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7-02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无。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70,8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行业发展情况

1、全球油气行业发展情况

2016年,世界经济复苏缓慢,世界石油供需宽松,国际油价触底反弹,市场再平衡慢于预期。2016年11月30日,欧佩克达成8年来首份限产协议,布伦特和WTI原油期货均价分别为45.13美元/桶和43.47美元/桶,比上年分别下降15.80%和10.86%。世界天然气市场依然疲软,气价跌至10年低位。

2016年,全球产量油稳气增,工程技术服务市场规模进一步萎缩。受国际油价持续低迷影响,全球上游投资连续两年下降,2016年降至3,752亿美元,降幅达23%,全球工程技术服务市场规模萎缩33%,国外石油公司经营业绩继续下滑。但各类石油公司经过努力逐步适应了低油价情况,利润降幅收窄,亏损减少,逐渐达到新的平衡。数据显示,国际大石油公司2016年前三季度已出现扭亏为盈或盈利逐渐回升的态势。

2、我国油气行业发展情况

2016年,我国油气行业市场化改革全面深入推进。国家发布了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石化、生物质等14个专项规划,指明了未来五年的发展思路和目标。加快推进能源革命与油气转型升级,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化解石化过剩产能;增强国内天然气供应能力,制定天然气发展目标、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推进油气价格市场化,油气管网基础设施信息公开、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等综合性改革陆续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在“供给侧改革”、“一带一路”、“十三五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等国家政策支持下,实体经济逐步复苏,产业转型逐步深化,为石油市场的回暖和油服行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另外,在低油价背景下,民营企业和地方国企等中小企业抓住低油价机会全面“走出去”,全年并购金额超过40亿美元,逐渐成为我国油气对外合作不可忽视的力量。

3、环保行业发展情况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要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将其培育成我国发展的一大支柱产业,这将为环保行业的发展带来更广阔的市场空间。环保、绿色、美丽中国被纳入“十三五”六个重要目标任务、五大发展理念和2016年八大重点工作之中。国家相继颁布了“土十条”、“水十条”、“大气十条”等一系列重磅文件,并将环境治理作为“十三五”的重要工作进行。环保行业有望在政策的持续加码扶植下,延续高景气度。环保行业在发展速度上,则将取决于政策、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监管执法、PPP等创新模式的整体推进力度。

石油石化行业是环境污染治理的重点之一,也是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中的重点之一,节能减排、生态环境建设、清洁能源发展等已经成为能源行业发展的趋势,这将为石化环保子行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1、搭建一体化服务体系,构建油气产业联盟

2016年,基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收购了安东集团下属DMCC伊拉克业务公司40%股权。本次惠博普与安东集团的合作,是中国民营油服企业历史性的合作。通过本次合作,将促使惠博普和安东集团形成一体化服务联合体,该联合体具备钻井、修完井、地面工程建设、采油运维服务、石化环保装备及服务等一揽子、立体化、“交钥匙”的服务能力,是国内第一个民营的能够提供油气开发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体系。

只有合作才是中国民营油服企业做大做强之路。惠博普和安东集团以本次交易为契机,强强联合、共同吸引了更多的优质合作伙伴,从而构建一个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油气产业联盟。2016年6月,惠博普、安东集团与亚太石油签署了《油气开发建设一体化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通过长期合作形成一个高效的油气资源开发模式,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战略合作。2016年12月,惠博普、安东集团与洲际油气签署了《洲际油气与安东集团、惠博普深度合作战略协议》,三方将长期目标确立为建立以油气资源业务为核心业务,以工程技术为支持性业务,以“一带一路”地区为重点的全球产业布局,具备使油气资源价值最大化的核心竞争力和较强的风险防范能力的油气产业联盟。

2、EPC总承包服务能力提升,树立良好国际品牌

2016年,公司在伊拉克的两个EPC总包项目,伊拉克米桑油田天然气脱酸项目(GUS)顺利投产、水处理项目(WTP)机械完工。这两个EPC项目的顺利建成,对于惠博普具有里程碑的意义。GSU项目是惠博普承接的首个海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也是伊拉克米桑油田南部新区第一个正式进气投产的EPC项目,WTP则是首批完成机械完工的装置之一。GSU、WTP两个项目的顺利建成,成功展示了惠博普在伊拉克石油行业EPC工程服务领域的能力,大大提高了惠博普在伊拉克市场的影响力,为下一步公司在中东地区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2016年,公司进一步提升了对EPC项目的管理水平,在管理体系、人才培养、成本控制等各个环节都得到了大幅提高。目前正在运营的巴基斯坦OGDCL的EPC项目,公司从设计、协作、采购、制造、现场管理和施工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控制,项目整体运行可控,有望在2017年实现投产。

