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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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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部分被查封房产已完成解封的公告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7-025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部分被查封房产已完成解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有关查封事项的基本情况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5月28日、2016年10月28日、2017年4月15日发布了《关于浙江成城建设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的公告》及相关进展公告,披露了浙江成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成城”)诉公司子公司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花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16)浙04民初83号】。因浙江成城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兴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嘉兴中院出具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2016)浙04执保26号】,查封海洋花园名下1122套房屋的产权及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为三年,即从2016年5月18日起至2019年5月17日止。海洋花园就上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向嘉兴中院提起反诉。同时,海洋花园不服嘉兴中院于2016年8月12日作出的查封其名下1122套房屋的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执行裁定【(2016)浙04执异7号】,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申请复议,浙江省高院于2016年12月15日出具《执行裁定书》【(2016)浙执复47号】,认为嘉兴中院对涉案1122套房屋的价值未查明即认定不存在超标的查封,构成认定事实不清,并作出裁定如下:撤销嘉兴中院(2016)浙04执异7号执行裁定,发回嘉兴中院重新审查。

海洋花园于2017年4月12日收到嘉兴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7)浙04执异35号之一】,裁定解除对海洋花园名下位于平湖市乍浦镇外山东沙湾海滨公寓1-10幢555套房屋的查封,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加上前期已解封的2幢中的12套房屋,解封房屋共计567套(详见公告编号:临2016-061、临2016-125、临2017-022)。

二、有关查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获悉,在复议申请期内,海洋花园、浙江成城均未提出异议及复议申请,《执行裁定书》【(2017)浙04执异35号之一】已经生效。法院已完成相关被查封房产的解封手续。目前,公司子公司海洋花园名下位于平湖市乍浦镇外山东沙湾海滨公寓1-10幢的555套房屋已解封并达到可销售状态;加上前期已解封的2幢中的12套房屋,共计567套。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