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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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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富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7-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4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在此最低起点金额以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最高金额为99,999,900.00元,且场内单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 前端收费

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场内、场外销售的申购费率统一按照上表执行。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且不得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场内、场外销售的赎回费率统一按照上表执行。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特别提示:由本基金转入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时,如果投资者的转入金额在500万(含)到1000万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将直接按照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的申购费收取,不再扣减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本基金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举例:一投资者将持有1年以上、2年以下的10000份海富通富源债券基金份额转换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假设转换申请日海富通富源债券基金和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的份额净值分别为1.100和1.050元,相应的该笔转换所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1.2%,则有:

A=[B×C×(1-D)/(1+H)+G]/E

=[10000×1.100×(1-0%)/(1+1.2%)+0]/1.050=10351.97份

F=B×C×D=10000×1.100×0%=0元

J=[B×C×(1-D)/(1+H)]×H

=[10000×1.100×(1-0%)/(1+1.2%)]×1.2%=130.43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0元赎回费和130.43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10351.97份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份额。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如下基金的相互转换业务,具体包括:

海富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中小盘混合”)、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精选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股票混合”)、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含A类和C类)、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货币”,含A级和B级)、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简称“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A”)、海富通内需热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内需热点混合”)、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纯债债券”,含A 类和C 类)、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简称“海富通新内需混合A”)、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简称“海富通一年定开A”)、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双利债券”)、海富通东财大数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东财大数据混合”)、海富通改革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改革驱动混合”)、海富通富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富祥混合”)。

2、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仅在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通跨 TA 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如下场外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出基金及拟转换入基金的销售。

(2)、单笔转换入申请不受转换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基金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基金份额低于规定限额的(具体限额参见相关公告和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应申请一并转换。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本基金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最低为10份。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换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且开通了相应的转换业务,否则,转换申请将确认为失败。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转换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换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换出或部分转换出,并且对于基金转换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确认比例。在转换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换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持有人对转换入基金的份额持有期限自转换入确认之日算起。

(8)、转换和赎回业务均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请办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4、扣款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以上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且每期扣款及申购申请日固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7、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请日,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起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的确认情况。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1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海富通富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0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一、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的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根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方正证券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现增加方正证券为以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公告。

二、自2017年4月21日起,投资者均可在方正证券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方正证券的规定为准。

三、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安排请见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方正证券客服热线:95571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微信服务号:fund_hft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0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山东黄金(股票代码600547)因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和托管人协商,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4月19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上述股票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待上述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