3、环保业务实现突破式发展,营销体系初现

2016年,公司在石油石化和市政环保领域均实现突破,新签合同订单近八千万元,较2015年环保业务的销售业绩实现较大增长。

在石油石化环保领域,针对目标客户,公司有计划、有策略地逐步开发相关客户市场,2016年新增开发湛江、茂名、长庆、天津等石化炼化企业。在市政环保领域,公司将水污染综合治理和土壤修复作为两大战略发展领域,形成了以EP/EPC和PPP模式为核心的经营思路。虽然2016年是公司市政环保业务的起步年,但当年即获取了约1,800万元的订单,实现了“当年开张、当年盈利”的良好局面。公司目前在跟河南、四川多个环保EPC项目,预计在2017年将为公司带来一定规模的订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批准处理情况

本公司于2013年2月19日与葫芦岛鑫源渤海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公司”)签订石油泥渣无害化处理系统销售合同,合同金额760万元。后因鑫源公司不再需要无害化系统中的部分设备,经双方协商,于2016年4月20日签订退货协议书,鑫源公司将无害化系统的一部分设备退回给本公司,货款价值328万元,其中,鑫源公司应付未付的228万元货款不再支付,另本公司将已收货款中的100万元退还给鑫源公司。

2、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和累计影响数。

本公司对该笔业务适用追溯重述法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应调整2013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应调减应收账款3,280,000.00元,调增存货2,067,989.80元,调减应交税费586,895.54元,调减所得税110,314.35元,调减主营业务收入2,803,418.81元,调减主营业务成本2,067,989.80元,调减盈余公积62,511.47元,调减未分配利润562,603.19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出具了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

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每年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出现或存在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章第六节下的重大事项,请详见本公司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003.6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2.74%;实现营业利润14,655.7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87%;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02.6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87%。上述变动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部分计划内EPC收入未能完全达到确认收入的标准,将延至2017年予以确认;同时,2016年国际油价持续低迷,公司跟踪的部分海外大项目进展缓慢,新签订单未能有效补充收入缺口;加之由于低油价持续时间较长,公司主动降低了在大港油田孔南区块的原油产量,使其收入亦出现较大下滑。这些原因导致2016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下滑。

2017年,随着国际油价逐渐回升企稳、行业景气度大大提升,公司将抓住市场机遇,积极拓展海外EPC业务,大力提升油气田开发一体化总包服务能力、拓展石油石化和市政环保业务,确保公司业绩持续稳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板块发展情况如下:

(1)油气田装备及工程总承包业务

该业务是在油气田开发过程中为客户提供高效、节能、环保的系统装备及工程总承包服务。油气处理工艺是公司的优势业务,在该领域,以分离技术为核心,公司已形成了完备的技术和产品体系,能够向客户提供高效、节能、环保的油、气、水处理装备及EPC工程总承包服务。

报告期内,油气田装备及工程总承包业务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受油价下跌影响,公司跟踪的订单迟于预期。但自2016年限产协议达成开始,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回暖,投资信心也随之增强,公司目前参与的投标及工作量都随之上升。公司在工程总包项目的设计和优化上具有较大优势,正在组建从设计、制造、建设、运营的一体化服务,未来将通过机构调整、人才引进,向国际一流油气EPC公司看齐,进一步提高EPC项目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打造一支具有国际管理水平的EPC队伍和能够参与高端工程竞争的平台。

(2)石化环保装备及服务业务

该业务是采用行业领先技术,解决石油化工领域生产工程中的三废问题,并变废为宝、创造效益,为客户提供自动化工程、污染物处理等技术服务。

2016年,公司的环保业务仍以石油石化环保业务为主,即油田含油污泥处理和炼厂老化油处理业务,公司在技术先进性、业绩及市场控制方面在国内石油石化环保行业均处于领先地位。另外,在市政环保领域,公司将水污染综合治理和土壤修复作为两大战略发展领域,形成了以EP/EPC和PPP模式为核心的经营思路,2016年当年即获取了约1,800万元的订单,同时公司目前在跟河南、四川多个环保EPC项目,预计在2017年将为公司带来一定规模的订单。

(3)油气资源开发及利用业务

报告期内,油气资源开发及利用业务受油价下跌等因素影响出现明显下滑。面对严峻的行业形势,公司采取了多项应对措施,如适度控制投资规模和产量目标,加强经济分析和技术储备,加强管理、控制成本、降本增效等,通过降低成本抵消由于产量下降引起的单位成本上升,从完成指标和同期指标对比看,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17年公司将继续加强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工作,进一步降低成本水平,收减、优化投资,最大化的降低油价下跌的影响。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批准处理情况。

本公司于2013年2月19日与葫芦岛鑫源渤海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公司”)签订石油泥渣无害化处理系统销售合同,合同金额760万元。后因鑫源公司不再需要无害化系统中的部分设备,经双方协商,于2016年4月20日签订退货协议书,鑫源公司将无害化系统的一部分设备退回给本公司,货款价值328万元,其中,鑫源公司应付未付的228万元货款不再支付,另本公司将已收货款中的100万元退还给鑫源公司。

(2)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和累计影响数。

本公司对该笔业务适用追溯重述法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应调整2013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应调减应收账款3,280,000.00元,调增存货2,067,989.80元,调减应交税费586,895.54元,调减所得税110,314.35元,调减主营业务收入2,803,418.81元,调减主营业务成本2,067,989.80元,调减盈余公积62,511.47元,调减未分配利润562,603.19元。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之子公司惠博普能源与徐州极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徐州亿通光电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后惠博普能源持股72.29%,徐州极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7.71%。

