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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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7-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2017-012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4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业务模式与经营业绩

年报显示,你公司主要从事黄磷、磷酸、磷酸盐等精细磷化工产品的生产与加工,拥有“矿、电、磷一体化”的产业链优势。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2.68 亿元,同比增长 36.88%,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6007.04 万元,同比增幅达 235.02%。请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根据年报,你公司的黄磷生产基地位于云南,精细磷化工生产基地位于东部沿海和广西地区。请结合你公司矿、电、磷的区位布局、产品结构,上下游情况和运输成本等,具体分析你公司如何发挥“矿、电、磷一体化”的产业链优势。

2.结合你公司主要产品所处细分行业的上下游情况、产品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等,分析公司在报告期内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合理性及可持续性,并提示相关风险。

3.请根据化工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结合成本要素构成情况,补充披露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模式,及其价格波动对公司营业成本的影响。

4.年报显示,公司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兴霞物流配送公司在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 5242.33 万元,占你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总额的七成以上。请补充披露:(1)前述物流公司主要业务情况,包括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和其他公司提供服务分别确认的收入和利润等;(2)结合你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相关财务核算政策等,补充披露物流子公司是否成为你公司主要盈利来源,并说明原因。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财务信息披露

5.根据年报,你公司报告期末流动资产合计 37.98 亿元,流动负债 50.43 亿元,流动负债大大超过流动资产。其中,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达到 38.59 亿元。请结合你公司的资金及其受限情况和公司信用情况等,补充披露并充分提示你公司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及有关应对措施。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根据年报,你公司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 37.52 亿元,同期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2.68 亿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加 6313 万元,应收票据余额增加 1324 万元。请结合上述财务数据的变动情况,分析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数据的匹配情况。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7.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 5448.79 万元,同比增加 32.11%。同时,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为3.08亿元。你公司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金额较大。请补充披露:(1)你公司报告期内应收票据的交易背景、形成原因,对手方情况,是否为公司关联方等;(2)公司终止确认前述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依据,并结合这部分票据的风险转

移及后续到期兑付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相关风险。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8.根据年报,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36.8亿元,其中票据贴现金额为15亿元。你公司称,票据贴现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开具的未到期承兑汇票予以贴现的金额。请补充披露:(1)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的公司之间开具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交易背景,是否存在违反票据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形;(2)报告期内,你公司通过前述方式开出票据和贴现的累计金额,获取资金的相关用途,及风险控制情况。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9.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13亿元,同比增加42%,你公司合计计提坏账准备 0.31 亿元。其中,一年以内到期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89亿元,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2324.01 万元。从期初情况看,二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为 2225.82 万元。请补充披露:(1)报告期末公司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大于报告期初公司二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原因和合理性;(2)你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关联方款项的情况、账龄和坏账计提等;(3)结合你公司的销售情况、信用政策及回款期限等,补充披露你公司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合理性;(4)结合期后回款和历史账款的回收情况,进一步分析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0.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 3.43 亿元,比去年同期的 7243.99 万元大幅增加 376%。请补充披露:(1)按预付款项的用途披露预付账款的构成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你公司预付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2)具体列示你公司报告期内新增预付款项的对象、金额和用途,并明确预付对象与你公司的关联关系。请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1.根据你公司披露的产品产销情况,磷酸和黄磷在报告期内的销售量均不同程度小于生产量,但两项产品的库存量却分别实现59.38%和 35.04%的下降。请结合产销情况,说明你公司磷酸和黄磷在报告期内的销售量均不同程度小于生产量的情况下,实现库存下降的原因和和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2.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增加投资性房地产 3.18 亿元。其中,账面原值为2.91亿元的公司总部楼房未办妥相关权证。请补充披露:(1)你公司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构成,及你公司将总部用房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核算的合理性;(2)前述房产为办妥权证的具体原因,目前的办理进度,及是否存在无法办理权证的相关风险。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3.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1270.39万元。其中,澄星日化的商誉为 1196.62 万元。公司未计提任何商誉减值准备。请结合澄星日化近年来的经营业绩情况及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等,补充披露你公司对该公司商誉不予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其他

14.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担保总额仅为 51272.97 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25.14%。请对上述担保披露情况予以核实,并及时更正相关错误。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7 年 4 月27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对于《问询函》所提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将尽快组织年审会计师按照《问询函》的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准备回复文件和公司2016年年报修订稿,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