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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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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6版)

① 当前寿县项目建设进度

办公生活区:已完成办公宿舍综合楼土建、水电及装修工程,已投入使用。

筒仓及原料仓库:已完成土建、设备安装及调试,已投入使用。

车间及成品仓库:已完成土建、设备安装及调试,已投入使用。

辅助用房及设施:已完成全部建设,投入使用。

② 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及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4月24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寿县年产24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项目”账户余额为3,559.4970万元(其中含利息收入43.9895万元)。

③ 项目建设已形成资产的后续使用及安排

项目建设已形成资产主要包括18万吨饲料生产成套设备、电力设施、仓储设施、蒸汽供应设施、土建工程、办公生活设施、厂区道路、绿化等,这些资产的后续使用以生产运用为主。

(3)寿县项目变更后预计投入

调整为年产18万吨后,寿县项目预计投入情况如下:

预计寿县项目最终完成需要投入资金为5,167.75万元,与原方案相比将结余3,282.84万元(不含利息收入)。

2、变更寿县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寿县项目与原计划对比,主要包括以下变更内容:

(1)将原本年产24万吨的规模变更为年产18万吨。

(2)变更为年产18万吨的原因

综合考量公司“寿县项目”所在地饲料市场容量、节省固定投资成本、缩短饲料运输半径、提高养殖服务效率等多种因素,公司将新增投资于水产料和畜禽料市场更具发展潜力和成长空间的湖北荆州,公司拟变更寿县项目部分募集资金3,326.8295 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荆州项目。

本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项目效益和投资者利益高度负责的宗旨,公司拟对寿县项目的投入进行调整。该调整短期有利于寿县项目顺利进行,后续便于灵活应对市场环境情形。

(3)寿县项目的未来安排

综合考量公司“寿县项目”所在地饲料市场容量、节省固定投资成本、缩短饲料运输半径、提高养殖服务效率等多种因素,公司主动缩减了该项目的投入规模。若未来影响因素转化,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等因素适时调整寿县项目的投入。

三、新项目-荆州项目情况说明

1、荆州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变更用途的寿县项目部分募集资金预计3,326.8295 万元(含利息收入)将用于荆州项目,荆州项目总投资预计为9,450.4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676.51万元,流动资金2,773.94万元,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荆州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自筹解决。荆州项目实施单位为公司子公司荆州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湘大”),实施地点为荆州经济开发区上海大道,根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技术要求和资金安排,项目建设期预计为1年。安徽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本次拟以增资的方式对荆州湘大进行投资。

2、荆州项目已实施情况

已取得项目用地,还未开工。

3、荆州项目发展前景及可行性

该项目的建设,是公司实施饲料产业发展战略,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将有效地促进湖北省特别是荆州市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和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同时为繁荣当地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带动项目区相关产业的发展,将做出积极的贡献。

4、荆州项目预期收益

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正常年(按设计能力的85%计算)销售收入59,098.80万元,利润总额2,410.09万元,净利润1,807.57万元,投资利润率25.50%,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7.73%,投资回收期为6.76年(含建设期),以生产能力计算的盈亏平衡点为36.51%。

5、荆州项目土地、备案及环评情况

荆州项目用地完成土地摘牌并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荆州项目于2012年5月31日已经取得湖北荆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颁发的《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编码20121000013200097),截至目前该备案证已逾有效期,荆州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正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的延期工作。

荆州项目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环评审批处于已受理阶段。

6、本次拟变更用途寿县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足部分实施单位自筹解决)

四、增资的具体情况

1、增资方式

安徽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拟以增资的方式对荆州湘大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3,326.8295 万元。

2、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荆州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

(2)住所:荆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大道

(3)法定代表人:周永红

(4)注册资本:112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粮食收购(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生产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未取得相关审批文件不得经营)

