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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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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永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欧永裕混合A

中欧永裕混合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欧永裕混合A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06月04日-2017年3月31日)

中欧永裕混合C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06月04日-2017年3月31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等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敬畏市场;研究分析,屏蔽信息噪音;重视行业的变化、不轻信偶然,保持思考体系的开放性。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投资是一种边修行边前行的过程,我们仍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市场无法避免情绪的波动,我们尽量做到事前事后都客观的衡量自己的选择标的,阶段性清零、不被既有选择羁绊,判断和操作周期保持一致。

组合上以具有长期前景的行业为抓手,在行业由概念转入成长期的阶段介入,对已进入成长后期的行业保持谨慎;对待市场短期热点不过多纠缠。

转型期和不可知论是永裕展望市场一贯的两个认知前提。宏观经济增速持续缓慢下降,出清过程预计较长;政策取向是调结构,但又兼顾社会承受能力。未来一段时间内全球范围的不确定性大概率增加,相对确定性强的方向将是我们的优先选择。对内改革和对外拓展是政策和社会经济活动的两个维度,随着国家实力的变化,两者必将并行,我们认为现阶段对内改革更为重要。没有永远成功的投资策略,市场的不同时期,不同投资风格的投资者都可以取得优异的投资业绩,但随着经济周期的波动,以及市场风格发挥到极致之后的均值回归,过去一段时间看似取得了成功的投资策略一夜间可能就会失灵。我们将把投资视野放得更长、选股标准变得更严格,选取我们认可的真成长,通过挖掘并耐心持有的策略来获取超额收益。经济总量的增长,孕育和衍生了许多新的细分行业,同时结合人口的最新变化,我们动态筛选并考虑标的价格对组合进行优化,争取取得满意的结果。此外我们也重视公司个体发生的实质性变化和阶段性反转的行业。基金持有人是永裕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未来仍将充满波折坎坷,感谢持有人的支持。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5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27%;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27%。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花顺”,代码:300033)于2016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6]124号),同花顺开发运营的资产管理系统,包含子账户开立、提供委托交易、存储、查询等多种具有证券业务属性的功能,公司明知其客户经营方式,仍向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客户销售该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收益,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1、没收公司违法所得2,176,997.22元,并处以6,530,991.66元罚款;2、对朱志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3、对郭红波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在上述公告公布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同花顺(300033)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

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未持有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无申购、赎回本基金的情况。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欧永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批准文件

2、《中欧永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欧永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中欧永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各项公告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2017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04月21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