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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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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2017-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报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先云先生、童朋方先生、付磊先生,认为本报告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叶柏寿先生、总经理傅强先生、财务总监李涛先生及计划财务部临时负责人孙欣妍女士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概况

2.1公司简介

⑴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⑵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SDIC TAIKANG TRUST Co., LTD.

⑶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⑷ 公司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楼16层、17层

邮政编码:100034

⑸ 国际互联网网址:www.sdictktrust.com

⑹ 电子信箱:sdictktrust@sdic.com.cn

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涛

联系电话:010-83321800

传真:010-83321811

电子信箱:sdictktrust@sdic.com.cn

⑻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

⑼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楼17层

⑽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院茅台大厦28层

⑾ 公司聘请的常年律师事务所: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1座20层

2.2 组织结构

图2.2

3、公司治理

3.1股东

表3.1

注:①2016年8月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②2016年2月江苏悦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悦达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3.2董事

表3.2-1(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表3.2-2(独立董事)

3.3监事

3.4高级管理人员

注:北京银监局于2017年1月核准元磊任职资格。

3.5公司员工

注:自营业务人员是指按照岗位分工,专门或至少主要从事固有资金使用和固有资产管理有关业务的职工;信托业务人员是指按照岗位分工,专门或主要从事信托资金使用和信托资产管理各项业务的职工;对于人力资源部等类似无法明确区分的综合部门归为其他人员。

4、经营管理

4.1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依托股东优势资源,坚持“规模适当、业绩优良、风险可控、发展健康”的发展思路,紧贴市场、锐意创新、控制风险、提升品牌,打造实业投行、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三大业务板块,走市场化、专业化、特色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实现中高速发展和中高端转型,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建成国内精品信托公司,成为稳健卓越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值得信赖的财富管理机构。

4.2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注:在资产分布中,其他资产包括货币资金40,461万元,应收款项14,445万元,公司投资的信托产品、资管计划和信托业保障基金等354,47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等6,038万元。

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4.3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4.3.1有利因素

(1)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国内宏观经济逐步企稳,供给侧改革取得成效,增长动力不断恢复,新兴产业发展加速,开始具备复苏势头,各行业的投融资机会也逐渐增多。

(2)资本市场机制不断成熟,未来传统融资类业务与同业业务仍有市场机会,投资类业务也进入了资产配置的较好时期,消费信托、投行业务、供应链金融、家族信托等新业务领域也出现了较多机会。

(3)监管部门不断加强行业基础建设,引导信托公司向专业化方向转型,提高行业整体形象,保障基金公司与信托登记公司相继成立,“八项机制”、“八大责任”与“八大业务”深入人心,转型取得较为明显成效,行业进入新的战略发展机遇期。

4.3.2 不利因素

(1)从宏观经济来看,全球市场动荡加剧、复苏脆弱,各国央行货币宽松模式难以持续;国内部分行业仍存在产能过剩情况,银行业不良资产率持续上升,去杠杆面临反弹压力;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深化、竞争激烈,面临优质资产匮乏、投资风险增大的困境。

(2)从行业环境来看,信托业发展大而不强、战略定位模糊不清、风控能力有待加强、竞争格局分化严重等问题仍有待解决,未来行业转型的不确定性仍旧较大。

(3)从市场格局来看,信托公司竞争激烈、分化明显,领先公司与落后公司的差距进一步拉大;业务单一、能力不足、风控薄弱、管理松散、发展停滞的公司数量呈现增长趋势。

4.4内部控制

4.4.1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

(1)治理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并向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设有信托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项委员会,专项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聘任经营层,依法行使经营权。为严格固有财产与信托业务的分类管理及科学决策,公司设立固有业务决策委员会和信托业务决策委员会,分别对固有业务、信托业务进行决策。

公司设立投资管理总部、信托业务总部、财富管理总部等业务部门,以及综合管理部、研究发展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按照公司确定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公司主要从业人员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公司规定的职业操守和职业技能。

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建立风险防范的“三道防线”,构筑完整的内控管理架构:“第一道防线”为各部门对本部门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流程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对本部门所面临的主要风险点进行识别、检查和控制;“第二道防线”为风险管理部门对各部门的主要风险点进行日常监控与管理;“第三道防线”为稽核审计部门对各部门的业务运行过程和结果进行稽核与检查。

