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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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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契约的
公告

2017-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2月17日发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17年4月22日起修订《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以下简称“《基金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附后)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契约》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根据《基金契约》修订内容,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a)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b)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1:《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2:《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2日

附:1、《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2、《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

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的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现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能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均需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或清盘。鉴于本基金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亦无法完成变更注册(变更为避险策略基金或其他类型基金)及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因此,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按照《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三、保本周期到期后的安排

(一)保本周期到期后的赎回安排

1、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两年,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7年5月2日,保本周期到期日即2017年5月2日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并适用保本条款。

2、根据《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金额计算方式为“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根据上述计算方式,若基金财产不足以支付所有持有人的赎回金额,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关差额;反之,产生的收益进入清算程序进行清算处理。

(二)保本周期到期后的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当日正常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三)赎回的处理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根据“份额赎回”的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保本周期到期日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当日的赎回申请不可撤销。

(四)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该差额即为保本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自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17年5月3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如因特定股票的停牌等原因无法在6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期间将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如保本周期到期日存在股票停牌,对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停牌的股票,本基金管理人将垫付保本周期到期日停牌股票对应的财产。本基金对保本周期到期日停牌的股票采用“停牌价估值”方法估值,不再进行估值调整。待停牌股票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股票卖出变现,若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2017年4月22日00:00至2017年6月30日24:00期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

一、 适用基金

二、 适用期限:

2017年4月22日00:00至2017年6月30日24:00期间

三、 优惠方式:

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上述基金,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原申购费率(前端模式)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并于活动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期定额交易,享受定期定额投资1折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前端模式)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四、 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

2、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上述基金(前端模式)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手续费。

投资人通过交通银行柜面、网银等非手机银行渠道签约的定期定额投资在手机银行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内的扣款不享受1折费率优惠。

3、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交通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五、 咨询方式:

有关详情敬请咨询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59,访问交通银行网址: www.bankcomm.com;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登录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