(7)出资结构

3、协议主要内容

安徽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将根据本次确定的基本原则与交易相关方签订协议。

4、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能够加快荆州项目的扩产,提升产量,提高盈利水平,从而有利于加快公司饲料产业的发展速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如适用)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出发,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新项目的发展前景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出发,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新项目的发展前景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募集资金收益,符合提升公司整体利益的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鉴于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登记已逾有效期,环评审批尚处于已受理审批阶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需在新项目备案登记延期手续、环评审批手续完成后方可实施;

4、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唐人神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05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广东茂名饲料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27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广东茂名饲料项目的的议案》:综合考量公司“广东茂名年产24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项目”(以下简称“茂名项目”)所在地饲料市场容量、节省固定投资成本、缩短饲料运输半径、提高养殖服务效率等多种因素,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变更,由年产24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变更为年产18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同时变更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2,920.6086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玉林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玉林项目”)。

一、变更2014年非公开发行广东茂名饲料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1、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239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72,409,48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8.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55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450,00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1月9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4317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4年12月3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2、变更广东茂名年产24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综合考量公司“茂名项目”所在地饲料市场容量、节省固定投资成本、缩短饲料运输半径、提高养殖服务效率等多种因素,公司将新增投资于猪料和禽料市场更具发展潜力和成长空间的广西玉林,公司拟变更茂名项目部分募集资金2,920.6086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玉林项目。

截至2017年4月24日,茂名项目使用资金情况如下: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调整茂名项目产能为年产18万吨,同时变更茂名项目部分募集资金2,920.6086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玉林项目。

二、变更茂名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1、茂名项目实施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募投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广东茂名年产24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项目于2014年6月13日已经取得茂名市茂南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关于茂名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年产 24 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生产项目备案的决定》(茂南发统投资[2014]26 号),项目计划的实施主体为茂名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项目拟投资金额为8,763.38万元,拟投入明细构成如下表:

项目投资金额及明细表:

项目建设周期预计12个月,项目达产后预计正常年销售收入39,108.72万元,利润总额1,315.96万元,内部投资收益率为15.10%(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22年(含建设期)。

(2)茂名项目实际投入情况

截止到2017年4月24日,茂名项目已累计投入金额为5,574.30万元,投入进度63.61%。具体投资情况如下表:

① 当前茂名项目建设进度

办公生活区:已完成办公宿舍综合楼土建、水电及装修工程,已投入使用。

筒仓及原料仓库:已完成土建、设备安装及调试,已投入使用。

车间及成品仓库:已完成土建、设备安装及调试,已投入使用。

辅助用房及设施:已完成全部建设,投入使用。

② 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及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4月24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东茂名年产24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项目”账户余额为3,212.7469万元(其中含利息收入23.6686万元)。

③项目建设已形成资产的后续使用及安排

项目建设已形成资产主要包括18万吨饲料生产成套设备、电力设施、仓储设施、蒸汽供应设施、土建工程、办公生活设施、厂区道路、绿化等,这些资产的后续使用以生产运用为主。

(3)茂名项目变更后预计投入

调整为年产18万吨后,茂名项目预计投入情况如下:

预计茂名项目最终完成需要投入资金为5,866.44万元,与原方案相比将结余2,896.94万元(不含利息收入)。

2、变更茂名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茂名项目与原计划对比,主要包括以下变更内容:

(1)将原本年产24万吨的规模变更为年产18万吨。

(2)变更为年产18万吨的原因

综合考量公司“茂名项目”所在地饲料市场容量、节省固定投资成本、缩短饲料运输半径、提高养殖服务效率等多种因素,公司将新增投资于猪料和禽料市场更具发展潜力和成长空间的广西玉林,公司拟变更茂名项目部分募集资金2,920.6086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玉林项目。

本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项目效益和投资者利益高度负责的宗旨,公司拟对茂名项目的投入进行调整。该调整短期有利于茂名项目顺利进行,后续便于灵活应对市场环境情形。

(3)茂名项目的未来安排

综合考量公司“茂名项目”所在地饲料市场容量、节省固定投资成本、缩短饲料运输半径、提高养殖服务效率等多种因素,公司主动缩减了该项目的投入规模。若未来影响因素转化,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等因素适时调整茂名项目的投入。

