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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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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重要提示

1.海富通季季通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62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固定组合类),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以“运作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本基金自2017年4月26日起至2017年7月25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4.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人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6.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认购金额不低于1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下转26版)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