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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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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谭新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伏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聪慧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311.89%,主要系本期预交税费。

2、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80.74%,主要系本期新基地二期工程项目投入增加。

3、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44.73%,主要系本期末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

4、长期应付款较年初增加53.57%,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增加融资租赁借款。

5、专项储备较年初增加97.01%,主要系本期计提安全生产支出及井下维护费用比实际使用的多。

6、未分配利润较年初增加347.85%,主要系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同比增加39.72%,主要系本期产品销售量同比增加。

2、营业成本同比增加48.08%,主要系本期销售量增加,销售成本同比增加。

3、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227.62%,主要系本期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及《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将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的发生额列报于“税金及附加”项目。

4、销售费用同比增加142.56%,主要系本期产品销售量增加,产品运输费同比增加。

5、管理费用同比减少36.38%,主要系上年同期有电解金属锰和矿业停工损失列支。

6、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166.99%,主要系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增加。

7、投资收益同比减少15.28万元,主要系本期联营企业投资损失。

8、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75.65%,主要系子公司增值税返还同比增加。

9、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313.36%,主要系本期子公司罚款等增加。

10、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62.2%,主要系本期递延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90.51%,主要系本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而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39.10%,主要系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与湖北长阳宏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

报告期初,公司与湖北长阳宏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事项目前尚处于尽职调查阶段。

2、将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事项

2017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将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2017年3月1日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变为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7-022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023)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人民币陆仟万元综合授信,公司以位于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地区的7宗土地及土地上附属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土地证号为:潭国用(2015)第19S01837号、潭国用(2015)第19S01838号、潭国用(2015)第19S01839号、潭国用(2015)第19S01840号、潭国用(2015)第19S01841号、潭国用(2015)第19S01919号、潭国用(2015)第19S01922号,在担保期间,上述土地上若新建房屋,在房产证办妥后将一并抵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向中国银行湘潭板塘支行申请人民币伍仟万元综合授信。上述授信均由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7-024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5月3 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6)。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2017年04月0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05月03日(星期三)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05月03日上午 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05月02日下午15:00至05月03日下午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04月26日(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04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步步高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2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对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10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相关议案内容已于2016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04月27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信函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3、登记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步步高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沈圆圆

联系电话:0731-55544048

传真:0731-55544101

邮箱:zqb@chinaemd.com

邮政编码:411201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5”,投票简称为“电化投票”。

2、填报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05月0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05月02日下午15:00至05月0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或本人)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授权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7-023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