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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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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7-053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明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小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琼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事项

1、报告期内货币资金比期初增加35,476.92万元,增长81.3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回银行理财产品;

2、报告期内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1,506.88万元,增长33.9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票据结算的货款回收增加;

3、报告期内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622.69万元,增长55.4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付货款增加;

4、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1,059.27万元,增长55.72%,主要是报告期内应收往来款增加;

5、报告期内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减少42,546.12万元,下降100%,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回银行理财产品;

6、报告期内应付票据比期初减少492.30万元,下降42.17%,主要是报告期内开具的票据到期;

7、报告期内应付账款比期初减少4,949.29万元,下降82.02%,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了16年底的货款;

8、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4,598.08万元,下降53.3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支付上年年底计提的奖金;

9、报告期内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1,763.49万元,下降52.4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缴纳上年十二月份增值税和上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

10、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加1,437.69万元,增长44.7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应付往来款增加;

11、报告期内预收款项比期初增加712.83万元,增长144.5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收货款增加;

(二)利润表事项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2,964.76万元,增长21.44%,主要是公司深挖客户需求;

2、报告期内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87.61万元,增长67.01%,主要是报告期内根据2016年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自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均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2016 年 5 月 1 日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2,787.24万元,增长54.14%,主要是报告期内增加了销售投入;

4、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454.79万元,增长92.7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闲置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增加242.25万元,主要是理财收益;

5、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23.86万元,增长216.25%,主要是报告期内专利补助增加;

6、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511.80万元,下降95.58%,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在弥补前期亏损;

上述导致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822.62万元,下降38.99%;

(三)现金流量表事项

1、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2,002.92万元,增长34.37%,主要是报告期内付现费用增加;

2、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1357.18万元,下降47.68%,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的工程款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制订了《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向部分员工实施股票期权激励,以示激励。

2017年1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2017年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发表了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所聘律师事务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17年2月9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7年3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修订案)及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发表了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所聘律师事务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17年4月7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下一步,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安排工作,积极、稳健地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洋王;证券代码:002724)自2016年12月29日开市起停牌。

2017年3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3月23日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公告。

2017年4月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 1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已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及书面回复,并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并于2017年4月18日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问询函的回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等公告。

目前公司正有序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