三、新项目-玉林项目情况说明

1、玉林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变更用途的茂名项目部分募集资金预计2,920.6086万元(含利息收入)将用于玉林项目,玉林项目总投资预计为8,210.7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586.94万元,流动资金2,623.83万元,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玉林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自筹解决。玉林项目实施单位为公司子公司玉林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林湘大”),实施地点为玉林市兴业县大平山镇大平山机械产业园,根据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技术要求和资金安排,项目建设期预计为1年。茂名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本次拟以增资的方式对玉林湘大进行投资。

2、玉林项目已实施情况

已取得项目用地,目前在建设中。

3、玉林项目发展前景及可行性

该项目工艺技术成熟、可靠;项目建成投产后,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社会效益显著,经济效益良好。因此,本项目是可行的。

4、玉林项目预期收益

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正常年(按设计能力的85%计算)销售收入5,5437.00万元,利润总额1,886.14万元,净利润1,414.60万元,投资利润率22.97%,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6.21%,投资回收期为7.21年(含建设期),以生产能力计算的盈亏平衡点为39.29%。

5、玉林项目土地、备案及环评情况

玉林项目用地已完成土地摘牌,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玉林项目于2012年11月22日已经取得广西兴业县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广西兴业县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登记备案号:兴发改备字(2012)100号),截至目前该备案证已逾有效期,玉林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正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的延期工作。

玉林项目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环评审批处于已受理审批阶段。

6、本次拟变更用途茂名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足部分实施单位自筹解决)

四、增资的具体情况

1、增资方式

茂名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拟以增资的方式对玉林湘大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2,920.6086万元。

2、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玉林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

(2)住所:兴业县石南镇山川垌南区农科所住宅区20号

(3)法定代表人:阳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的销售

(7)出资结构

3、协议主要内容

茂名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将根据本次确定的基本原则与交易相关方签订协议。

4、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能够加快玉林项目的扩产,提升产量,提高盈利水平,从而有利于加快公司饲料产业的发展速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如适用)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出发,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新项目的发展前景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出发,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新项目的发展前景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募集资金收益,符合提升公司整体利益的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鉴于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登记已逾有效期,环评审批尚处于已受理审批阶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需在新项目备案登记延期手续、环评审批手续完成后方可实施;

4、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唐人神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05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西藏和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藏和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概述

1、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藏和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西藏和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和牧”)签署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和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4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藏和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064677053B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刘以林

5、注册资本:3,000万

6、成立日期:2013年09月26日

7、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新城2栋6单元5-1号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限期内经营。)

9、关联关系:西藏和牧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股权结构:

三、《股权转让协议》业绩承诺和补偿条款

公司收购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和美集团”)40%股权时,与和美集团股东西藏和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和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4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其中就业绩承诺和补偿约定如下:

甲方(受让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西藏和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乙方承诺,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后,保证甲方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收购标的股权的投资回报率分别不低于9%、10%、11%,且和美集团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935万元、12,150万元、13,365万元。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1)和美集团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甲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2)净利润指和美集团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2、双方同意,在2014年、2015年、2016年度各会计年度结束后,由甲方负责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和美集团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美集团截至当期期末实现净利润数低于乙方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则乙方应在当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和美集团支付补偿。当年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期末实现净利润数

四、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和补偿条款变更的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西藏和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内容: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将《股权转让协议》第5款“5. 业绩承诺和补偿5.1、5.2”修改为:

5. 业绩承诺和补偿

5.1和美集团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实际完成承诺净利润分别为9,575.79万元、12,276.30万元、9,426.61万元,乙方承诺在2014年-2016年度实际承诺利润完成基础上,2017年度、2018年度和美集团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500万元、11,500万元,且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五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53,278.71万元。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1) 和美集团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甲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2) 净利润指公司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5.2双方同意,在2014年、2015年、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各会计年度结束后,由甲方负责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乙方承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累计净利润数53,278.71万元,则乙方应在201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和美集团支付现金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应补偿金额=2014~2018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2014~2018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

