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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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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振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学文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学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上表中股东总数为已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口径的数据,报告期末未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的口径的股东总数为89,541户。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1.2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1.3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20日、2017年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可转债相关议案,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28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详见公司2017年1月2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发行可转债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发行方案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振国

日期 2017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2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新增担保预计及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新增担保预计及授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3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

1、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4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新增担保额度

预计及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担保数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65亿元。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截至2017年4月25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56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7年拟新增担保发生额合计不超过65亿元(包括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包括2017年已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

本次新增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3月名称变更为现用名。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预计总担保额度65亿元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

(1)授权董事会决定每一笔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宜;

(2)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对不同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额度(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各类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授权期限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续表:

注1:香港隆基注册资本币种为港元,其他数据币种为人民币;

注2:以上财务数据为单户报表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7年新增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4月25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56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5号

债券代码: 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5日

至2017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请详见公司2017年4月18日、4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不迟于2017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另行刊登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2:30-13:50

(三)登记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八楼会议室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018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

5、传真:029-84157265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1012 公司简称:隆基股份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