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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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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变更的公告

2017-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确认,本公司6名原自然人股东将其所持公司股权相应转让给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1名公司员工。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本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已根据本次股权变更进行了相应修改。上述

股权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4月 21日

永赢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4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至10万份(含);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开放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到销售机构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021-51690111或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永赢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4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申购时,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除外)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除外)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追加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申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申购金额。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进行处理时,将对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对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当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当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000.00份;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00.00份;代销机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0.01份。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保有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2 赎回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进行处理时,将对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对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当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当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楼

联系人:吴亦弓

客服热线:021-51690111

传真:021-51690178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maxwealthfund.com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021-51690111

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永赢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该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17 年4月 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永赢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51690111。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了解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需自行负担。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