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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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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20版)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7-02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在上海市本公司办公室设主会场以电话会议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由陈阳友董事长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二)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业务总结和2017年事业计划的报告》。

(三)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四)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6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3,435,931.65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343,593.17元后,加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663,780,815.90元,合计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47,873,154.38元。

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814,064,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红利0.30元(含税)。上述方案拟分配现金红利共计24,421,92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23,451,234.38元滚存至下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预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定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有关本报告的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摘要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六)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本报告的全文及正文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正文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七)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以逐项投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报告》。(有关详细内容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表决结果

(1)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赵序宏、杜树良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以5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通过本事项。

关联关系:本公司副董事长赵序宏先生同时担任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兼总裁杜树良同时担任新大洲本田董事。

(2)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下属控股企业与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杜树良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以6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通过本事项。

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兼总裁杜树良先生同时担任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何妮女士同时担任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李志先生同时担任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3)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下属控股企业与SANLORENZO S.P.A.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赵序宏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以6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通过本事项。

关联关系:本公司副董事长赵序宏先生同时担任SANLORENZO S.P.A.董事。

(4)董事会原则同意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陈阳友、李磊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以5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通过本事项。

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长陈阳友先生为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恒阳牛业董事,本公司董事李磊先生同时担任恒阳牛业董事。

上述第(1)、(2)、(3)项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上述第(4)项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需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并发表如下意见:

(1)有关2017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2017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九)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关本报告具体内容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独立董事意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会议以7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7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的报告》。(有关本计划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董事会同意将下列报告和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股东大会时间事宜另行确定。提交股东大会议题包括: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三、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7-02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在上海市本公司办公室设主会场以电话会议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方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业务总结和2017年事业计划的报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对201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会议经逐项投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报告》。

1、监事会同意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本事项。

2、监事会同意本公司下属控股企业与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本事项。

3、监事会同意本公司下属控股企业与SANLORENZO S.P.A.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本事项。

4、监事会同意本公司下属控股企业与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本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16年度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执行情况正常;与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完成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主要是因为绝对值较小,比较基数较小,执行属于正常;与SANLORENZO S.P.A. 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完成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主要是因为公司业务向食品产业转型,游艇产业业务收缩所致;与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主要是由于重组进程放缓及资质证照办理、银企合作业务审核影响,进口业务在年内未能开展,国内肉类贸易也因团队组建,销售网络建设等的影响,导致差异较大。

2)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九)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报告比较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2016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十)监事会决定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7-02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

3、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此等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此前披露的各期股权权益、净利润等项目不产生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7-02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承担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本田”)部分摩托车整车及部品运输及仓储服务。2017年度预计情况如下:

(以下表格中除特别说明,单位均为万元人民币)

2016年度实际发生情况:

2)本公司原二级子公司上海新大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业”)向新大洲本田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2016年12月30日公司已出售新大洲物业100%股权。2016年度实际发生情况:

3)本公司2016年度作为主要股东向新大洲本田派驻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人员,向新大洲本田收取驻在员经费。本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完成了新大洲本田50%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2017年本公司不再向新大洲本田派驻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实际发生情况:

2、本公司下属控股企业与本公司合营企业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