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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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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5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范志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屈才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2014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最高额人民币1.2亿元贷款提供一般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担保范围为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同时,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中药厂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为中金建设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最高额人民币1.2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科创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华佛国际医院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何俊明、张燕、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大海川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5年4月18日,上述贷款到期,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归还1.2 亿元贷款。公司将持续关注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反担保方经营情况,采取积极措施,防范公司担保风险。

2、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融工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融基金”)向青岛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磐龙”)提供的委托贷款已逾期,2014年11月18日,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11月2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件,2015年5月19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了编号为( 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8333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青岛磐龙偿还贷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4,166,666.67元、罚息1,291,666.67元、复利331,178.93元(其中罚息、复利暂计至2014年8月21日,之后的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至清偿之日止)。2015年8月3日由福田法院受理出具(2015)深福法字第08576号受理通知书,正式进行执行程序。2016年6月27日案件执行法院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至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请求福田区法院对涉案抵押财产执行强制处分,福田区法院正在展开强制执行程序的前置流程。

3、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融基金向成都天湖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天湖”)提供的委托贷款已逾期(截止报告期末,逾期未收回的本金7376.41万元,逾期利息90.39万元),2016年11月8日,公司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通过新都区人民法院和金牛区人民法院对成都天湖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大江社区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新都国用(2013)第80号、81号、82号)、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大江社区的成都西部(医药)贸易中心项目B地块第2号楼B区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号:成房预售新都字第1867号)、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大江社区和丰收社区的成都西部(医药)贸易中心项目C区和D区的房屋(已建成但未办理预售许可证)进行财产保全,并对对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义务的成都诚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资产进行财产保全。截至报告日,华南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仲裁申请,正在等待华南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结果。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范志全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