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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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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4版)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7)024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并将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6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1月16日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3,200,000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32,830,000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37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8元。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90,020,4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196,368.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0,824,031.15元,上述资金于2014年1月16日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XYZH/2013A803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及使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计划投资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经公司2014年2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82,372,514.1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除上述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14年、2015年按募集资金项目计划用途分别使用99,770,559.05元、48,156,449.33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186,496.20元。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为64,739,336.99元。其中:汽车精密轴承建设项目本年投入63,579,302.20元,技术中心建设项目1,160,034.79元。2016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21,827.45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5,038,859.54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408,323.65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67,193,495.25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50,000,000元。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理财产品,公司不会将上述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以及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本次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品种。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四)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

本方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投资的品种属于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由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应该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投资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各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6年5月18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2016年5月26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0,000元购买了交通银行常州钟楼支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92天”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收益率3.4%,产品起始日:2016年5月30日,产品到期日:2016年08月30日。公司已按期赎回。

2016年7月6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0,000,000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乾元-众享”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2016年第1期”理财产品,产品收益率3.2%,产品起始日:2016年7月12日,产品到期日:2016年10月12日。公司已按期赎回。

2016年9月7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0,000元购买了交通银行常州钟楼支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收益率:小于7天,预期年化收益率1.65%;7天(含)-14天,预期年化收益率2.40%;14天(含)-3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2.75%;30天(含)-9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2.85%;90天(含)以上,预期年化收益率2.95%。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赎回40,000,000元。

2016年10月13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0,000,000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2016年第161期”理财产品,产品收益率2.85%,产品起始日:2016年10月17日,产品到期日:2017年3月6日。公司已按期赎回。

2017年3月7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0,000,000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2017年第097期”理财产品,产品收益率3.60%,产品起始日:2017年3月10日,产品到期日:2017年7月6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我们认为,此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决定。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光洋股份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中泰证券同意光洋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常州光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常州光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常州光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7)025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6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定向回购相关

重组方业绩补偿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97号),核准公司向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的股东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集团”)、吕超、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镒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口国发高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王永、王建利、薛桂凤、张学泽、吕源江、吕元永、窦红民、刘玉明共计发行69,008,777股购买其持有的天海同步100%股权。上述13名股东获发的公司股份已于2016年5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签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作为天海同步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为补偿义务主体,其承诺天海同步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160万元、5408万元、7031万元。

二、业绩承诺的补偿约定

1、利润补偿数额的计算

根据补偿协议约定,补偿义务主体应就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情况对公司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主体应当首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股份总数进行股份补偿,补偿义务主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后仍不足弥补应补偿金额的,应当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

补偿期限内每个会计年度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上述公式所称补偿期限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三个会计年度。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各补偿义务主体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股份数=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本次交易前该名补偿义务主体持有天海同步股份数÷本次交易前全体补偿义务主体持有天海同步股份数)-该补偿义务主体已补偿股份数。

2、补偿股份的调整

若公司在补偿期限内有现金分红的,其按协议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送给公司;若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协议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3、股份补偿方式的调整

若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进行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因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补偿义务主体应全部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补偿价款,各补偿义务主体就现金补偿义务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补偿义务主体发出付款通知,补偿义务主体应根据前述付款通知的要求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价款。

三、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补偿事项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鉴证报告》(编号XYZH/2017BJA80171),天海同步2016年度实现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615,424.94元,未完成2016年度的业绩承诺。

1、根据补偿协议约定,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分别应补偿的股份数具体如下:

(1)2016年度应补偿金额及应补偿股份数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95,680,000元-91,420,372.44元)÷(41,600,000元+54,080,000元+70,310,000元)×550,000,000元-9,261,274.02元=4,852,800.07元

应补偿股份数=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本次交易前该名补偿义务主体持有天海同步股份数÷本次交易前全体补偿义务主体持有天海同步股份数)-该补偿义务主体已补偿股份数=4,852,800.07元÷7.97元/股×(73,139,400股÷73,139,400股)-0股=608,884股

