期利率。具体资金使用成本按照届时实际划付的单据为准计算。

2、华远集团2017年度将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华远集团按不高于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华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融资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或向公司融资的机构签署担保协议。

3、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新都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致远”)拟为华远集团购买门头沟区门头沟新城MC08-014/015地块项目相关物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8亿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新都致远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安门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安门支行与华远集团就其所购买的上述物业办理完毕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新都致远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安门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与华远集团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融资业务逐笔对应。公司将按不高于0.8%向华远集团收取担保费。华远集团经营稳定,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不利影响。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为正常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控股股东华远集团经营稳定,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不利影响。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关联监事刘丽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为广州高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顺利完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对广州高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高雅”)全部股权的收购,公司及/或华远置业拟向广州高雅存续贷款提供全额担保,以置换目前保证担保方式,具体担保形式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目前,广州高雅存续贷款有两笔,分别为:

1、与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受托贷款人)、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人)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授信额度为7.31亿元,期限3年,由谭霖高、广东中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以广州高雅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大一山庄项目在建工程(或现房)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

2、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授信额度为25亿元,期限5年,由谭霖高、广东中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以广东中鼎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大一山庄项目在建工程(或现房)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两笔贷款拟由公司及/或华远置业提供全额担保,用于置换现有的保证担保方式,公司及/或华远置业对广州高雅担保金额总计为32.31亿元。

监事会认为:为广州高雅提供担保是华远置业为实现收购广州高雅全部股权之目的所做出,是顺利收购的必要程序。华远置业在完成广州高雅股权收购之后,将运用自身丰富的房地产业务运作经验协助广州高雅实现良性运营,使广州高雅所持有的开发项目实现充分收益,广州高雅未来应可按期偿还上述贷款。此担保暨关联交易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监事,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为长沙海信广场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华远置业的下属子公司长沙海信广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海信”)的业务发展需要,华远置业拟按持股比例向长沙海信提供约9亿元的融资担保,融资将用于长沙海信归还存量借款、补充营运资金等用途,具体融资条件以金融机构审批为准。

监事会认为:为长沙海信提供担保是出于其业务的实际需要,有助于促进其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在担保期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此担保暨关联交易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监事,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第一、二、五、七、八、九项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7-013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融资

担保和周转资金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一直为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和周转资金,为公司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支持,促进了公司业务的发展。2017年度华远集团将继续为公司提供同样的资金支持,下述第一项关联交易《关于2017年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和第二项关联交易《关于2017年华远集团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即基于该情况下作出。

(二)、交易概述:

1、关于2017年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

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17年度将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

目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0.5%-5%,华远集团按不高于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华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贷款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或向公司融资的机构签署担保协议。

由于银行贷款及对外融资有时要求提供两个担保人,所以,此担保额度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额度可能有重叠部分。

本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17年华远集团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远集团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2017年度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资金周转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需要之时,华远集团提供相应的周转资金,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向华远集团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成本,资金使用成本将不超过市场同期利率。具体资金使用成本按照届时实际划付的单据为准。

本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并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陈淮、王巍、朱海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17年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公司进行融资,支持公司发展。担保费费率不高于0.8%,接近市场担保费率的低限,不存在大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孙秋艳、孙怀杰、杨云燕、张蔚欣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关于2017年华远集团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华远集团提供周转资金有利于公司资金周转,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时资金使用成本收取原则合理,不存在大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孙秋艳、孙怀杰、杨云燕、张蔚欣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7年4月18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上述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孙秋艳、孙怀杰、杨云燕、张蔚欣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两项关联交易议案。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方华远集团成立于1993年9月,注册资本为127,675.4979万元,主要从事投资与投资管理业务。目前持有公司46.40%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费率定价政策及依据:

目前市场的担保费率为0.5%-5%,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费率为不超过0.8%,接近市场费率的低限。

2、华远集团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资金使用成本定价政策及依据:

华远集团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资金使用成本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华远集团支付,资金使用成本将不超过同期市场利率。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使公司取得大股东提供的融资和资金支持,有效补充公司资金来源,可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费用确定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声明。

2、独立董事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7-014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2017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9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的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17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2017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19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19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上述担保的单笔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35亿元。

3、为控股子公司下属的联营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时,担保金额所占该联营公司融资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控股子公司在该联营公司的持股比例。

