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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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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0版)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覃琳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覃琳香女士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覃琳香,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1992年出生,本科学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2015年加入公司,历任法务主管助理,现任法务主管。2016年开始协助负责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2017年2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八十二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考核通过。

覃琳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联系电话:0755-83892180

传真号码:0755-83893909

电子邮箱:stock@kinwong.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26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17年4月14日以电话、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孔英、何为、罗书章及董事卓军以电话会议形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将自2016年5月1日起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等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201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83,195,794.98元,同比增长22.63%;实现营业利润632,953,929.10元,同比增长28.43%;实现利润总额653,378,178.99元,同比增长28.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7,459,011.72元,同比增长27.22%。其中营业总成本2,650,311,334.19元,同比增长21.31%;销售费用111,913,245.89元,同比增长28.29%;管理费用265,220,842.40元,同比增长25.19%;财务费用1,428,053.30元,同比下降87.9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4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63,2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发股票股利。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董事薪酬部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2017年拟合计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八亿元整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为本次综合授信贷款提供担保等相关手续。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2017年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各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的议案》

鉴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2017年度拟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其中公司申请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为人民币壹亿伍千万元整,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为人民币壹亿伍千万元整,公司及子公司以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分别为上述业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2017年预计向关联方龙川县腾天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出租场地和采购办公用品,向关联方出租场地预计发生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元,向关联方采购办公用品预计发生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7年度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绍柏先生、黄小芬女士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6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公司拟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董事会核查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并编制《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专项报告相关资料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7]6724-2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公司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关于要求深圳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9]48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二十)、审议通过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结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工作需要,聘任覃琳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依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7-0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27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之通知于2017年4月14日以电话及书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王化沾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本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5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上述专项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预计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推动整体发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预计2017年度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推动整体发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整体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开展经营业务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报备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公告编号:2017-028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7日

至2017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关于预计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3、《关于预计2017年度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的议案》,5、《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7年5月10日或之前将填写后的回执(附件1:回执)及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stock@kinwong.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13:00至14:30,14:30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登记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联系电话:0755-83892180

传真:0755-83893909

邮箱:stock@kinwong.com

联系人:黄恬、覃琳香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附件:1、《回执》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回执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注:

1、请用正楷填写上述内容,涂改即视为废文;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填写签署后于2017年5月10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电话:0755-83892180,联系人:黄恬、覃琳香;传真:0755-83893909;邮箱stock@kinwong.com。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本授权书应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2、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重复选择视为废票。

3、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