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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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2017-03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8,788,16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 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58,788,16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17,576,32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4月2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4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7年4月2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4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4月18日至登记日:2017年4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4月26日。

六、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和增发等事项,权益工具的数量或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或回购价格。

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3231元/股调整为2.9616元/股。 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9.745元/股调整为4.6725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价格的调整,尚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517,576,320股摊薄计算,2016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1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

咨询联系人:刘晓军、方燕

咨询电话: 021-68586651

传真电话: 021-23025798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