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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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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7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收到任奇峰、任伟达、任贵龙、任峰杰、宁波汇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沛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持股比例变动的函”,函件内容如下:截至2017年4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任奇峰、任伟达、任贵龙、任峰杰、宁波汇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沛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累计持有贵公司股份20,587,595股,占贵公司总股本的9.98428%,2017年4月25日,任峰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方式增持贵公司股份32,500股,截止目前累计持有贵公司股份20,620,095股,占贵公司总股本的10.00005%。

任奇峰、任伟达、任贵龙、任峰杰、宁波汇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沛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康强电子

股票代码: 00211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任奇峰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大岙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任伟达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甬港北路48弄38号304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任贵龙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大岙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任峰杰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大岙村芦花桥2组44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宁波汇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郁家村、墙弄村1幢3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宁波沛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环镇南路11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4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任奇峰,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2271971****3555,拥有香港居留权,1971年生,住所和通讯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大岙村3组9号。

任奇峰直接控制及投资的企业的情况

2、任伟达,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22719801218****,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生,现任宁波市鄞州赛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经理,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甬港北路48弄38号304室。

3、任贵龙,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2271952****3558,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年生,现任宁波沛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大岙村11组36号。

4、任峰杰,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2271987****3413,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生,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大岙村芦花桥2组44号。

5、宁波汇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宁波汇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

6、宁波沛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宁波沛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方面及其他方面的关系

1、任伟达、任峰杰与任奇峰为表兄弟关系,任贵龙为任奇峰之岳父。

2、宁波沛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粤骏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下图为其股权关系图

3、宁波汇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宁波汇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丁昌志、陈建军、罗军文共同出资,下图为其股权关系图:

注:任奇峰与任颂柳为夫妻关系。

综上:任奇峰、任伟达、任贵龙、任峰杰及宁波汇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沛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任奇峰、任伟达、任贵龙、任峰杰、宁波汇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沛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劵交易所的证劵交易方式增持康强电子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是基于对康强电子目前的投资价判断而作出的商业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将视康强电子的运营和发展状况及其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继续增持康强电子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截至2017年4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任奇峰、任伟达、任贵龙、任峰杰、宁波汇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沛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累计持有康强电子股份20,587,595股,占康强电子总股本的9.98428%,2017年4月25日,任峰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合竞价方式增持康强电子股份32,500 股,截止目前累计持有康强电子股份20,620,095股,占贵公司总股本的10.00005%。

表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康强电子股份情况

二、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任伟达持有的康强电子股份6,691,100股存在被质押情况,其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康强电子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存在买卖康强电子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表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康强电子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任奇峰、任伟达、任贵龙、任峰杰、宁波汇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沛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任奇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任伟达

信息披露义务人:任贵龙

信息披露义务人:任峰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汇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沛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2017年4月2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宁波汇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沛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2、任奇峰、任伟达、任贵龙、任峰杰的身份证复印件

3、宁波汇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沛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康强电子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备查阅。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任奇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任伟达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任贵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任峰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沛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任贵龙

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汇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任奇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