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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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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为2017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65%×富时中国A600 指数+35%×富时中国国债指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4年6月28日正式生效。

2、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组合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组合投资的基本范围为:股票资产30%-95%,债券资产0%-6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以上日期均是指公司公告的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本基金管理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的投资运作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1]18号),公司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所有投资品种,以及所有投资管理活动,涵盖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环节,从研究、投资、交易合规性监控,发现可疑交易立即报告,并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平交易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评估。

公司所有研究成果对公司所管理的所有产品公平开放,基金经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下达投资指令,所有投资指令在集中交易室集中执行,投资交易过程公平公正,投资交易监控贯穿于整个投资过程。

本报告期内,投资交易监控与价差分析未发现本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存在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未出现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亦无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年初,我们判断2017年A股市场的投资价值逐步显现,对资金的吸引力也会不断上升,A股震荡上行,结构性机会较为明显。一季度我们较为看好产业内部的整合机会,在整合的过程中行业龙头公司的投资机会将更为突出;重点配置了改革方向(如国企改革,供给侧改革),一带一路相关个股,以及消费龙头股。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单位净值为0.6317元,本季度净值增长率为2.12%,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06%。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情况说明。

2015年度,盛运环保对关联法人新疆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煤机”)、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重工”)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分别为38,064万元、63,904万元,日最高发生金额分别为9,000万元、23,300万元。盛运环保原董事兼副总经理汪玉是新疆煤机、盛运重工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汪玉于2014年11月17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辞去董事兼副总经理职务,辞职自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选举丁家宏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后生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16条规定,新疆煤机、盛运重工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仍为盛运环保的关联法人,盛运环保的上述相关行为构成关联交易。盛运环保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盛运环保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0.2.6条、第10.2.10条、第10.2.11条的相关规定。盛运环保董事长开晓胜、总经理王仕民、财务总监杨宝、时任董事会秘书齐敦卫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盛运环保原董事兼副总经理汪玉未能履行忠实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第二次修订)》第一百零一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的相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开晓胜、总经理王仕民、财务总监杨宝、时任董事会秘书齐敦卫、原董事兼副总经理汪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自公司2015年年报反映出盛运环保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以及上述资金占用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问题以来,保荐机构、会计师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公司开展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清理工作,要求公司加强复核及审计等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公司资金使用要求,强化授权、复核及内部审计等监管措施,尤其是对子公司的资金使用监管,杜绝该类情况再次发生。保荐机构对盛运环保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部财务部的相关人员组织进行了《关联交易决策和披露要点》的专题培训。公司及开晓胜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内部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要求,不踩红线,不以任何原因及理由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侵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2016年6月30日,盛运环保与盛运重工、新疆煤机以及安徽盛运钢结构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已彻底清理完毕。

我们认为公司已就具体问题做出深入有效的整改,故我们继续看好公司在环保领域的发展前景。

5.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本报告涉及合计数相关比例的,均以合计数除以相关数据计算,而不是对不同比例进行合计。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9.2 存放地点

本报告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供投资者免费查阅。在支付必要的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有效的工作时间内取得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ftfund.com)查阅上述相关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5988,021-38784566),和本基金管理人直接联系。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1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7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