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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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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版)

经营范围:废旧物资、残次和呆滞原料、清仓和超储物资的收购、销售、处理、处置(危险废弃物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审批的事项除外);以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料的委托加工销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日用杂品、家具、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木材、钢材、有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产品、汽车零部件的销售;重油、铁精粉、黑色金属、化纤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制品、纸制品销售;设备租赁;信息服务;进出口业务;货场的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9层908

⒊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伟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经营范围:废旧物资、残次和呆滞原料、清仓和超储物资的收购、销售;以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料的委托加工销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日用杂品、家具、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木材、钢材、有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产品、汽车零部件的销售;再生资源市场的投资、开发、建设,摊位销售、租赁,物业管理;设备租赁;信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国营贸易管理或国家限制的项目取得授权或许可后方可经营);仓储。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外经路5号

⒋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久军

注册资本:2,5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塑料颗粒、塑料薄膜、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回收、加工、销售(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餐饮服务(仅供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使用);卷烟、雪茄烟零售(仅供分支经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塑料、废纸回收、销售。劳务派遣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家电维修服务,清洁服务,场地、设备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玉田县后湖工业聚集区

⒌河北荣泰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杰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废旧金属回收、分拣、加工、销售;塑料制品加工、节能及环保设备开发(国家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住所:玉田县后湖工业聚集区

㈡关联关系

⒈中再生是本公司控股股东;

⒉供销财务公司是中再生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⒊本公司董事长管爱国先生是中再生和中再资源的董事长,本公司董事沈振山先生是中再生的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

⒋黑龙江中再生、唐山中再生环保是中再生的控股子公司;

⒌河北荣泰是唐山中再生环保的全资子公司。

综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㈠交易双方:借款方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公司和唐山公司;贷款方为中再生、供销财务公司、黑龙江中再生、唐山中再生环保、河北荣泰;

㈡交易标的:人民币 262,900万元;

㈢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㈣借款期限:借贷双方商定;

㈤借款利率:不高于央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㈥无抵押、无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自关联方拆借资金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目的在于增加公司流动资金,进一步保证公司业务健康稳定的发展,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㈠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自关联方拆借资金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管爱国先生和沈振山先生回避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㈡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认为:2017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照拆借资金利率执行不高于同期贷款国家法定基准利率,无抵押,无担保,拆借期限由借贷双方商定的原则,拟自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拆借流动资金,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㈢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向关联方拆借资金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编号:临2017-014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对所属5家全资子公司增资。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尚需被增资子公司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释义: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或本公司: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公司: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公司: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洛阳公司: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公司:四川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公司: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唐山公司、江西公司、洛阳公司、四川公司和广东公司等五家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增强其业务拓展能力,公司拟以现金40,000万元人民币分别向唐山公司增资10,000万元、向江西公司增资10,000万元、向洛阳公司增资8,000万元、向四川公司增资7,000万元、向广东公司增资5,000万元。增资后,唐山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至15,000万元、江西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18,000万元、洛阳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10,000万元、四川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15,000万元、广东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10,0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增资5家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为:

㈠唐山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后,唐山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变为15,000万元。

㈡江西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后,江西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变为18,000万元。

㈢洛阳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后,洛阳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变为10,000万元。

㈣四川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后,四川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变为15,000万元。

㈤广东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后,广东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变为10,000万元。

三、决策程序

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上述公司对5家全资子公司增资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上述增资的影响

㈠将增加全资子公司资本规模,增强其业务拓展能力,有助于其更好地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㈢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㈣本次增资尚需被增资子公司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17-015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为洛阳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担保情况介绍

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公司拟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以下简称“平顶山银行洛阳分行”)申请1年期、人民币2,000万元敞口授信,敞口比例60%(保证金比例40%)。

公司拟为洛阳公司上述融资提供2,0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㈡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洛阳公司向平顶山银行洛阳分行申请1年期、人民币2,000万元敞口授信,敞口比例60%(保证金比例40%)提供2,0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1.94%,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㈠名 称: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㈡注册地点:孟津县平乐镇新庄村

㈢法定代表人:李道斌

㈣注册资本:2,000万元

㈤经营范围: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微型计算机,手机、小灵通、电话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吸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凭有效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按核定范围经营),废电路板综合经营(凭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核定范围及能力、规模经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及处理;环境保护与治理咨询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㈥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洛阳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㈦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洛阳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4,892.15万元,总负债为30,112.71元,净资产为14,779.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08%,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994.42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659.39万元。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㈠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㈡担保类型:借贷

㈢担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此笔授信到期之日止。

㈣被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㈠公司董事会认为:洛阳公司上述申请融资事项系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该子公司提供上述融资事项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㈡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伍远超先生和温宗国先生共同对上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洛阳公司向银行申请敞口授信额度是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洛阳公司上述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能有效促成子公司实现融资,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总体发展要求,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公司之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2.82%;此次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4.76%;除上述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17-016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发行概况:

