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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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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7—46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0日下午15:00;

2. 召开地点:湖北省京山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名,所持股份共计164,839,236股,占公总司股本的34.504%。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64,833,0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3%。

特别说明:“汇添富基金-招商银行-京山轻机-成长共享30号资产管理计划”是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作为股东共持有本公司16,241,91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0%,是公司第三大股东,本次股东大会该股份没有参加股东大会也没有参与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4,839,2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4,839,2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同意164,839,2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64,839,2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64,839,2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具体实施时间公司将另行通知。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孙友元先生回避表决,同意38,921,6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64,839,2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健先生、周世荣先生、罗贤旭先生、方伟先生、王伟先生、李斌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谭力文先生、王永海先生、李德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选举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以上9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64,839,2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周世荣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64,839,2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罗贤旭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64,839,2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方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64,839,2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王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64,839,2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李斌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64,839,2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选举谭力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64,839,2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选举王永海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64,839,2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选举李德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64,839,2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永清先生、余爱民先生、曾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田波先生、张成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徐永清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64,839,2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曾涛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64,839,2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余爱民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64,839,2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惠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伍清平、刘桂霞

3.结论性意见:京山轻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7—47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0日以亲自送达、内部OA、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下午4时在湖北省京山县经济开发区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战略、提名、审计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委员(五名):李健先生、罗贤旭先生、李斌先生、谭力文先生、李德军先生。主任委员:李健先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五名):李健先生、李斌先生、谭力文先生、王永海先生、李德军先生。主任委员:李德军先生。

审计委员会委员(三名):周世荣先生、李德军先生、王永海先生。主任委员:王永海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三名);李健先生、谭力文先生、王永海先生。主任委员:谭力文先生。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通过,选举李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通过:聘任李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议,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聘任周世荣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汪智强先生、徐全军先生、严俐女士、王志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长提名,聘任谢杏平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谢杏平先生的任职资格将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正式聘任。聘任赵大波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

以上人员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公司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公司选举董事长和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简历

一、董事长、董事会提名、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的简历详见刊登于2017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7-33)。

二、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简历如下:

汪智强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5年,本科学历。先后在湖北省应城盐矿、湖北省一轻局、湖北省轻工实业开发公司从事项目引进、翻译、外贸等工作;1998年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国贸部副部长、部长等职,2006年至2012年任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至今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汪智强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汪智强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的第一大股东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2%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汪智强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全军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8年,研究生学历,先后被评为荆门市跨世纪优秀青年、荆门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历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技术中心副主任,1999年至2002年5月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2年5月至2008年5月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8年5月至今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全军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徐全军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的第一大股东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2%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徐全军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严俐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4年,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会计师,1998年起历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主管会计、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等职。2014年5月起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严俐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严俐女士现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是公司董事会秘书谢杏平先生的配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严俐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志军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0年10月,1990年至1992年就读于荆州市工业学校(原荆州地区工业学校),2007年7月至2008年1月在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运营总监班学习,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在武汉大学MBA核心课程班学习。1992年9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车间副主任、主任,销售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先后兼任总调度长和采购经理);2006年1月-2015年3月,就职于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6年6月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铸造分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至今任湖北鹰特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北英特搏智能机器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志军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王志军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王志军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谢杏平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2年,大学学历,1994年至1997年在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工作,1998年至今历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副部长、部长、董事会秘书等职,2011年起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部长。谢杏平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谢杏平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是公司副总经理严俐女士的配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谢杏平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大波先生,男,38岁,大学学历,2000年至2007年历任京山轻机保险办科员、法律保险办科长等职;2007年至今任京山轻机证券投资部法律保险科科长;2005年至今任京山县人民法院陪审员;2013年3月26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赵大波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现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大波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办公电话:0724-7210972 传真电话:0724-7210972

通讯地址:湖北省京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轻机工业园

邮箱:zhaodabo0821@163.com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7—48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九届一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0日以亲自送达、内部OA、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下午4时,在湖北省京山县经济开发区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永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一致同意,选举徐永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公司选举董事长和

聘任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董事意见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拟选举的董事长及拟聘任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都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相关工作经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职务。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程序合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及提名、聘任总经 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李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健先生担任总经理;同意周世荣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汪智强先生、徐全军先生、严俐女士、王志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谢杏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赵大波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谭力文 王永海 李德军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