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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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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2017-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码:2017-006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9日以书面报告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民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关于《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2016年财务决算报表,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中准审字[2017]105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55,803.15万元,同比增长11.37%;全年实现净利润55,028.48万元,同比增长15.1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审字[2017]105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50,284,811.25 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按下列方案实施分配:

1、按母公司净利润573,847,518.57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7,384,751.86元。

2、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53,146,988.83元, 201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746,047,048.22元。

3、拟以公司总股本1,214,835,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0,741,779.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如无法满足其中一条,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实施的轨道车辆制造及铝型材深加工建设项目尚未完成,仍处于建设期,正在进行工程收尾和设备安装期。该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54.99亿元,资金来源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和自筹资金,资金需求额大,同时还需要投入大量的项目流动资金。2017年1月份,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募集资金总额为30亿元。截至目前,虽然募集资金已到账,但仍有24.99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和大量的项目流动资金需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方式投入,同时,随着项目进度接近尾声,工程及设备进度款也需陆续支付,因此,考虑项目整体进度及结合公司目前现金流情况,在归还前期因项目建设产生的借款后,公司仍面临着较大的资金压力。

综上,目前公司现金流并不充裕,而且还有重大的现金支出计划,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为保证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2016年公司派发现金红利60,741,779.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根据公司首发及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产情况,及公司子公司沈阳利源轨 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新项目建设进度,经公司财务部初步预算,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比2016年增长5%-25%,约57,700万元-68,800万元左右。

2017年年度预算报告不代表公司对2017年度的盈利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上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中准专字[2017]第1026号鉴证报告。同时,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研究决定,拟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准专字[2017]1025号)及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竣工投产,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7,422.60万元(含利息,截至2016年12月31日)转入自有资金账,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的影响,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

具体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和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由951,215,194元增加到1,214,835,580元,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正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主要涉及损益科目间的调整和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影响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属于合理变更,不会对本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码:2017-007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19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9日以书面报告方式发出。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监事。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素芬女士主持,会议采取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2016年财务决算报表,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中准审字[2017]105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55,803.15万元,同比增长11.37%;全年实现净利润55,028.48万元,同比增长15.10%。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的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审字[2017]105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50,284,811.25 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按下列方案实施分配:

1、按母公司净利润573,847,518.57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7,384,751.86元。

2、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53,146,988.83元, 201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746,047,048.22元。

3、拟以公司总股本1,214,835,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0,741,779.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

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实施的轨道车辆制造及铝型材深加工建设项目尚未完成,仍处于建设期,正在进行工程收尾和设备安装期。虽然募集资金已到账,但仍有24.99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和大量的项目流动资金需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方式投入。同时,为保证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做出上述的利润分配方案,经监事会讨论,同意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过审议,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专门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依法运行的基本情况,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基本建立覆盖各经营环节的内控制度体系,能够防范和抵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准专字[2017]1025号),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16年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17-00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举行公司2016年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民先生,独立董事王立国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莹莹女士,财务负责人邢海燕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17-009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将本期2016年5-12月发生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由“管理费用”科目调整至“税金及附加”科目列报,涉及的重分类列报影响金额分别为12,602,466.67元、1,472,910.51元、1,090,442.00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主要涉及损益科目间的调整和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影响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属于合理变更,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16年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17-009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竣工投产,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7,422.60万元(含利息,截至2016年12月31日)转入自有资金账,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的影响,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97号文批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1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2,36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3,256,400.00元。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1月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0]204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于2010年11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违规行为。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使用69,752.16万元,余额为7,422.60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

1、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说明,本次募集资金如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资金缺口,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对超募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将超募资金用于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归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或其它正常合理的商业用途。

公司2010年11月股票发行共募集资金净额76,325.64万元,超募资金32,677.64万元,其中20,000.00万元用于将原募投项目使用自有资金改用超募资金投入,其余12,677.6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0年11月29日经本公司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中自筹资金改用超募资金投入的议案》,同意将原使用的自筹资金20,000万元,改用超募资金投入。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议通过,并进行公告。

2011年3月16日经本公司一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12,677.64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议通过2011年4月19日经本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进行公告。

2、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11年8月10日公司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并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新增土地及新建厂房,以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议案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保荐意见,并进行公告。

公司此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募投项目原10000T挤压生产线厂房用于公司其他生产设备,且公司募投项目中用于生产苹果笔记本电脑外壳及键盘的加工中心已订购,还未到公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原有厂房已不能满足募投项目的实施。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需新增土地并新建10000T挤压生产线厂房和深加工车间厂房。

公司增加的实施地点为公司东侧,紧临公司,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土地的方式,补充增加募投项目建设用地并建设相应的生产车间厂房。

3、已完工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特殊铝型材及铝型材深加工项目”、“大截面交通运输铝型材深加工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9,752.16万元,结余募集资金7,422.60万元(含利息收入),已完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与计划投入金额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为:(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坚持节约原则,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设备采购成本;(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三、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及利息账户7,422.60万元(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四、公司承诺

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与主业不相关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承诺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殊铝型材及铝型材深加工项目”、“大截面交通运输铝型材深加工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益;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及促进公司后续业务经营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且发表了独立意见;利源精制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该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3、公司在过去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非保本型)、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自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此类高风险投资。

因此,中信建投证券同意利源精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附表1

首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码:2017-010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50,284,811.25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0,913,792.8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 57,384,751.86元后,2016年,公司计划年度派发现金红利60,741,779.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1,214,835,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0,741,779.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 2016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分红管理制度要求的原因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如无法满足其中一条,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实施的轨道车辆制造及铝型材深加工建设项目尚未完成,仍处于建设期,正在进行工程收尾和设备安装期。该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54.99亿元,资金来源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和自筹资金,资金需求额大,同时还需要投入大量的项目流动资金。2017年1月份,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募集资金总额为30亿元。截至目前,虽然募集资金已到账,但仍有24.99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和大量的项目流动资金需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方式投入,同时,随着项目进度接近尾声,工程及设备进度款也需陆续支付,因此,考虑项目整体进度及结合公司目前现金流情况,在归还前期因项目建设产生的借款后,公司仍面临着较大的资金压力。

综上,目前公司现金流并不充裕,而且还有重大的现金支出计划,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为保证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2016年公司派发现金红利60,741,779.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为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及公司新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