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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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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公告编号:2017-02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交易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4月1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旸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刘力先生、冯科先生,已离任独立董事黄晓庆先生、刘澄清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122.77万元,利润总额1,710.67万元,税后净利润2,703.39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5.50万元。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调整会计科目的议案》;

公司认为本次会计科目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调整会计科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24)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205135号《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全文详见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54,961.7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4,900,489.99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财税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母公司2016年度虽实现盈利,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未盈利,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347,288,874.12元,资本公积为1,810,022,384.11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二)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三)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四)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截至2016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考虑到公司目前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且股本规模相对较小,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86,835,822股为基数,2016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7)第205015号《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26)。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7)第205016号《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申请2017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有关银行协商,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该额度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融资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以上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复金额为准。对以上授信的授权有效期为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5.50万元,公司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它风险警示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十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林萌先生因过去12个月内在关联交易对方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修订后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替代原《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对《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替代原《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宇顺天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31)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7-02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4月1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122.77万元,利润总额1,710.67万元,税后净利润2,703.39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5.50万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调整会计科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科目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调整会计科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24)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及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回报规划(2015-2017)》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7)第205015号《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法违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26)。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7)第205016号《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17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对当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估,所预计的关联交易系因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原全资子公司产生的费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修订后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公告编号:2017-02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调整会计科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调整会计科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科目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科目调整概述

1、会计科目调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颁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2、调整前采用的会计科目

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按“管理费用”核算,在利润表中的“管理费用”科目列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列示。

3、调整后采用的会计科目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4、调整日期:从2016年5月1日起。

二、本次会计科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调整会计科目对公司的主要影响如下: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科目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科目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科目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科目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要求,对公司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了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公告编号:2017-02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54,961.7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4,900,489.99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财税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母公司2016年度虽实现盈利,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未盈利,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347,288,874.13元,资本公积为1,810,022,384.11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二)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三)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四)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截至2016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考虑到公司目前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且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为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86,835,822股为基数,2016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金额未超过2016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回报规划(2015-2017)》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预案尚需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回报规划(2015-2017)》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公告编号:2017-02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7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88元,共计募集资金29,37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2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25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8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49.3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08.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09〕98号)。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3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38元,共计募集资金41,520万元,坐扣发行相关费用1,87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9,6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3〕000093号)。

3、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0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3年12月以发行股票及现金方式购买林萌、李梅兰、林车等6名自然人和深圳松禾绩优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3家战略投资者合计持有的深圳市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以下简称“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

2014年10月,公司向其他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33.1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08元,共计募集资金48,333.33万元,坐扣财务顾问和承销费用1,4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6,883.3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63.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520.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4〕00045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6,723.97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65.53万元;2016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1.60万元,2016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9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6,785.57万元(其中,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2,304.4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481.16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69.50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92.5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6,970.84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28.98万元,以前年度理财产品收益418.92万元;2016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183.06万元,2016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26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0,153.9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8,365.5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1,788.3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40.23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418.92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50.2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理财产品收益)。

3、 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本年度,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46,560.17万元(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9.84万元),其中46,40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雅视科技100%股权的现金对价,160.17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9月23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0年5月7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全部超募资金1,709.65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到全资子公司长沙宇顺触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触控”)用于投资建设“电容式触摸屏”项目,该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宇顺触控实施。本公司于2011年5月9日分别与宇顺触控、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人民路分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上述四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规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3年4月3日,本公司和赤壁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2013年12月20日,本公司和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就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2014年12月9日,公司和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就2014年度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3、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2014年11月7日,本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科苑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配套融资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3、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经2011年2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全部超额募集资金1,709.65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到全资子公司长沙宇顺触控技术有限公司用于投资建设“电容式触摸屏”项目。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平板显示技术工程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该项目投资总额为1,853.00万元,全部用于建设研发中心。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研发中心的投入,加强了公司的研发力量,培养了研发人才。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发生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况。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3、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未发生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况。

(下转15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