二、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甲、乙双方权利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对本补充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与充分共识,本补充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有相悖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四、本补充协议为《股权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权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持壹份,和美集团存档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补充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七、因本补充协议引起的或与本补充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在双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五、《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业绩承诺方2014年-2016年业绩承诺利润完成情况,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利益的角度,董事会同意对业绩承诺和补偿进行一定修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业绩承诺及补偿的方案,有利于和美集团的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的调整。

七、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业绩承诺修改之后,业绩承诺时间较原承诺时间延长了两年,业绩承诺总额较原承诺额增加了16,828.71万元,将测算补偿方式由逐年单独测算补偿变更为五年累计计算并一次性补偿,虽然短期内放宽了对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考核压力,但是该变更将对其产生激励作用,更充分地调动其生产经营积极性,促使其在未来的业绩承诺期内完成承诺业绩,从而补偿承诺业绩未完成部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2、就上述承诺变更事宜,上市公司已经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意见认为上述承诺变更合法合规,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利益,并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宜。

3、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西藏和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05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7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6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陶一山先生、独立董事张少球先生、董事会秘书孙双胜先生、财务总监郭拥华女士、保荐代表人向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05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和美集团

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27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人神”)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和美”)与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美牧业”)及山东托普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托普”)股东张宝燕、崔立强于2017年4月27日签署了《借款协议》和《股权质押协议》,同意山东和美向和美牧业提供2亿元的资金支持,专项用于和美牧业运营所需资金。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外财务资助的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

2、资助金额:人民币贰亿元

3、资助期限: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上述额度内进行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5、利率与利息:

(1)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当月山东和美实际银行贷款综合平均利率+年利率百分之一计算。(例:本月山东和美实际贷款利率为年息5.25%,那和美牧业支付借款利率为=5.25%+1%)

(2)利息支付:每月末付息一次。

(3)利息计算口径:以月为单位,自月初1号到月末日均占用积数之和/本月天数为当月实际占用资金积数*借款利率=本月利息

借款积数为负时,存款不计息。

6、本金偿还:

和美牧业应在每笔借款期限届满当日,一次性将借款本金汇入山东和美账号。和美牧业也可提前还款,利息按照和美牧业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7、还款保证:

山东托普股东张宝燕、崔立强以其合计持有的山东托普100%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8、本次财务资助款项的用途:专项用于和美牧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9、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截至本公告日的前十二个月,公司未发生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07月31日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贾同连

(5)注册地址:惠民县城工业路159号

(6)经营范围:饲料购销;禽肉制品分割加工、冷藏、销售;肉鸡肉鸭孵化、养殖、收购、屠宰;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购销;兽药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2、和美牧业及其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和美牧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单位:元)

以上数据已经山东新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提供股份质押担保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27日,山东和美(甲方)与山东托普股东张宝燕、崔立强(以下简称“乙方”)在山东省滨州市共同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

1、甲方、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美牧业”)于2017年4月27日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和美牧业向甲方借款资金人民币贰亿元整。

2、截止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合法持有山东托普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其中乙方1持有标的公司85%股权,乙方2持有标的公司15%股权。

3、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为和美牧业向甲方的贰亿元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

甲、乙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 质押股权

乙方为和美牧业履行《借款协议》提供担保,将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的100%股权及其派生权益质押给甲方。

第二条 担保的债权范围

担保的债权范围为甲方依据《借款协议》享有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 质押登记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15日内到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乙方应将股权质押登记证书提交给甲方保管。质权自股权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待和美牧业履行完毕《借款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后,10日内到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

第四条 质权的存续期间

质权的存续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质押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结束之后的2年之日止。

第五条 质权的行使

如和美牧业未能履行《借款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质押股权,甲方行使质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是质押股权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权质押给甲方,甲方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

2、乙方依照《公司法》、标的公司章程等依法办理股权质押的授权与批准程序,放弃以未获得该等授权与批准而主张质押无效、不成立的权利。

3、质押股权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将不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不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权上再设立其他任何担保权益。

