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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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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3 证券简称:汇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13:00至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下午15:00 至 2017年4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3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兴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54,37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47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54,27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42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52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0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2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2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6%;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907%;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2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6%;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907%;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2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6%;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907%;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2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6%;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907%;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2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6%;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907%;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2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6%;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907%;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27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5%;反对1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849%;反对10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27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5%;反对1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849%;反对10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2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6%;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907%;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2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6%;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907%;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28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6%;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907%;反对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推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吕兴平、林升智、何松春、李婉贞为非独立董事,其任职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如下:

13.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推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陈爱珍、高虹、李书玲为独立董事,其任职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如下:

1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郑伟芳、王丽娟为监事,其任职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如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63 证券简称:汇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4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下午16: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会议形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吕兴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本届(第三届)董事会是经公司于 2017年4月20日14:00召开的2016年度现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吕兴平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林升智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副董事长简历见2017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本届(第三届)董事会是经公司于 2017年4月20日14:00召开的2016年度现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吕兴平先生提名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具体各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见2017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吕兴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陈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相关简历见附件。

4、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管理中心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何松春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袁信先生、沈浩先生、林少华女士、陈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静女士为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相关简历见附件。

5、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中心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曾宪江先生为公司审计中心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审计中心总监简历见2017年3月31日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附件: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吕兴平,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2011年任公司前身深圳市曼妮芬针织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现兼任公司总经理、江西曼妮芬服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武汉曼妮芬服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吕兴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690.3万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何松春,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7年--2011年先后任公司前身深圳市曼妮芬针织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曼妮芬品牌事业部总经理、伊维斯品牌事业部总经理、市场运营中心总经理。2011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兼任曼妮芬品牌事业部总经理、江西曼妮芬服装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何松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万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袁信,公司副总经理,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曾任元培(上海)科技教育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入职公司,2009年--2011年任公司前身深圳市曼妮芬针织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汇洁领导学院执行院长;2011年--2014年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汇洁领导学院执行院长;2014年--2016年任公司曼妮芬事业部总经理;2011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袁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万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沈浩,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硕士。 1996年-1998年,香港达艺家私有限公司,IT经理 ;1998年至 2002年,深圳富士康 ERP工程师 ;2002年至 2004年,深圳金海马集团 SAP工程师;2004年至2016年,国际商业机器有限公司全球商业咨询部资深顾问经理 。2016年入职至今任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

截至本公告日,沈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林少华,公司副总经理,女,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普茨茅斯大学经济、财务金融专业。2007年--2011年任公司前身深圳市曼妮芬针织品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南区域公司总经理;2007年--2013年任公司华南区域公司总经理;2014年至今任公司伊维斯事业部总经理;2014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林少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林升智先生为父女关系,除此以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茜,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9年生,本科学历。2013年至2015年,任职于深圳市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15年至今,任职于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陈茜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日,陈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茜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座32楼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电话:0755-82794134

传真:0755-88916066

电子邮箱:chenqian@huijiegroup.com

王静,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监,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中级职称。2007年--2011年任公司前身深圳市曼妮芬针织品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税务主管、财务管理中心会计部经理;2011年--2015年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会计部经理;2015年至今任财务管理中心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王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763 证券简称:汇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5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下午16: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会议形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郑伟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本届(第三届)监事会是于 2017年4月20日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及于2017年3月30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监事会审议同意选举郑伟芳担任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0日

附件: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候选人简历

郑伟芳,公司监事,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2011年先后任公司前身深圳市曼妮芬针织品有限公司培训主管、培训经理。2011年至今先后任公司培训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助理、人力资源总监,现兼任公司总经办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郑伟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核了全部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过讨论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规范合法。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吕兴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陈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何松春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聘任袁信先生、沈浩先生、林少华女士、陈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静女士为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监。

独立董事:

陈爱珍 李书玲

高 虹

年 月 日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泽君”或“本所”)受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洁”)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本所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连同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予以公告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如下:

(1) 2017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2) 2017年3月3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现场及网络投票程序、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事项。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通知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1.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3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吕兴平主持。

(2)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至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15:00至2017年4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司公告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2.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下同)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6人,代表股份154,37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4715%。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154,27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4240%;

(2) 根据公司提供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情况的相关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0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5%。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全部股东及其代理人,均为2017年4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2.2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他人员均具有相应资格,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公告的《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公司公告中列明的议案相符,没有股东提出新议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4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本所律师、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和出席会议的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合并后的投票结果显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十四项议案全部获得有效通过,其中上述第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其中上述第12项、第13项、第14项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依法获得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单位负责人:

姜 德 源

2017年4月20日

经办律师:

陈 楚 云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