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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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2017-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7—022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6年12月14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原合计不超过3亿元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增加后,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工作,授权宫明杰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委托理财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龙大”)于2017年4月18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0,000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香江分理处(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香江分理处”)“本利丰﹒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1、产品名称:“本利丰﹒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3、币种:人民币

4、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资金由资产管理人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掉期等可锁定风险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回购、高等级信用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现金、存款,投资比例约25-55%;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类信托计划、非标准化债权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比例约45-75%,以上投资比例在【-10%,10%】区间内浮动。我行根据相关投资市场走势动态调整资产组合配置。

5、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50,000,000元

6、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扣除各项费用后):2.90%(中国农业银行有权视情况调整产品预期收益率)

7、产品起息日:2017年4月19日

8、产品到期日:2017年5月23日

9、期限:34天

10、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产品到期时一次性支付

11、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农业银行香江分理处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提示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

2、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

3、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

4、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5、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协议》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通告”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获知。如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国农业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6、募集失败风险:产品认购结束后,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理财产品是否起息。如不能起息,投资者的本金将于通告募集失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解除冻结。

7、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中国农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8、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三、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6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39。该产品已到期。

2、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100万元购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各得利(优先级)系列2016年第10期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6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42。该产品已到期。

3、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9,000万元购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恒银创富-资产管理系列(A计划)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6年5月19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48。该产品已到期。

4、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8,000万元购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恒银创富-资产管理系列(A计划)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6年7月13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67。该产品已到期。

5、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6年7月30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71。该产品已到期。

6、公司于2016年8月4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恒银创富-资产管理系列(A计划)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6年8月6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72。该产品已到期。

7、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8,000万元购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恒银创富-资产管理系列(A计划)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6年9月24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81。该产品已到期。

8、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龙旺庄分理处汇利丰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6年10月14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85。该产品已到期。

9、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快厨帮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8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力支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6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88。该产品已到期。

10、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快厨帮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75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力支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7年1月25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7-005。

11、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龙旺庄分理处“汇利丰”2017年第4272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7年4月15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7-019。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情见2016年10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专项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详情见2016年10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八、交易审批权限

本次交易的额度未超过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

九、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