4、担保方式可以是信誉担保或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的股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担保。

5、授权管理层具体执行2017年度担保计划,并在不超出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授权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担保金额。

6、以上融资担保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联营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90亿元。详细情况如附表:

注: 1、上表中被担保人财务数据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

2、在不超出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授权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担保金额。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联营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总额为626,064.00万元(含控股、联营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无逾期担保。

四、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015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所述的三项担保事项,均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暨关联交易。

●被担保人名称: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被担保人为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

(二)关于为广州高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被担保人为广州高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高雅”);

(三)关于为长沙海信广场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被担保人为长沙海信广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海信”)。

●本次担保金额: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为华远集团提供的担保金额为8亿元;

(二)关于为广州高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为广州高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2.31亿元;

(三)关于为长沙海信广场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为长沙海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9亿元。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新都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致远”)拟为华远集团购买门头沟区门头沟新城MC08-014/015地块项目相关物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8亿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新都致远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安门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安门支行与华远集团就其所购买的上述物业办理完毕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新都致远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安门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与华远集团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融资业务逐笔对应。

目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0.5%-5%,公司将按不高于0.8%向华远集团收取担保费。

华远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6.40%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秋艳、孙怀杰、杨云燕和张蔚欣回避表决。此交易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届时将回避表决。

(二)关于为广州高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

为了顺利完成华远置业对广州高雅全部股权的收购,公司及/或华远置业拟向广州高雅存续贷款提供全额担保,以置换目前保证担保方式,具体担保形式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目前,广州高雅存续贷款有两笔,分别为:

1、与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受托贷款人)、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人)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授信额度为7.31亿元,期限3年,由谭霖高、广东中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以广州高雅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大一山庄项目在建工程(或现房)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

2、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授信额度为25亿元,期限5年,由谭霖高、广东中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以广东中鼎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大一山庄项目在建工程(或现房)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两笔贷款拟由公司及/或华远置业提供全额担保,用于置换现有的保证担保方式,公司及/或华远置业对广州高雅担保金额总计为32.31亿元。

本公司现持有广州高雅49%股权,本公司董事孙怀杰同时担任广州高雅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州高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怀杰回避表决。此交易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三)关于为长沙海信广场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

华远置业拟按持股比例向长沙海信提供约9亿元的融资担保,融资将用于长沙海信归还存量借款、补充营运资金等用途,具体融资条件以金融机构审批为准。

本公司现持有长沙海信49%股权,本公司董事长孙秋艳同时担任长沙海信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长沙海信广场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秋艳回避表决。此交易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凤超

注册资本:127,675.4979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9月28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36号(华远大厦7层)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中介除外);销售百货、针纺织品、计算机软硬件、钢材、木材、水泥、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仓储服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华远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644,1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503,00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778,41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821,178万元,资产净额为790,056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为765,9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1,066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华远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512,29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594,727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806,5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316,904万元,资产净额为1,007,916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为623,29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0,759万元。

华远集团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出资人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广州高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雪飞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7月7日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大一大街23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室内装饰、装修。

截至2016年8月31日,广州高雅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37,929万元,负债总额为350,42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138,07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11,146万元,资产净额为-12,497万元;2016年1-8月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6,328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州高雅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41,612万元,负债总额为354,25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211,17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41,869万元,资产净额为-12,638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6,469万元。

截至目前,广州高雅各股东持股比例为:华远置业持股49%,广东中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

(三)长沙海信广场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涛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7日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601