2、新增子公司

(1)本公司之子公司华油科思新设子公司:江苏惠科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本公司之子公司惠博普环境与河北九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河北优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后,惠博普环境持股60%,河北九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0%。

(3)本公司在Islamabad Pakistan设立HONG KONG HUIHUA GLOBAL TECHNOLOGY LIMITED PAKISTAN BRANCH,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减少子公司

(1)本公司之四级子公司安阳大有燃气有限公司,由本公司三级子公司华油大有能源利用(郑州)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股份比例为100%。该公司在报告期内完成清算注销,因此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减少该公司。

(2)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惠伊诺净化技术有限公司,由本公司之子公司惠博普能源出资3,206,931.00元,占股份比例为51%,ECONOVA PACIFIC RIM有限公司出资3,076,857.00元,占股份比例49%。该公司在报告期内完成清算注销,因此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减少该公司。

(3)本公司之子公司惠博普环境与武汉市祺仁生物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松滋市普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惠博普环境出资1950万元,拥有其65%的股权;武汉市祺仁生物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50万元,拥有其35%的股权。松滋市普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报告期内完成清算注销,因此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减少该公司。

(4)对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黄 松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7-02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4月2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0,036,731.33元,营业利润146,557,832.43元,净利润133,064,748.66 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31,026,749.63 元。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6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2016年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表现较好,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7]16010123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6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026,749.6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40,550,841.19元,减去2016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072,228.03元,减去2015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107,125,000.00元,加其他调整44,000.00后,2016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558,424,362.79元。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0,722,280.28元,未分配利润232,873,316.20元。根据相关规则规定,按照母公司和合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1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为不超过232,873,316.20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以公司总股本1,070,810,000股为基数,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现金股利26,770,250元(含税),即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股利0.25元(含税),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已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建立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肯定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本议案及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016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7年4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17年4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工作量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肯定的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监事会对本议案也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17度)〉的议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17年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公司2017年度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授信总计为17.5亿元整,美元授信总计为6,150万美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计机构出具了《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监事会对本议案也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在2017年4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必要、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刊登在2017年4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对外担保的形式,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的不超过2,70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2个月。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在2017年4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孙平等6人已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44万股,回购价格2.445元/股。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07,125万股减至107,081万股,注册资本从107,125万元减至107,081万元。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将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具体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5月1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17年4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7-02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会议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全先生主持,监事王毅刚先生、杨辉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0,036,731.33元,营业利润146,557,832.43元,净利润133,064,748.66 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31,026,749.63 元。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7]16010123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6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026,749.6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40,550,841.19元,减去2016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072,228.03元,减去2015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107,125,000.00元,加其他调整44,000.00后,2016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为558,424,362.79元。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0,722,280.28元,未分配利润232,873,316.20元。根据相关规则规定,按照母公司和合并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1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确定为不超过232,873,316.20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以公司总股本1,070,810,000股为基数,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现金股利26,770,250元(含税),即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股利0.25元(含税),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制定的内控制度完善、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016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7年4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17年4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工作量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在2017年4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调整,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 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议案内容请见《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刊登在2017年4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7-02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债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1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1号),核准公司发行面值不超过5亿元公司债券。2016年8月23日公司发行了第一期债券,规模人民币5亿,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期限为3年,起息日为2016年8月23日。截止2016年8月23日,公司共募集资金5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060,000.00元,公司债募集资金净额494,940,000.00元。

截止2016年8月23日,公司发行公司债募集第一期资金5亿元已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瑞华验字(2016)1601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债募集资金已使用494,940,000.00元,累计投入资金494,94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3,251.07元,系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开立公司债募集资金专户(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林萃路支行611028686募集资金专户)。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于2015年12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各方均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中的494,94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7-02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或“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执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4、变更程序

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即2016年5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调增税金及附加1,991,307.21元,调减管理费用1,991,307.21元。对2016年度和201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修改,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修改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7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7-02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度发生以下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已对此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13年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于2013年2月19日与葫芦岛鑫源渤海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公司”)签订石油泥渣无害化处理系统销售合同,合同金额760万元。后因鑫源公司不再需要无害化系统中的部分设备,经双方协商,于2016年4月20日签订退货协议书,鑫源公司将无害化系统的一部分设备退回给本公司,货款价值328万元,其中,鑫源公司应付未付的228万元货款不再支付,另,本公司将已收货款中的100万元退还给鑫源公司。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审批程序

经公司2017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三、具体会计处理

追溯调整2013年度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调减2,803,418.81元,主营业务成本调减2,067,989.80元,应收账款调减3,280,000.00元,存货调增2,067,989.80元,应交税费调减586,895.54元,所得税调减110,314.35元,盈余公积调减62,511.47元,未分配利润调减562,603.19元。

四、对财务报表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该笔业务适用追溯重述法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应调整2013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3、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4、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必要、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认真审议,认为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针对以前年度出现的会计差错进行的更正是恰当的,经调整后的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调整,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 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六、其他说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7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7-028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下转12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