(2)内控文化建设和执行情况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依法规范经营,科学管理,维护股东、债权人、信托当事人和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遵循监管机构的各项法规政策,倡导“有道而正、信则人任”的企业文化精神。公司加强内控文化建设,组织员工参加公司内外部培训,培育每个员工的内控文化理念,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公司内控文化和内控环境。

4.4.2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健全内控体系,及时优化管理制度和业务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制定各项业务指引及业务流程,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4.4.3监督评价与纠正

(1)内部控制的评价和后评价

公司通过对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各项规章和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执行效果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和后评价。公司努力探索对内部控制评价的方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内部控制进行科学评价和后评价。本年度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流程执行情况良好,内部控制成效显著。

(2)内部控制的监督和纠正

风险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各部门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稽核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稽核审计。对操作过程中发现的内控缺陷按照管辖权限层层上报,经有权管辖的相应层级决定后开展整改。公司各个管理层级在自己的管理权限内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

4.5风险管理

4.5.1风险状况

4.5.1.1信用风险状况

宏观经济形势复杂,企业经济效益下滑,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盈利情况较差,行业风险事件频发。2016年度运用信托资金开展的主动管理业务,未发生因信用风险带来的损失。2016年度为公司信托项目提供服务的机构,均持续经营,运作良好,未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宣告破产、公司解散等对信托项目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4.5.1.2市场风险状况

截至2016年末,公司证券投资余额96,282万元,占公司固有财产的16%。此类投资受市场价格影响,承担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收益波动风险。

4.5.1.3操作风险状况

2016年,公司未发生因操作风险带来的损失。公司通过完善内控制度、优化业务操作流程、细化岗位职责、加强关键节点监控,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4.5.1.4其他风险状况

2016年,公司未发生因其他风险带来的损失。

4.5.2风险管理政策及策略

4.5.2.1信用风险管理

公司通过深化项目选择能力、项目管理能力,加强事前评估和判断、事中管理和控制,防范和规避信用风险。公司选择声誉良好、资产质量好、资信等级高的交易对手,并综合交易对手情况,设置较强的担保措施,降低信用风险。公司通过制定业务准入标准、强化对交易对手的尽调和筛选能力,提升信用风险识别和判断水平。

4.5.2.2市场风险管理

公司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结构,关注资产类别和行业配置,严控个股投资比例,有效降低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发挥信息技术手段对市场风险的监控作用,对业务数据进行及时跟踪监测、预警。

4.5.2.3操作风险管理

公司通过建立和严格执行业务制度和业务流程防范操作风险。通过流程培训、持续督导、风险提示等形式,加强制度执行的引导教育,结合问责机制,力促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4.5.2.4其他风险管理

公司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变化,增强政策敏感度,积极防范合规风险。公司运作与既定战略方向一致,组织架构合理,管理职责分工明晰,人力资源培训能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有效控制管理风险。

5、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自营资产

5.1.1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论: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1.2-1资产负债表(母公司)

编制单位: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1.2-2资产负债表(母子公司合并)

编制单位: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1.3-1利润表(母公司)

编制单位: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1.3-2利润表(母子公司合并)

编制单位: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1.4-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母公司)

编制单位: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制单位: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1.4-2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母子公司合并)

编制单位: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编制单位: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编制单位: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编制单位: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会计报表附注

6.1简要说明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本公司: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3)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4)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除此之外,本公司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6.2或有事项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截至报告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事项。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信用风险资产分类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3固有业务投资品种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4前三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5 前三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情况:无

6.4.1.6 表外业务情况

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4.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3本年度新增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2016年,公司信托业务转型与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获批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以及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推出了现金管理产品,落地个人消费金融、私募资产证券化等创新项目,新组建了房地产业务部、小微金融部、证券业务部、供应链金融部、投资银行部、股权管理部等专业化部门,于《慈善法》正式生效的9月1日当天成功发行国内首两单慈善信托并正式完成北京民政局备案,取得了慈善信托业务的行业领先地位。

6.4.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合计金额、原因等)。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信托合同等文件的约定,诚实、信用、谨慎、有效地管理信托财产,严格履行受托人的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因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4.3 公司净资本及风险资本情况

截至2016年底,公司净资本为431,814.38万元,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信托业务等占用的风险资本为282,905.26万元,公司净资本高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高于公司净资产的40%,符合《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风险控制指标。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概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关联交易方情况

6.5.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3.2 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4报告期无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无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固有及信托业务均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母公司口径:公司累计实现利润总额84,107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57,632万元,减幅为41%。实现净利润68,186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0,985万元,减幅为38%。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提取盈余公积6,819万元,提取一般准备金4,983万元。