⒈发行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⒉发行数量:69,749,006股;

⒊发行价格:6.63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62,435,909.78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54,941,097.39元。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和限售期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4月21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自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㈠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中国证监会核准结论和核准文号

⒈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⑴2015年11月13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各项议案。拟向认购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196,078,431股(含)。

⑵2015年12月21日,本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各项议案。

⑶2016年6月3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及相关议案,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增加附条件发行条款。

⑷2016年8月12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议案。公司拟调整发行对象认购数量,相应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9,749,006股(含69,749,006股)。

⑸2016年12月22日,本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⒉本次发行中国证监会核准结论和核准文号

⑴2016年8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⑵2017年3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67号),该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9,749,006股新股的申请。

㈡本次发行情况

⒈发行股票类型、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元/股。

⒉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69,749,006股,6.63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1月14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发行价格为6.63元/股。若上述价格高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公司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工作;反之,若上述价格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公司暂不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工作。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6.63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2017年3月30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

⒊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62,435,909.78元

⒋发行费用:人民币7,494,812.39元

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54,941,097.39元

⒍保荐机构:兴业证券

⒎承销机构:兴业证券

㈢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验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2017年4月1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中再生、银晟资本、鑫诚投资、财通基金、物流基金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承销商指定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⒈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⑴2017年4月16日,中天运出具了中天运〔2017〕验字第90029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4月14日止,兴业证券共收到5名特定对象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462,435,909.78元,该等认购资金缴存于兴业证券上海分公司本次发行的缴款账户。

⑵2017年4月17日,中天运出具了中天运〔2017〕验字第9002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4月17止,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人民币普通股69,749,006股,每股发行价格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2,435,909.7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54,941,097.39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9,749,006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85,192,091.39元。

⒉股份登记情况

2017年4月21日,公司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㈣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⒈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作为中再资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承销商,全程参与了本次发行工作,兴业证券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和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均来源其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进行投资并代为持有中再资环的情况,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5、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⒉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作为中再资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中伦文德认为:

“㈠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程序合法合规。

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㈢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㈣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㈤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股份登记、章程修正以及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㈠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69,749,006股,发行对象为中再生、银晟资本、鑫诚投资、财通基金、物流基金等5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最终确认的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和限售期如下表所示: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4月21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自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㈡发行对象简介

⒈中再生

⒉银晟资本

⒊鑫诚投资

⒋财通基金

⑴玉泉399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产品:“财通基金-玉泉399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该资管计划由自然人陈军耀(身份证号码:36220119721007****)认购。

⑵玉泉400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产品:“财通基金-玉泉400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该资管计划由自然人陈高(身份证号码:36220119860727****)

⒌物流基金

㈢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⒈本次发行前,中再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⒉银晟资本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供销集团全资子公司慧农资本的全资子公司。

⒊鑫诚投资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供销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慧农资本共同出资、慧农资本控股的子公司。

⒋中再生、银晟资本、鑫诚投资属同一最终控制方供销总社下属企业。

⒌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前,财通基金和物流基金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㈣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本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16年度,公司与发行对象中再生其关联方、银晟资本和鑫诚投资的关联方存在销售、采购、提供或接受劳务与租赁、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相关交易均已按规定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通基金和物流基金及其关联方与本公司最近一年内无重大交易。

㈤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本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㈠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止2017年3月15日,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341,587,523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91,982,68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49,604,837股。本公司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㈡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2017年4月21日收市,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411,336,529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91,982,68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19,353,843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㈢本次发行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由1,341,587,523股增加至1,411,336,529股。

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中再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再资源、黑龙江中再生、广东华清、山东中再生)的持股比例为50.0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69,749,006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中再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再资源、黑龙江中再生、广东华清、山东中再生、鑫诚投资、银晟资本)的持股比例为51.35%。发行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均在50%以上,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再生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供销集团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供销总社仍为本公司最终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没有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㈠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营运资金更加充足,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提高,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㈡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的需要,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集中优势资源,发展优势业务,大幅提升盈利能力,业务结构将更趋合理。

㈢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㈣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㈤本次发行后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关系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㈠保荐机构(承销商)

公司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保荐代表人:李斌、叶贤萍

项目协办人:苏放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电话:021-2037 0689

联系传真:021-3856 5707

㈡发行人律师

机构名称: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陈文

经办律师:刘晓琴、雷锐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路1号金泰大厦19层

联系电话: 010-6440 2232

联系传真: 010-6440 2915

㈢发行人审计及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祝卫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红卫、黄如健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 号五栋大楼B1 座七、八层

联系电话: 010-8839 5676

传 真: 010-8839 5200

七、上网公告附件

㈠中天运出具的验资报告;

㈡兴业证券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㈢中伦文德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㈣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