(2)各补偿义务主体应补偿股份数

a、天海集团

应补偿股份数=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本次交易前该名补偿义务主体持有天海同步股份数÷本次交易前全体补偿义务主体持有天海同步股份数)-该补偿义务主体已补偿股份数=4,852,800.07元÷7.97元/股×(41,875,000股÷73,139,400股)-0股=348,608股

b、吕超

应补偿股份数=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本次交易前该名补偿义务主体持有天海同步股份数÷本次交易前全体补偿义务主体持有天海同步股份数)-该补偿义务主体已补偿股份数=4,852,800.07元÷7.97元/股×(29,925,000股÷73,139,400股)-0股=249,125股

c、薛桂凤

应补偿股份数=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本次交易前该名补偿义务主体持有天海同步股份数÷本次交易前全体补偿义务主体持有天海同步股份数)-该补偿义务主体已补偿股份数=4,852,800.07元÷7.97元/股×(1,339,400股÷73,139,400股)-0股=11,151股

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合计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608,884股,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由公司以1.00元人民币的总价格向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同时,根据补偿协议约定,若公司在补偿期限内有现金分红的,其按协议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送给公司;若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协议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公司2016年半年度的分红方案为:以 469,469,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9,389,399.20 元(含税),不进行送红股,亦不进行转增股本。

因此,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各自需赠送给上市公司的分红收益如下:

四、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以1.00元人民币的总价格定向回购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2016年度合计应补偿股份数608,884股股份,同时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向公司赠送分红收益合计12,177.68元。上述方案及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在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后,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办理相关股份回购及注销事宜。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7)026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基于开展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2017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关联方进行销售、租赁厂房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共计20,156,286.44元。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16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9,327,146.13元。

2017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程上楠、程晓苏、程上柏、吕忠诚回避对本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元

3、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元

(三)2017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以下日常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天津中德传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北环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何君正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变速箱、减速机、汽车车桥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与公司关联关系

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即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的子公司

3、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中德传动有限公司销售汽车零部件产品,预计2017年全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4,600,000元。

(二)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北环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吕超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向企业项目投资,企业管理机构商务咨询服务;金属材料、化工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纺织服装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与公司关联关系

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也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孙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有限公司租赁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厂房,预计2017年全年房屋租赁金额合计4,185,090元。

(三)常州车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常州市青龙街39号

法定代表人:程上楠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农用运输车及其配件,解放、东风型汽车驾驶室及零部件、普通机械配件、汽车配件的制造、销售;汽车的销售;二类汽车维修(大型汽车);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与公司关联关系

为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光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3、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光洋机械有限公司租赁常州车辆有限公司厂房,常州车辆有限公司代付水电费,预计2017年全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077,237.72元。

(四)常州佳卓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常州市青龙西路3号

法定代表人:程上楠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载马挂车、旅居挂车、运马车、旅居车及厢式结构专用汽车、特种结构专用汽车的制造与销售;汽车配件、机械配件的制造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与公司关联关系

为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光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3、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光洋机械有限公司租赁常州佳卓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厂房,预计2017年全年房屋租赁金额合计293,958.72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市场情况、生产经营需要在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前提下,与对方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和交易金额,达成交易前与关联方签订了相应的交易合同或者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持续发生,公司与各交易方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均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和辅助服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或者政府定价(第三方价格)公允、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17年预计公司子公司将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其中,公司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中德传动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公司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有限公司向天津天海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子公司常州光洋机械有限公司向常州车辆有限公司、常州佳卓特种车辆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持续发生,公司与各交易方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均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和辅助服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或者政府定价(第三方价格)公允、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和辅助服务,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进行,必要性和持续性的理由合理、充分,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7)029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公司将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下午1: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2017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15:00至2017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7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9、【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1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上述议案中,第11-13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10-12项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7年4月25日在巨潮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业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5月15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霞

联系电话:0519-85158888

传真:0519-85150888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业部

2、本次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362708”,投票简称“光洋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填,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17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7)030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6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吴朝阳先生、财务总监程上柏先生、独立董事叶钦华先生、保荐代表人王庆刚先生和董事会秘书沈霞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7)031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

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7年3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及2017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并取得了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及章程修订条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营业执照》中变更内容

公司注册资本由47800.1977万元整变更为46946.9960万元整,其他事项未变。

二、修订前后的《公司章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