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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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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17-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7版)

曲维孟先生,出生于1961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83年至2005年8月,历任勘察设计院测量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测绘处处长、副院长等;200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曲维孟先生1993年荣获“中国石化集团直属机关十大杰出青年”称号;1996年荣获“中央国家机关优秀青年”称号。持有公司股份1925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曲维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德新先生,出生于1963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1983年8月至1985年8月,任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处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88年9月至1994年11月,任冶金工业部勘察科学技术研究所副室主任;1994年12月至2005年8月,历任勘察设计院质量管理处副处长、处长、经营部主任、副院长兼总工程师;2005年8月至今,曾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兼董事会秘书。胡德新先生曾荣获“中国石化集团直属机关优秀党员”、“中国石化集团优秀项目经理”等称号。持有公司股份178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胡德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马耀川先生,汉族,1984年11月出生,宁夏彭阳人,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毕业,大学学历,学士学位,工程师,国家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2007年7月至2008年2月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从事工程地质勘察工作。2008年3月至今在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勘察工程部工作,现任勘察工程部副经理。无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马耀川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

李山先生,出生于1953年,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高级会计师。1969年参加工作,在延安县临镇公社插队三年,后任宝钛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3年4月至今任陕西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山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友生先生,出生于1954年,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70年参加工作,历任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副经理,中国石化集团工程部处长 、副主任,中国石化集团招标公司总经理。2014年11月至今退休。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友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乔宪一先生,出生于1954年,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MBA,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70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厂副厂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青岛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部副主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部副局级调研员。2015年1月至今退休。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乔宪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7-017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0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四路188号七区28号楼七楼会议室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还需公司2016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于2017年4月3日任期届满,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届监事会提名侯光斓先生、吴占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本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方为任期届满。

经审查:上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议案将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1日

附件: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侯光斓先生,出生于1964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助理工程师,1987年7月至2014年3月,历任勘察设计院技术员、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工会副主席。2014年4月至今任公司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曾荣获1996年中央国家机关“优秀青年”称号。持有公司股份9792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侯光斓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占峰先生,出生于1968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投资)工程师。1991年7月至1993年1月,历任北京燕化公司炼油厂工程处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93年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勘察设计院保定基地筹建处(基建处)副处长、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2008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济师兼办公室主任、法律事务部经理、监事。曾荣获“中国石化集团直属机关青年岗位能手”、“中国石化集团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等称号。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吴占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7-018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6年

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登载于 2017年4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定于 2017 年 4 月26日下午 3:00—4:00 通过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提供的网上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办2016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交流。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会利先生,董事会秘书胡德新先生,财务总监王宝成先生和独立董事郭莉莉女士。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东方新星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7-019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17年4月3日届满,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7 年4月1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认真讨论和表决,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备查文件:

职工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1日

附件: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斌先生,汉族,1984年3月出生,陕西凤翔人,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吉林大学毕业,大学学历,学士学位,工程师,国家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2007年7月至2016年10月在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勘察工程部从事工程地质勘察工作。2016年11月至今在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研发中心工作。无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7-020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5月18日下午1:30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8日下午1: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 5月17日至2017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5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5月17日 15:00至2017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17年 5月12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7层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7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会利

9.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曲维孟

9.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德新

9.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耀川

10、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山

10.2、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友生

10.3、独立董事候选人乔宪一

1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1. 1、监事候选人侯光斓

11. 2、监事候选人吴占峰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以上第1项议案、第3项议案至第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第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7 年4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以上第1项议案至第7项议案、第9项议案至第11项议案,属于普通表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第8项议案属于特殊表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票数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7年5月17日(9:00-11:30和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一)。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一)。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二)。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的截止时间为:2017 年5月17日16:30。

(5)不接受电话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楼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东方新星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00070

传真号码:010-63706966

联系邮箱:bneczqb@bnec.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期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路忠

联系电话:010-63706972

传 真:010-63706966

联系邮箱:bneczqb@bnec.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楼

邮政编码:100070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4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5,投票简称:新星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表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 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

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其中议案1至议案8为非累积投票,议案9至议案11为累积投票。

议案9为非独立董事选举, 9.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9.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以此类推;议案10为独立董事选举,10.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10.03代表第三位候选人;议案11为监事选举,11.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1.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1议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1议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1议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一: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 2017年 5月12日下午深圳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东方新星(股票代码:002755)股票,现登记参加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个人/本单位出席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一、委托权限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 本人(本单位)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