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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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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79版)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7-021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1,34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施工一体化、从事工程总承包与工程项目咨询管理的综合性工程公司。主要服务对象为石油化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和其它建筑工程,其中包括工程测量与地理信息、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施工、岩土工程检(监)测等。

公司业务与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和石油石化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为实施专业化服务,公司下设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绘工程、测试工程等4个专业工程部和保定实华工程测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工程建设进行工程勘察和测绘,查明场地的地貌和地质情况,并进行地基处理和建(构)筑物的基础施工,以及岩土工程检测。在全国各片区设置项目经理部,常设天津、青岛、广州、辽宁、内蒙、北海、福建、海南等驻外项目部,由驻外项目负责市场开拓和维护,由专业工程部负责工程项目实施。公司在国内石油与化工、煤化工、油气储运等行业一直保持着稳定的专业市场。

近年来,公司相继完成了炼油、化工、原油与LNG储备库、输油(气)管道及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等一批国家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油、中海油、神华集团、中化集团的重点工程。报告期内公司为开拓新业务领域,在济南、郑州成立了驻外项目部,向石化行业以外渗透,不断开拓铁路、公路、市政、钢铁产业等工程市场,并积极介入文莱、印度尼西亚等国外石油和化工工程建设。

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围绕石化、煤化工产业的工程建设提供岩土工程服务,因此上述产业的发展,特别是投资状况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报告期内国家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石化行业结构性产能过剩,行业投资连续几年出现大幅下滑,一些重点项目,如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中委合资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项目等,推进缓慢,使得整体上行业现状对公司影响很大。

但公司利用多年技术积累,确保在优势领域的优势地位,如在地下水封洞库工程建设的选址、勘察、超前预报、监控量测等方面,公司的技术实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保证了在国家石油储备地下水封洞库工程勘察项目上优势地位。同时,积极开拓公路、市政、铁路等领域的市场,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产业升级的进程,以及“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国家在工程建设的投资会逐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仍有很大的扩展机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6年中国经济增长持续下滑,工程建设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公司把2016年确定为公司的“管理年”,全体干部职工以“管理年”为引领,强化质量管理,紧盯企业转型,以生产经营为核心,夯实基础管理水平,深化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加快企业转型升级进程。

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835.79万元,利润总额464.52万元,所得税费用4.05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460.46万元。截至2016年底,公司资产总额69,057.45万元,负债合计18,117.0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0834.60万元。

2016年同上年度相比,营业收入有同比下降35.88%,净利润率同比降低 75.59%。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成立文莱子公司的议案。2016年6月15日,LSL&BNEC SDN BHD公司在文莱达鲁萨兰国注册成立。自成立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本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北京新星实华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议案。截止2016年5月4日,北京新星实华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注销工作已经完成,并于当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出具的注销核准通知书。自注销之日起不纳入合并范围。

(4)对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7-012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04,646.7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069,012.04元,母公司2016年度按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06,901.2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236,998,107.4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07,514,771.94元。

董事会建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01,3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216,08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16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7-013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10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7年4月20日下午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楼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光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现场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该年度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出具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6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分别对该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7 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侯光斓先生、吴占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1)监事候选人侯光斓: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监事候选人吴占峰: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候选人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7-014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上午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会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4月10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计委员会提交《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7 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分别对该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7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7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2017年度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不限于借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与授信品种以交通银行审批结果为准。

为顺利实现融资需求,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审批以公司自有资产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部非独立董事任期已经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陈会利先生、曲维孟先生、胡德新先生、马耀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陈会利: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董事候选人曲维孟: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董事候选人胡德新: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董事候选人马耀川: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任期已经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山先生、李友生先生、乔宪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乔宪一: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山: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友生: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7-015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721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34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49元,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25,340,000.00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796,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63,469,766.1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5月11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0173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资金16,346.98万元。

(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3,026.00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3,000.00元,银行手续费支出26.00元;另收到利息总额人民币872,836.20元,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64,039,576.30元。

本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08,850.02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08,446.02元,银行手续费支出404.00元;另收到利息总额人民币3,016,883.66元,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62,347,609.9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2015年6月5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已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708,446.02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2、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企业大额存单情况

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0,000,000.00元购买可提前支取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企业大额存单,其中人民币50,000,000.00元期限为六个月,于2016年10月18日到期收回;人民币30,000,000.00元期限为六个月,于2017年4月30日到期;人民币50,000,000.00元期限为六个月,于2017年5月9日到期。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7-016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17年4月3日届满,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2017 年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陈会利先生、曲维孟先生、胡德新先生和马耀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山先生、李友生、乔宪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按照相关规定,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附件: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

陈会利先生,出生于1963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MBA,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1985年9月至2001年11月,历任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第三工程处技术负责人、设备队队长、项目经理部经理、第五工程公司经理等职务;2001年11月至2005年8月,任SEI副总经理兼中国石化集团勘察设计院院长;200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会利先生曾荣获“2005年度河北省优秀经营管理者”、“2006年度中国石化集团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优秀管理工作者”、“2008年度河北省突出贡献企业家”、“2010年度中国质量评价协会科技创新人物奖-卓越领导者奖”、“鸟巢杯2010中国建筑业50位杰出企业家”、“2012年石化工程建设优秀企业经理”等称号。陈会利先生是实用新型专利“挤石钻”(ZL200820077241.6)发明人之一。曾在《石油化工建设》等杂志发表《降低旋挖成孔小直径灌注桩充盈系数技术研究》、《石化企业总图三维GIS系统的建设实践》等多篇技术论文。持有公司股份8148684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会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