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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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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1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项目(赤壁)和超薄超强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赤壁)因政府代建工程滞后导致错过最佳实施时机,公司已于2014年度终止上述两个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公告编号:2017-02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随着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推进,子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确保其资金流畅通,同时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根据全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017年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显示”)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沙显示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以上银行授信担保的有效期为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63964329L

成立日期:2007年7月6日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519号

法定代表人:王彬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主营业务:液晶显示器、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电脑、通信产品的销售;自有房屋和电子元器件制造设备的租赁。

与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长沙显示不存在或有事项,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事宜待发生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主要目的是为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促进业务发展;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解决发展业务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经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被担保方长沙显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保证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担保事宜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度已履行完毕的公司为长沙显示、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7,000万元,未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为26,000万元,剩余未履行完毕的担保额度为61,819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履行完毕的担保额度为6,819万元,该担保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沙显示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融资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6,8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8.10%。

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公告编号:2017-02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交易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3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5.50万元,公司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它风险警示的情形。据此,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16年5月3日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宇顺电子”变更为“*ST宇顺”,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公司2016年度为消除退市风险的具体措施

1、公司于2013年收购了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视科技”)原股东持有的100%股权,因未完成相关业绩承诺,原股东林萌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据此,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督促下,林萌向公司支付了业绩补偿款378,045,519.28元,并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支付了违约金24,572,958.75元。

2、受整个经济环境的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雅视科技的生产经营情况持续恶化导致其持续亏损。为了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结构,整合优化资源,降低公司负担,推进业务转型,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在报告期内完成了对雅视科技100%股权的出售。

3、公司通过加强精益管理,挖潜增效、技改创新,充分调动和运用现有资源和产能,努力开拓市场,提升经营业绩。

三、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205135号《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301,227,665.9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54,961.7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98,514,503.75元。

四、公司申请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0条的规定,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13.2.1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度业绩情况,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综上,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公告编号:2017-02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如下: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6年,公司将所持有的原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视科技”)100%股权转让给了深圳市华朗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朗光电”)。在本次资产出售前,公司与雅视科技之间进行了资产整合,具体为:公司对雅视科技共计262,901,561.43元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和应付票据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当时雅视科技短期内资金周转紧张,无法按期偿还,为顺利完成处置雅视科技100%股权事宜,公司与雅视科技及其子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签署了《关于资产转让以及债务承担的协议》,由公司对共计262,901,561.43元负债履行代偿义务;同时,作为对价,公司受让雅视科技拥有的固定资产税价合计46,136,826.04元、应收账款95,321,834.06元,合计价值141,458,660.10元;并就债务和资产的差额部分确认对雅视科技的债权121,442,901.33元。

公司受让的雅视科技固定资产以租赁的方式出租给雅视科技使用,租赁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租赁费为41.5万元/月。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21日,雅视科技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雅视科技的股东变更为华朗光电,公司不再持有雅视科技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公司董事林萌先生截至2016年12月21日在雅视科技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因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雅视科技仍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所发生的固定资产租赁为关联交易,所产生的租赁费为关联交易金额。

3、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林萌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与雅视科技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19日期间已产生固定资产租赁费用150.78万元人民币。

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19日期间,雅视科技子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发生了日常商品采购销售等日常性关联交易,共计金额819,549.07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4982235L

3、法人代表人:詹炎勋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设立时间:2004年8月5日

7、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朗工业区A区10栋三楼

8、经营范围:通讯液晶显示器的生产及销售;触摸屏的销售;通讯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与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触摸屏、通讯液晶显示器的生产(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经营进出口业务。

9、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26,841,966.46元,负债总额为569,081,996.34元,应收款项总额为297,532,554.46元,净资产为254,456,001.18元;2016年度的营业收入为694,954,768.88元,营业利润为-171,757,131.98元,净利润为-142,738,895.52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8,395,041.41元。

(二)雅视科技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公司董事林萌先生在2016年12月21日之前在雅视科技及其子公司任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雅视科技仍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雅视科技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雅视科技租赁公司固定资产的关联交易金额在2017年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交易价格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执行,价格公允。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进行的,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同时,该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今,公司与雅视科技就固定资产租赁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50.78万元。

此外,雅视科技子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发生了日常商品采购销售等日常性关联交易。

今年年初至今,公司与雅视科技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32.73万元。

除此之外,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之前,已将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通过,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2017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对当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估,所预计的关联交易系因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原全资子公司产生的费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公告编号:2017-03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3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分别经公司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

(下转15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