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能对质押股权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权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乙方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权价值减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押股权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权的状况资料提供给甲方并允许甲方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风险控制及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由山东托普股东张宝燕、崔立强以其合计持有的山东托普100%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可以降低违约风险,项目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财务资助用途清楚,本金安全有较好的保证,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该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在保证日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向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支持山东和美牧业有限公司业务营运所需资金,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此次对外财务资助由山东托普饲料有限公司股东张宝燕、崔立强以其合计持有的山东托普饲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能够较好地保证资金安全,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26,6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3%,未发生对外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形。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06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27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人神”)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子公司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利美英伟”,前身为深圳比利美英伟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德林猪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德林”)于2016年6月30日签署了《借款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同意比利美英伟向安徽德林提供1,5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安徽德林经营发展。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外财务资助的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安徽德林猪场管理有限公司

2、资助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3、资助期限: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利率与利息:借款的年折合利率为10%,分别分摊到比利美英伟为安徽德林生产销售饲料的加工费用中,以此方案进行付息;安徽德林用自有的猪场资产和活猪为此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的担保。

6、本金偿还:安徽德林于2017年6月偿还款500万,2018年6月再偿还款500万,2019年6月还清剩余欠款500万。

7、还款保证:安徽德林用自有的猪场资产和活猪为此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的担保。

8、本次财务资助款项的用途:用于安徽德林经营发展。

9、在公司收购比利美英伟股权之前,比利美英伟已与安徽德林签署《借款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10、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截至本公告日的前十二个月,公司未发生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德林猪场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08月27日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吴义师

(5)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5号同创科技园1幢806室

(6)猪场技术托管;猪场租赁经营;生猪销售;养猪技术研究、咨询;动物疾病防治技术研究;猪场资源整合管理;动物保健;兽用化学药品、中兽药、兽用疫苗(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及核定范围内经营)、饲料添加剂代理、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2、安徽德林及其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及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由安徽德林猪场管理有限公司用自有的猪场资产和活猪为此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的担保,可以降低违约风险,项目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财务资助用途清楚,本金安全有较好的保证,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该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在保证日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向安徽德林猪场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支持安徽德林猪场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营运所需资金,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此次对外财务资助由安徽德林猪场管理有限公司用自有的猪场资产和活猪为此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的担保,能够较好地保证资金安全,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26,6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3%,未发生对外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形。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06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15:00至2017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黄河北路1291号)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审议2017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七)《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28.1亿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九)《关于审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关于变更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安徽寿县饲料项目的议案》

(十一)《关于变更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广东茂名饲料项目的议案》

(十二)《关于公司与西藏和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十三)《关于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十四)《关于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十五)《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十六)《关于审议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十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除审议上述事项外,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主要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上述议案(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十四)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三)。

2、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

2017年5月1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2)登记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黄河北路1291号)公司总部三楼投资证券部。

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5月18日下午16: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出席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6、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邮编:412007

(2)联 系 人:沈娜

(3)联系电话:0731-28591247

(4)联系传真:0731-2859112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67”,投票简称:“唐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5月22日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的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附件三: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姓 名: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自委托日至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06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荆州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年产24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扩大饲料产业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企业竞争力,子公司荆州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湘大”)拟投资建设年产24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生产线项目。

2017年4月27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荆州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4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子公司荆州湘大投资约9,450.45万元建设年产24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生产线项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项目投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荆州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生产线项目。

2、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年产24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生产线。

3、项目预计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投资约9,450.45万元。

4、投资主体:本次项目投资主体为荆州湘大。

5、项目预计投产时间:2017年12月底。

6、项目实施地点:荆州经济开发区上海大道。

三、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1、项目公司名称:荆州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

2、住所:荆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大道

3、法定代表人:周永红

4、注册资本:112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粮食收购(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生产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未取得相关审批文件不得经营)