合并口径:公司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08,204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61,547万元,减幅为36%。实现净利润85,072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4,484万元,减幅为34%。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提取盈余公积6,819万元,提取一般准备金8,764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经北京银监局批准,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受让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2.50%股权;

报告期内,因公司股东江苏悦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悦达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相应修改章程并分别于2016年5月、2017年2月获得北京银监局核准。

上述变更及调整完成后,公司现股东构成为: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5%;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2.98%;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2%;悦达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6年1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免去王彬同志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同意免去王彬同志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对王彬总经理助理进行了离任审计并报告北京银监局。

2016年1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涛同志为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4月28日经北京银监局核准任职资格后履职。

2016年3月 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姚少杰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姚少杰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5月23日经北京银监局核准任职资格后履职。

2016年9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免去张仲和同志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的议案》,同意免去张仲和同志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对张仲和总经理助理进行了离任审计并报告北京银监局。

2016年9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江芳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江芳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1月7日经北京银监局核准任职资格后履职。

2016年11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元磊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元磊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月13日经北京银监局核准任职资格后履职。

8.3公司的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截至2016年末,公司未决诉讼案件1件,涉案时间为2012年8月,涉案金额700万元,起诉人为沈阳万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情况如下:

沈阳万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万鹏公司)收购了对沈阳市经济技术协作开发总公司(简称经济总公司)的本金为700万元的债权后,以经济总公司未清算被吊销营业执照为由,在沈阳市沈河区法院起诉了经济总公司的7家股东中的6家,要求这6家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诉的6家股东以我公司为经济总公司股东之一为由,向法院申请追加我公司为第三人。法院已同意追加,并通知我公司出庭应诉,后我公司被确定追加为被告之一。

由于我公司于2005年已将持有的经济总公司股权转让给沈阳弘泰公司,且该股权所占经济总公司全部股权比例不足5%,所以我公司实际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较小。

8.4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信息。

8.6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银监局对我公司开展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专项自查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了改进建议。目前,公司正在进行积极整改,尚未完成。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公司关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公告于2016年4月7日在《证券时报》B1版发布。

公司关于变更住所及营业场所的公告于2016年8月12日在《证券时报》B76版发布。

公司关于变更股权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于2016年8月12日在《证券时报》B76版发布。

8.8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列席了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无下属委员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和运作,符合法律规范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完成了各项年度经营指标和重点工作;公司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恪尽职守,围绕股东会确定的年度目标审慎经营、规范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3月14日发布的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7]第ZG20793号、第ZG20794号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依据公司的内部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股东、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因违法、违规给公司和客户财产造成损失的问题。

10、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作为央企控股的信托公司和中国信托业协会理事单位,公司秉承“有道而正、信则人任”的核心价值观,以务实的精神、稳健的作风以及细致的服务,为客户、为股东、为社会、为员工创造最大价值。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信托公司社会责任公约》、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合规稳健经营,所有产品均实现平稳运行,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荣获“卓越稳健发展信托公司奖”、“2016年度金牌创新力信托公司奖”、“2016优秀研发团队奖”、“年度新媒体TOP100”等多个奖项。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将开展公益信托、慈善信托作为重要的战略方向。在《慈善法》正式生效的9月1日当天,公司成功发行国内首两单慈善信托,并正式完成北京民政局备案,其中“真爱梦想1号教育慈善信托”是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创新合作模式的代表,由自然人出资,信托目的是促进发展中小学校素养教育,慈善项目的执行人为中国最具公信力的慈善组织——上海真爱梦想基金会;“国投慈善1号慈善信托”是央企率先创新慈善模式的代表,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出资,信托财产及收益将全部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活及发展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同时,公司通过志愿者活动、基金会校长培训计划、爱心捐助等活动实现对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全方位、立体化的深度参与。

在经营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护工作,高度注重风险管控,依照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审慎管理信托资产,切实维护客户权益,年度内所有到期项目均实现正常兑付,存续项目运转良好,为客户投资理财的安全性、稳定性提供了必要保障。公司不断健全客户服务体系,以实际行动践行“普惠金融”的理念;持续完善客户投诉受理机制,全年未发生客户投诉举报事件。公司重视和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定期组织职业培训,关心员工成长。公司还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积极有效开展反洗钱、治理商业贿赂和案件防控工作,为维护社会安定和金融秩序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