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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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与河北丰汇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终止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合作合同的补充公告

2017-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9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与河北丰汇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终止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合作合同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拟与河北丰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终止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合作合同及其他事项变更的公告》,就该公告涉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能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新能能源”)与河北丰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河北丰汇”)签署《〈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合作合同〉终止协议》(简称“终止协议”)的相关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一、终止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合作投资建设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的议案》及《关于签署〈新能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合作合同〉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合作投资建设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的公告》和《关于拟签署〈新能能源有限公司 20 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合作合同〉的公告》),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能能源有限公司联合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河北丰汇共同投资建设20 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并由河北丰汇负责投资建设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中的甲醇制稳定轻烃装置。

河北丰汇因战略规划投资方向调整及资金匹配等因素,向新能能源提出终止《新能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合作合同》(简称“合作合同”),并请求豁免因其原因终止合作合同而触发的《新能能源有限公司 20 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合作合同》第8.2.3.1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如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未投资建设,则责任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为配合另一方建设已发生的场平、勘探、道路施工、管道施工、设计费、土地使用费等各项费用,并支付违约金RMB10000000元(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任何一方在根据本合同第8.2.3.1条向另一方支付了违约金后,本合同第8.2.3.2条规定的由于延期引起的违约金不再适用”。

就终止合作事项及违约赔偿责任等问题新能能源和河北丰汇进行多次沟通和协商,双方基于商业判断和决策,并本着长期友好合作的目标,双方约定互不追究因合作合同终止而引发的违约或赔偿责任,双方于2017年4月17日签署了终止协议。

二、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新能能源)与乙方(河北丰汇)一致同意终止合作合同。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互不承担因合作合同终止而引发的违约或赔偿责任,但双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因合作合同或终止协议所发生的或与该等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迅速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终止协议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拟与河北丰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终止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合作合同及其他事项变更的议案》,并该议案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签署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新能能源自行投资甲醇制稳定轻烃装置

河北丰汇退出合作后,新能能源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中的甲醇制稳定轻烃装置将由新能能源自行投资建设。依据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3月出具的《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号:15048-00C1520-PMR-1),该装置投资额度为40000万元(人民币肆亿元)。

2、公司投资稳定轻烃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方向

稳定轻烃是列入国家产品名录中的一种石化产品,不仅可用于石化产品的原料还可作为高清洁油品的添加剂和溶剂,其作为高清洁汽油调和油的添加剂具有硫含量低的特点,产品环保性能优于汽油国五标准。所以新能能源自建甲醇制稳定轻烃装置符合公司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方向,延伸了公司能源化工产品的产业链,拓宽了清洁能源市场。

3、丰汇退出对公司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建设进度无重大不利影响

按照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投产时间要求的建设进度,甲醇制稳定轻烃装置单元原定开工建设时间为2017年4月,前期河北丰汇配合新能能源完成了专项报告编制,并按要求提供项目数据、进展等相关材料,所以河北丰汇退出项目合作对新能能源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和投产时间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合作合同〉终止协议》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