7、出资结构

四、项目建设的背景

饲料工业是现代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承载着农牧渔业协调发展。饲料工业以饲料生产为主体通过向种植、养殖、食品加工延伸,形成协调有机的发展纽带,将种、养、加三大行业有序衔接,带动各产业高效运转,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及养殖业的发展,对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服务“三农”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已初步实现由饲料工业大国到饲料工业强国的转变,已由速度型向质量与速度并重型转变,进入扩大企业规模和提高产品质量的产业升级阶段。在饲料产量平稳增长,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基本建立了安全评价、检验检测和监督执法三位一体的饲料安全保障体系,产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饲料企业的风险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逐步增强,将产学研紧密结合,进一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积极推进饲料企业和产品认证工作,名牌意识日益增强。

持续健康发展的饲料工业,才能为“三农”带来生机。饲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畜产品与食品的安全,只有优质、高效的饲料才能推动畜牧养殖业、食品业的良性发展,才能提高农业的转化效率。我国加入WTO后,许多畜产品却因达不到国际卫生标准要求而往往无法走出国门,因此,必须在加大饲料质量的监管力度的同时,加大饲料科研投入,提升饲料产品质量。

五、项目建设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系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饲料是公司的第一大主导产业,“骆驼”饲料已成为全国饲料行业十大名牌产品。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需要在现有饲料产品的基础上,提高产品档次,扩大加工规模,培育和壮大公司绿色饲料产业基地。该项目的建设,是公司实施饲料产业发展战略,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该项目工艺技术成熟、可靠,产品科技含量高,建成投产后,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社会效益显著,经济效益良好,可以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饲料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六、风险提示

项目完工达产后,公司面临的市场开拓压力更大,也可能存在未来市场情况变化对经济效益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06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玉林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年产24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扩大饲料产业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企业竞争力,子公司玉林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林湘大”)拟投资建设年产24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生产线项目。

2017年4月27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玉林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4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玉林湘大投资约8,210.77万元建设年产24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生产线项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项目投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玉林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生产线项目。

2、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年产24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生产线。

3、项目预计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投资约8,210.77万元。

4、投资主体:本次项目投资主体为玉林湘大。

5、项目预计投产时间:2017年12月底。

6、项目实施地点:玉林市兴业县大平山镇大平山机械产业园。

三、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1、项目公司名称:玉林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

2、住所:兴业县石南镇山川垌南区农科所住宅区20号

3、法定代表人:阳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的销售

7、出资结构

四、项目建设的背景

饲料工业是现代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种、养、加有机结合的纽带,是农牧渔业协调发展的载体。

目前,我国饲料工业已进入扩大企业规模和提高产品质量的产业升级阶段。我国饲料工业发展已由速度型向质量与速度并重型转变,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产学研紧密结合,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饲料企业的风险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逐步增强,饲料企业和产品认证工作积极推进,饲料企业名牌意识日益增强。

发展饲料工业关键在于持续健康发展,一是产量的增加,二是质量的提升。产量的增加依赖于质量的提升。饲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畜产品与食品的安全,只有优质、高效的饲料才能推动畜牧养殖业、食品业的良性发展,才能提高农业的转化效率。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畜产品在价格方面虽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但许多畜产品却因达不到国际卫生标准要求而往往无法走出国门。因此,必须在加大饲料质量的监管力度的同时,加大饲料科研投入,提升饲料产品质量。只有持续健康发展的饲料工业,才能为“三农”带来生机。

五、项目建设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饲料是公司的第一大主导产业,“骆驼”饲料已成为全国饲料行业十大名牌产品,公司通过实施服务营销战略,加大技术服务力度,从发展的基本面、毛利的基本面、营运的基本面出发建立起了具有战略竞争优势的铁三角基本面,产销两旺,饲料产品畅销我国大部分省区,建立起了稳定的市场网络。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需要在现有饲料产品的基础上,提高产品档次,扩大加工规模,培育和壮大公司绿色饲料产业基地。该项目即为公司培育和壮大绿色饲料产业基地,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六、风险提示

项目完工达产后,公司面临的市场开拓压力更大,也可能存在未来市场情况变化对经济效益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065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分配方式:未来三年,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过10%时,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2、分配周期:未来三年,在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分配比例: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及独立董事等的意见制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根据《公司章程》重新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时重新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1、公司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