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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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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
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7-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ST宏盛 公告编号:临2017-035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

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持续经营能力、行业信息披露有效性、财务信息披露规范性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年报披露,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538.94万元,净利润331.0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0.43万元。公司营业收入规模较小,主营业务持续亏损,持续经营能力存疑。公司股票因为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公司对下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1.年报披露,为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2016年9月30日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出售莱茵达租赁45%股权,现金收购旭恒置业70%股权,主营业务由融资租赁业务变更为房屋租赁业务。公司10-12月的营业收入来源于新置入的子公司旭恒置业,经营租赁收入为153.42万元。若2017年营业收入仍低于1000万元,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请公司结合新置入业务的经营发展情况、公司股票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等问题,说明上述重组是否有效提升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年报披露,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100%,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100%。其中,公司下属子公司旭恒置业仅有美廉美连锁一名客户,租赁业务收入占旭恒置业收入的100%,公司存在对单一客户重大依赖的风险。请公司补充披露美廉美连锁基本情况,以及旭恒置业与美廉美连锁之间经营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金额、期限、损益及确定依据、对公司的影响等,并说明公司应对单一客户重大依赖风险的具体措施。

3.年报披露,旭恒置业计划开展物业服务、房地产服务等业务,进一步拓展收入来源,提高盈利能力。请公司补充披露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为物业出租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并说明公司对业务转型的后续计划,充分披露公司生产经营面临的风险,说明公司是否采取措施消除上述风险及具体措施。

4.鉴于公司存在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对单一客户重大依赖等问题,请公司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主业经营规模较小、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单一客户重大依赖等风险。

二、关于行业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5.年报披露,公司主营业务为自有房屋租赁,下属子公司旭恒置业将其位于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沙龙邻里中心地下底商’及地下车库出租给美廉美连锁作为商业经营及停车场使用,租金收入稳定可靠。请公司按照不同经营业态、地区补充披露公司持有物业的数量、类型、建筑面积、可出租面积、已出租面积、空置率及出租率、租金总额、每平方米平均租金、租赁期限等信息。

6.年报披露,公司出租的房屋所处地理位置优越、商业活动发达、人流量大、承租需求量大、出租率高,在所处区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出租的房屋所处地域的商业办公简况,并结合相同区域可比商业租金情况,说明公司出租房屋的市场竞争力。

三、关于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7.公司年报披露的2016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合计超过1000万元,超过了全年的538.94万元,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521.2万元。结合公司2017年2月21日对上交所问询函回复情况,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包含了年末无法被确认的收入。公司年报披露的季度财务数据同公司实际季度经营状况存在一定差异。请公司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说明2016年前三季度将利息收入划分为营业收入的原因,是否涉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的情况,并补充披露利息收入调减后公司2016年各季度财务主要数据,以真实反映公司分季度经营情况。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8.年报披露,公司其他应收款期初账面余额2563.88万元,坏账准备317.49万元,期末账面余额4400.00元,本年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78340.39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本年其他应收款项目变动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计算过程,说明本年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为负的原因及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9.年报披露,公司对莱茵达租赁前期形成商誉647.23万元,并于2014年计提全额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出售所持莱茵达公司股权产生投资收益751.1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莱茵达租赁最近3年的财务及经营情况,说明公司2014年对莱茵达租赁商誉计提全额减值准备的原因及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0.年报披露,公司本年发生资产减值损失1575.37万元,2014年和2015年分别发生3387.90万元、2924.29万元。请公司结合各报告期资产变动状况,补充披露本期发生坏账损失的具体项目及计算过程,以及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少于2014年和2015年报告期的原因及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1.年报披露,公司2016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合计1081.46万元,超过公司全年营业收入总额。请公司说明相关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在发生时,是否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予以披露,并于2017年4月2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所提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