经营范围:非酒精饮料及茶叶、进口酒类、国产酒类、禽、蛋及水产品、计生用品、黄金制品、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钟表、眼镜、日用百货、钢材、花卉作物、办公家具、水果、服装、保健食品、卫生消毒用品、调味品、化工产品的销售;其他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礼品鲜花、糕点、面包、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日用杂品、电子产品、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烟草制品、纺织品及针织品、木制、塑料、皮革日用品、日用家电设备、食盐、豆制品、粮油的零售;广告制作服务、发布服务、国内代理服务;肉制品、水果、水产品的冷冻冷藏;乳制品、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家具的批发;家用电器维修;场地租赁;柜台租赁;社会经济咨询;其他仓储服务;货物仓储(不含危化品和监控品);家政服务;验光配镜服务;停车场、立体车库的投资、建设;停车场的设计咨询;停车场运营管理;散装食品现场制售;烘焙食品制造(现场制售);糕点、面包制造;音像制品出租;儿童室内游戏;室内手工制作娱乐服务;室内非射击类、非球类、非棋牌类的竞技娱乐活动;室内装饰、设计;厨具、设备、餐具及日用器皿百货零售服务;商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餐饮服务;装卸搬运;干洗服务;广告设计;木材进出口;音响设备家电零售服务;其他水产品加工(不含食品、饲料类生产);食品制售(包括冷饮、热饮、爆米花及其他小食)。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长沙海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86,059万元,负债总额为182,46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94,39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88,466万元,资产净额为3,598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为416万元,净利润为-2,668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长沙海信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01,738万元,负债总额为212,32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98,88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13,435万元,资产净额为-10,582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为25,393万元,净利润为-14,180万元。

截至目前,长沙海信各股东持股比例为:华远置业持股49%,青岛海信东海商贸有限公司持股5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上述担保事项公司目前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担保计划尚未实质性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同意公司为华远集团提供担保。华远集团经营稳定、资产安全性高,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向关联方提供担保进行了事前声明,并发表独立意见:为控股股东华远集团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方华远集团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大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在审议本担保暨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孙秋艳、孙怀杰、杨云燕、张蔚欣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还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

(二)关于为广州高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广州高雅提供担保是华远置业为实现收购广州高雅全部股权之目的所做出,是顺利收购的必要程序。华远置业在完成广州高雅股权收购之后,将运用自身丰富的房地产业务运作经验协助广州高雅实现良性运营,使广州高雅所持有的开发项目实现充分收益,广州高雅未来应可按期偿还上述贷款。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向关联方提供担保进行了事前声明,并发表独立意见:为广州高雅提供担保是华远置业为实现收购广州高雅全部股权之目的所做出,是顺利收购的必要程序。预计未来广州高雅将在母公司华远置业协助下实现良性运营,按期偿还上述贷款。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在审议本担保暨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孙怀杰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还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为长沙海信广场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长沙海信提供担保是出于其业务的实际需要,有助于促进其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在担保期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向关联方提供担保进行了事前声明,并发表独立意见:为长沙海信提供担保是出于其业务的实际需要,有助于促进其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在审议本担保暨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孙秋艳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还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担保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的担保暨关联交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联营子公司担保总额为626,064万元,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3%,无逾期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见附件。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声明及意见。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43 股票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7-016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分配等情况,公司定于2017年4月24日举行“2016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网上业绩说明会将于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5:00-16:00通过网络在线交流方式举行。

三、参加人员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参会人员: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本次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在线交流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上证E互动平台 (http://sns.sseinfo.com/)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 系 人:谢青、姚娟娟

联系电话:010-68036688-526/588

传 真:010-68012167

电子邮件:ir@hy-online.com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公告编号:2017-017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2日

至2017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3、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按以下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 登记时间:2017年5月8日上午9:30-11:30 及下午2:00-4:30。

(三) 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B座2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谢青、姚娟娟

联系电话: 010-68036688-526/588

传真: 010-68012167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当日另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7-018

债券代码:122370 债券简称:14华远债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

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发行的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4月27日支付年度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4华远债

4、债券代码:122370

5、发行总额:人民币14亿元

6、债券期限:5年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22号”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利率5.24%,按年付息

10、起息日:债券期限内每年的4月2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1、付息日:每年的4月27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的付息相关事宜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6年4月27日至2017年4月26日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24%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26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兑息日:2017年4月27日

三、本期债券的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的兑息对象为截至2017年4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华远债”公司债券持有人。

四、付息办法

(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该营业部向该投资者付息;

(二)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一)的流程;

2、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五、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本期债券发行公告、发行章程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请本期债券的QFII等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在本期债券付息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向发行人提交《“14华远债”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见附件,请填写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谢青

咨询电话:010-68036688-526

传真:010-68012167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楼

邮编:100044

如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业未履行上述债权利息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义务导致本公司无法完成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如有)由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六、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孙秋艳

联系人:谢青

联系电话:010-68036688-526

邮编编码:100044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 姜琪、赵宇驰

联系电话:010-60833952

邮政编码:10002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0日

附件:

“14华远债”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